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停止商务公寓审批,鼓励已批规划的转为可售型人才住房
7月31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圳市住房建设局发布了《关于停止商务公寓审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及,深圳市全市范围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停止新的商务公寓项目的规划审批和用地出让方案审批,规划已经市规划主管部门和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审议通过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已经市规划主管部门派出机构审批通过的商务公寓项目,可按原规定继续办理后续审批手续。
对于已批规划尚未签订合同(不含招拍挂出让情形)的商务公寓项目,在满足学校等公共配套要求、开发企业自愿的基础上,鼓励转为可售型人才住房。
开发企业可向市住建部门申请纳入住房发展年度实施计划,并按程序向市规划主管部门派出机构和各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部门申请修改规划。
但《通知》中提到的鼓励转为可售型人才房的商务公寓项目,不包括现状已建成、已销售、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商务公寓项目。
另外,优化城市主副中心和组团中心内各功能用地规划布局, 减少商业用地比例,增加居住及配套用地比例。从用地结构上增加居住用地规模,增加公共住房供给。
在用地供应层面,深圳从今年起加大了居住用地供应力度,今年计划供应居住用地293.2公顷,占全年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约25%,较2019年计划的150公顷增加了近一倍,公共住房和商品住房用地的供应量较去年均有较大增长。
根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商务公寓是为商务人士提供中短期商务与住宿服务,不提供学校、幼儿园等居住配套的办公类建筑,其用地分类属于商业用地。
深圳市官方表示,商务公寓早期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商务办公区配套的作用。近年来,商务公寓呈现出明显的类住宅化倾向,已偏离“服务商务人士”“短期住宿”的目的。
此次深圳市停止商务公寓审批,这一规定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深圳市的实际管理需求,有利于进一步规范管理和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
此外,为保障已批商务公寓项目的合法权益,做好市场平稳过渡,按照“不溯既往”的原则,《通知》还规定,规划已经市规划主管部门和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审议通过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已经市规划主管部门派出机构审批通过的商务公寓项目,包括已建、在建和正在审批的商务公寓项目,可按原规定继续办理后续规划许可、土地出让、建筑报建、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产权登记、产权转让等各项审批手续,不受《通知》影响。
以下为《关于停止商务公寓审批的通知》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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