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大连商品交易所(下称“大商所”)发布通知,推出国债作为保证金业务,同步优化标准仓单作为保证金业务,进一步降低市场交易成本,提升市场运行效率。
据通知,自2020年8月3日起,大商所正式开展国债作为保证金业务,并对标准仓单作为保证金业务进行优化。此次修改的规则包括《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管理办法》、《大连商品交易所线型低密度聚乙烯期货业务细则》、《大连商品交易所铁矿石期货业务细则》、《大连商品交易所乙二醇期货业务细则》。其中,标准仓单作为保证金业务的主要变化包括:每日按基准价调整标准仓单的市值;取消标准仓单作为保证金最长6个月的期限限制;将标准仓单作为保证金手续费收取方式由提取时收取改为按月收取。
市场普遍表示,此次引入国债作为期货保证金,优化标准仓单作为保证金业务,是交易所顺应市场呼声、满足市场需求的重要举措。国债作为保证金是境外市场的通行做法,也已在金融期货上使用。目前境内商品期货市场的保证金包括人民币现金、标准仓单和美元三种形式。引入国债作为商品期货保证金,可以进一步丰富期货保证金形式、降低交易成本、提升运行效率,并在优化投资者结构、深化对外开放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同时,该举措还有助于吸引持有国债现券的机构投资者积极入市,激发市场健康活力。标准仓单作为保证金业务的优化有助于会员单位和投资者对担保品进行更加精细化的风险管理,进一步提升担保品管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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