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海洋(*ST东洋)被二次立案调查,受损股民如何索赔


来源:新浪财经综合   时间:2020-08-05 11:41:00


7月30日收盘后,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方海洋、ST东海洋、*ST东洋(维权),证券代码:002086)发布《关于公司及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称,公司于7月2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鲁证调查字[2020]13号),因公司涉嫌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同时,*ST东洋控股股东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也因其涉嫌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东海洋维权入口)

针对这次被立案调查,2020年6月29日前买入*ST东洋,并在2020年6月30日及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提交给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李修蛟律师团队,积极参与索赔征集活动。

此前*ST东洋因涉嫌多项信披违法违规事实,已经在2019年9月份被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

针对2019年9月份*ST东洋被证监会正式行政处罚事件,部分受损股民的索赔条件暂定为:在2017年4月6日至2019年5月6日期间买入*ST东洋,并在2019年5月7日卖出或继续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的投资者,同样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提交给李修蛟律师团队,积极参与索赔征集活动。

近两年,*ST东洋的经营发展并不平坦。2019 年 8 月 30 日东海洋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全部归还上市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及利息的公告》, 称截至公告出具日,公司控股股东已全部归还对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并全额支付利息。该消息发布后,公司股价出现连续性的上涨。

但到2020 年 4 月 30 日,交易所发现*ST东洋控股股东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形,且占用金额与笔数较大。为此深交所向*ST东洋发出关注函。ST东海洋两次延期回复,过了2个月后才承认为改正旧错误犯了新错误的实情。

根据2020年6月30日ST东海洋《关于收到控股股东归还上市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公告》,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归还*ST东洋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及利息所需资金,是向他人借款并由*ST东洋担保。控股股东本来打算出售自身资产归还债权人借款,*ST东洋担保责任就会自动解除。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受国家政策与行业环境等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在出售资产上进展缓慢,又赶上春节前突发疫情,相关资产受让意向方也受到了很大的影响,公司控股股东未能如期出售资产,无法按期归还前述借款,债权人履行手续执行了*ST东洋8.24 亿元,故控股股东又占用了上市公司资金,而且*ST东洋的担保没有履行决策审议程序。

*ST东洋的上述信披违法违规行为,严重误导了投资者。

李修蛟律师提示,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向公司主张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等多项损失。投资者最终的获赔条件与获赔金额以法院认定为准,广大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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