炒股就看金麒麟分析师研报,权威,专业,及时,全面,助您挖掘潜力主题机会!
正中珠江胁从已问,康美一案主犯如何?
来源:券业行家
原创 券业点评
正中珠江胁从已问,康美一案主犯如何?
自被证监会调查已过去近两年,卷入康美案的正中珠江,收到了“没一罚三”合计逾5700万元的罚单;而三名“劳苦功高”的审计人员,除“认领”罚款之外,还面临五到十年证券市场禁入。
明目张胆协同造假
刚刚过去的周末,证监会主页相继发布了两则点名“康美案”审计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员的监管信息。
其一是日期显示为2月20日的〔2021〕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点名的对象为康美药业(现为ST康美(维权))的审计机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正中珠江),三名注册会计师杨文蔚、张静璃、刘清,以及审计项目经理苏创升。
点击截图查看详情
这份长达数屏的监管函,列举的违规行为实在太多,直接看证监会的结论:
2016-2018年度,康美药业的货币资金、营业收入均存在舞弊风险,正中珠江在进行审计时,在风险识别与评估阶段部分认定结论错误;在实施风险应对措施时,未严格执行舞弊风险应对措施等审计计划,执行审计程序违反诚信原则,未对函证保持有效控制,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未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消除疑虑,导致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证监会同时指出,审计项目经理苏创升配合康美药业财务人员拦截询证函、将伪造的走访记录作为审计证据,严重违反独立性要求。这也反映出正中珠江对内部员工管理监控不到位,实施的内部质量控制不符合相关规定。
证监会特别强调,2016-2017年度,正中珠江均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18年度虽然带有保留意见的事项,但未对营业收入事项发表保留意见。
审计机构“没一罚三”
为此,证监会认定,正中珠江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223条所述“证券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对其采取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1,425万元,并处以4,275万元罚款的监管措施。
公开信息显示,自2002年以来,康美药业向正中珠江累计支付的审计费用逾3200万元,年均收费近200万元。其中,从2016年至2018年,正中珠江从康美药业获取的审计费分别为430万元、495万元、500万元,合计1425万元。
显然,本次监管没收了2016年到2018年的全部审计费用,并额外处以三倍罚款,合计罚没5,700万元。
而在“虚假记载”的审计报告上签字的注册会计师,同样收到了罚单。
证监会认定,杨文蔚、张静璃作为康美药业2016年和2017年审计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是正中珠江出具2016年和2017年虚假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苏创升作为康美药业2016年和2017年年报审计的项目经理,曾连续多年担任康美药业年报审计的项目经理,与康美药业财务人员串通拦截询证函,将伪造的走访记录、虚假的询证函和银行流水等作为审计证据,应当认定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杨文蔚、刘清作为康美药业2018年审计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是正中珠江出具2018年虚假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为此,证监会对杨文蔚、张静璃、苏创升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对刘清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最高处以十年禁入
另一份监管函,是对三名情节严重的责任人员做出的市场禁入决定。
点击截图查看详情
证监会指出,当事人杨文蔚、张静璃、苏创升作为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人员,未勤勉尽责,违法行为情节严重。
尤其是被监管反复点名的苏创升,常年担任康美药业年报审计项目经理,知悉康美药业实际经营业绩与账面经营业绩存在差别,具体负责应收账款询证函的发出工作,无论出于何种目的、拦截多少应收账款询证函,均违反了注册会计师行业基本的职业道德、独立性和函证控制要求。
为此,证监会对对杨文蔚、张静璃分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苏创升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细看这份禁入令,只提到不得继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监高职务”,却没有明文“剥夺”其从事审计工作的资格。是否意味着这几位存在“劣迹”的审计人员,只要交足了罚款,就能重操旧业?
回想起来,康美案发已有数年。其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被禁半年的投行业务已经重启。协助造假的会计师事务所正中珠江,除责令改正外“没一罚三”。
都说首恶必究,胁从不问。如今,从犯受到严惩,主犯目前还只是ST?那么,投资者的损失又应该由谁来负责?
免责声明:本文仅供信息分享,不构成对任何人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融道中国”,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
延伸阅读
版权所有:融道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