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腾“特别出演”的电影 只出现了一个人形立牌?观众喊退票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时间:2021-03-23 14:38:20


原标题:沈腾“特别出演”的电影,只出现了一个人形立牌,观众怒了:退票!

喜剧明星沈腾如今几乎是影片高质量高票房的保障,但最近一部宣传“沈腾特别出演”的电影《日不落酒店》却急速翻车。

其中最让网友诟病之处在于,号称由沈腾特别出演,实际上“含腾量”为0,沈腾只是个“纸片人”(字面意义上的)。观众称片方是“虚假宣传”“诈骗式营销”,更要求片方退钱。

《日不落酒店》自3月19日上映以来,目前票房不到2000万元。截至3月23日发稿,该片豆瓣评分仅为3.0分,近7成网友打了1星。

沈腾“纸片人”出演被群嘲

众所周知,沈腾是近几年最火的喜剧演员之一,被一些媒体总结为“200亿票房先生”,票房号召力没得说。

此前,《日不落酒店》在宣传方面,一直让观众误以为是开心麻花出品,影片官微曾经的描述是“这么多沈腾”,并且在宣发中,“沈腾特别出演”的标签到处明晃晃地挂在主演的后面,沈腾在演员番位表中也排在第三,相当于男二号的水平。

他的形象也出现在影片的海报、角色海报、宣传海报中,无不提醒观众快去电影院看沈腾,联想到2020年底常远主演的电影《温暖的抱抱》中,沈腾亮相了十分钟左右,成为该片最大的亮点,观众认为《日不落酒店》也是借沈腾客串做宣传,这本也无可厚非。

但观众没想到的是,沈腾在《日不落酒店》中饰演的“纸片星人”还就是一个人形立牌,没有一个表情,所有的台词都是纸片上的文字,别说表演了,连呼吸都没有。

有网友看完后表示,“明明海报里沈腾的占比很大,但沈腾在电影里饰演的是‘纸片星人’,什么意思呢,就是放一块沈腾的人形立牌,对话完全靠p字完成。完!全!不!会!动!”

有观众在豆瓣发帖称,“沈腾以一个KT广告板的戏份出演电影,就算把刀架在我脖子上,让我猜,直到死,我也不可能想到,一个KT板的戏份,海报能挂主演,不亏是今年最喜剧的喜剧电影。”

截至3月23日上午10点,沈腾的个人社交媒体还没对此事表态,不过 #沈腾重新定义特别出演# 的相关话题此前已冲上热搜。

对此,有观众称,“对不起,我对你们的故事不感兴趣,电影票钱我也不要了,能不能把我人生中浪费的一个多小时还给我?”

四次改档,导演曾公开道歉

《日不落酒店》由黄才伦、张慧雯主演,导演有三位,分别是冯一平、刘峻萌和郝心悦。

3月19日是《日不落酒店》的第四个档期,早在2018年秋季,《日不落酒店》就接着《李茶的姑妈》热度,宣布于2019年代阿年初一上映,后来临时改档。

2020年9月,《日不落酒店》宣布定档2020年12月12日,不过在上映前三天又宣布改到2021年1月16日上映。

到了1月16日,电影院里还是没有《日不落酒店》的影子,原来又改到了3月19日上映。

上映前一天,即3月18日,影评人马戎戎做客央视六套《今日影评》节目表示,“一般来说,不敢安排媒体场的影片,可能质量多少都会有点问题;如果频繁地更换档期,也许是这部片子的质量让出品方对片子不够自信。”

综合评价《日不落酒店》的一系列营销行为,马戎戎直言“很不成熟”。在她看来,伴随四次定档设置的四版海报,其主题风格持续变化,会令观众迷惑。此外,影片的影音物料诠释出的环形叙事等富于技巧的创作野心,最终成功的难度也比较大。

3月21日凌晨,导演之一的刘峻萌发布微博公开向观众道歉,他称《日不落酒店》和开心麻花没有任何关系,开心麻花也不是影片出品方,刘峻萌称,“《日不落酒店》的最终效果,完全不能代表开心麻花系列喜剧电影的品质。”

道歉信中称,虽然影片中有开心麻花的签约艺人,但与他们与《日不落酒店》的合作仅限于影视经纪层面,演员们在影片中的表现完全听从于《日不落酒店》导演的指导,与开心麻花的喜剧风格和水准没有任何关系。

刘峻萌文中情真意切恳求观众不要再批评开心麻花和沈腾,直言这是影片宣发团队和出品方的锅,是他们出于对票房的渴望,才在海报中把沈腾当作影片卖点来宣传。

而在第5点上,导演写道:“沈腾老师亲情客串……”亲情本来应该是倾情,这个Bug也引来不少网友的群嘲。

更让人大跌眼镜的是,事先《日不落酒店》提出的口号是“定位喜剧,深度挖掘观众笑点”,但刘峻萌在声明中称,该片从类型上并不算喜剧,更谈不上“爆笑”,导演只是想给大家讲述一个充满奇思妙想的小故事。

目前这封道歉信在刘峻萌的微博中已经搜索不到。

据上海法制报,上海天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詹德强律师认为,如果确如观看过影片网友反映的情况来看,沈腾本人没有实际出演,而只是以一块人形立牌的形象出现在影片中,即宣传中声称本人出演,但实际没有出演,那么电影出品方则涉嫌不实宣传。“电影出品方对影片进行宣传应当秉持客观、真实的原则,如果确实没有沈腾的亲自参演,不能脱离实际,误导消费者认为有‘流量明星’参演,并以此作为宣传的噱头。”

詹律师指出,电影出品方通过官(微)网等渠道以海报、图片、文字等形式对影片进行宣传,该行为在法律上通常应认定为广告行为,如构成虚假宣传应按广告法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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