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宁:新房合同签订前给客户阅读合同内容不少于十分钟


来源:澎湃新闻   时间:2020-07-31 12:39:21


原标题:浙江海宁:新房合同签订前给客户阅读合同内容不少于十分钟

7月27日,浙江省海宁市政府发布一则《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提到项目位置示意图必须与实际地图比例一致、在合同签订前给客户认真阅读合同内容不少于十分钟,充分做好不利因素和免责声明的告知等等。

《通知》从房地产项目售楼处、销售行为和销售现场监控三个方面进行了规范。

关于售楼处的规范要求,《通知》提及,项目位置示意图必须与实际地图比例一致(可参考谷歌地图、百度地图等)。沙盘和不利因素告知应完整、充分标示,需告知项目内部和周边对生产、生活产生较大影响的设施、设备和建筑等(包括但不局限于小区外部的垃圾中转站、公厕、信号塔、高压电塔、变电设备、高速公路、铁路、城市主干道、殡葬场所和小区内部的变电设备、机动车出入口、公共活动场馆等可能造成光、声、气味等影响的)。

对于项目沙盘、不利因素告知、公示公告、样板房(精装修交付的项目)的,应当在预售前办理公证。宣传楼书或单页等宣传资料的信息内容应一致且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到真实、准确、合法,不得欺骗或误导购房人。

在规范商品房买卖销售流程方面,在合同签订环节应当做到:合同签订前给客户认真阅读合同内容不少于十分钟,充分做好不利因素和免责声明的告知,对阅读合同和重要内容告知的全过程录像。

另外,如房地产项目在销售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包含但不局限于涉及虚假宣传、虚假承诺、甩客、首付贷、收取房款以外的费用等),经查实,视情暂停项目网签5–15个工作日,严格监管相关整改工作,并作为不良信用记录记入信用档案。

房地产项目因违法(违规)销售行为暂停网签后仍发生较多信访投诉的,视情提高项目后续预售节点要求(一般提高一至三层工程进度)。项目投诉量超过其销售量10%,且仍有较多纠纷的,剩余未申请预售的房源将转为现房销售。

房地产经纪机构被投诉的,经查实,作为不良信用记录记入其信用档案,视情撤销其在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直至其整改完毕。

最后,《通知》要求全市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销售现场和签约室安装联网的摄像和拾音设备。新项目在预售许可之前安装调试完毕,既有项目在文件下发之日起30日内完成设备安装及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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