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迟退休应权衡多方利益诉求
从今年全国两会的热议及日前公布的“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推进延迟退休四项原则来看,延迟退休具体方案发布已箭在弦上。而从最近民众关心的话题来看,方案落地后如何权衡各方利益、冲击尽可能小是关注焦点。
需要明确的是,不论从我国人均寿命与现行退休年龄严重不相符的角度,还是老龄化、少子化现象日益严重,抑或是养老金缺口逐年扩大,需要划转国资来充实的现状来看,延迟退休都是势在必行。而且,延退问题已讨论多年,必要与否早已形成共识,今年写入“十四五”规划纲要,预计很快将落地实施。
不过,由于中国国情的特殊性以及劳动者内部结构等原因,延退需要顾及诸多现实问题。方案正式推出之前,应广泛公开征求意见,并在吸纳意见的基础上正式实施。
“十四五”规划纲要对延退的原则表述为:“小步调整、弹性实施、分类推进、统筹兼顾”。
所以首先可以肯定的是,延长退休年龄的实施不会一步到位。从国际上延迟退休案例来看,小步调整冲击明显较小。目前来看,中国需要延迟的时间较长,尤其是女性,理应采用逐年增加的方式,但考虑老龄化、少子化的速度明显快于欧美国家的现实,时间跨度也不能太长,5~10年为宜。
而根据劳动者的工种等结构性问题,又有必要“弹性实施、分类推进”。即考虑不同行业、职业类别以及对劳动者体能要求的差别,对特殊工种、特殊行业和特殊群体设置不同的正常退休年龄和“弹性退休”的年龄区间。
具体而言,劳动强度较大或对体能要求较高的传统制造业、资源行业、安保服务、警察等职业的正常退休年龄,应低于一般行业的正常退休年龄;特殊工种职工尤其是常年接触辐射、毒性、超强度噪声等行业的劳动者,退休年龄可再提前;对丧失劳动能力、无法工作到正常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应允许提前退休。
同时,可设定“弹性退休”年龄供国人选择。比如,一个是“延长退休”年龄,假如65岁为法定退休年龄,可再设定67岁为“延长退休”年龄,允许那些身体好、有意愿的群体多干两年;相对应的另一个是“提前退休”年龄,即在法定退休年龄之前,设定一个63岁可以退休的选择,退休金稍低,让希望早些退休的群体多一个选择。
事实上,现实中的一些职业群体,如教师、医生、技术人员等,已通过返聘模式变相实现了延迟退休。但对于一些蓝领岗位的人而言,其体力和健康状态,都无法承担年老后的高负荷工作,延迟退休的意愿自然也相对较低,需要更多的“弹性政策”。
另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是延迟退休对其他社会问题的冲击,比如影响年轻人就业、照看孙辈人员减少可能进一步降低生育率、老年人就业等。从影响年轻人就业角度看,统计显示,近年我国劳动年龄人口每年减少几百万,这种担忧有些多虑。而退休人员照看孙辈则的确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具体方式包括增加幼托机构供给、完善幼儿养育等政策,且需要政府财政资金的支持,否则纯市场化下的价格昂贵,很难形成普惠效应。此外,还有老年人就业歧视、失业老年人关怀等问题需要同步解决。
应该说,延迟退休虽势在必行,但影响甚大且牵一发而动全身,具体方案落地应及时反馈民意、平衡各方面利益,凝聚全社会的最大公约数,将延退对社会造成的冲击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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