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国是直通车
作者:张何缘
追查到底
高空抛物“连坐”案又添新例。
近日,福建莆田法院审结一起“高空抛物”案。原告聂某的汽车天窗被高空坠落物砸中损坏,因无法找到行为人,聂某将相关建筑物业主告上法庭。法院最终判决18户涉诉楼栋业主各赔556元,总计10008元。
作为和遛狗不拴绳、广场舞扰民时常相提并论的不文明现象,高空抛物坠物案近年来屡屡发生,被称作“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天降横祸,想讨说法但又不知道该找谁,这是不少受害者面临的困境,而那些无辜躺枪被“连坐”的“嫌疑人”同样很糟心。
“一人抛物,全楼买单”
福建厦门的杨某也遇到了类似的倒霉事。车就停在自家小区楼下,引擎盖竟被高空抛下的东西击穿。因为找不到高空抛物人,2万多元的车损不知该找谁赔偿。
相比聂某和杨某的遭遇,家住重庆的郝某更不幸,险些成为植物人。郝某在自家楼下竟被抛落的烟灰缸砸中,住院长达5个月。因无法确定“嫌疑人”,郝某便将22户邻居一起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判决每户各赔8000多元。
类似案例比比皆是。通过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新社国是直通车记者发现从2013年开始,每年都有数百起与高空抛物、高空坠物有关的案件,而且呈逐年增加态势。
重庆男子路过一小区时,被高空坠落的一把展开的折叠刀插进头部;一名仅三个月大的女婴,被楼上扔下的苹果砸中头部导致重伤;10岁男孩竟从高空抛下灭火器,楼下干活女子被砸身亡;夫妻吵架玩起了“飞刀”,菜刀、案板飞出窗外……
在现实生活中,这些案件往往面临调查取证难、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等问题。
民法典将改变什么?
广东德纳(武汉)律师事务所程如玲律师对中新社国是直通车表示,目前关于高空抛物民事案件的处理依据仍沿用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以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在明年1月1日民法典施行前,如果发生争议还是按照现行相关法律规定适用。
那么,民法典生效后的高空抛物案件审理将有哪些改变?
首先,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明确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拒绝高空抛物从此不再是一种倡议,而是法律层面的一项禁止性规定。
其次,民法典赋予了相关建筑物使用人在先行给予受害人补偿后,可继续向实际侵权人追偿的权利。
第三,民法典新增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的规定,要充分利用侦查技术,尽可能发现具体侵害人或者缩小可能侵害人的范围。
此外,民法典还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守土有责”,可作为赔偿责任人之一。
DNA检测管用吗?
有网友表示,无辜者跟着赔钱太冤屈了!公安机关要对可能有侵权能力的业主与所抛物件进行DNA检测比对。
也有网友开玩笑说,要是《白夜追凶》中的关宏峰关队亲自出马,这些小案子肯定能分分钟搞定。
对此,广东德纳(武汉)律师事务所刑事案件律师尚满庆对中新社国是直通车表示,他个人认为DNA比对没有太大的实际效果。这是因为DNA比对的前提是要有生物检材,也就是同人体有关的毛发、血液、分泌物等等,并且还需一定条件方能保存。同时,大规模排查一般在刑事案件中才会使用,民商事案件可能性不大。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常莎律师表示,如果抛下的物品杀伤力较大或抛物者有故意伤害的主观故意,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涉及到刑事犯罪,由公安机关侦查部门负责进行DNA检测。从民法典新规定来看,支持公安部门对具体侵权人追查到底,至于使用怎样的侦查手段,是否包括DNA检测,都是可以期待的。
常莎律师认为,高空抛物侵权责任的认定有相当的难度,主要证据需依据物证、监控录像、受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等等。由于案件往往事发突然,受害人和四周人群很难及时反应,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存在诸多困难。高层建筑住户众多、人群密集、人流量大等因素也增加了调查难度。
可以说,出于对受害人权益的兜底保障考量,保护弱势方利益并便于维权,公平赔偿规则在一定时期能够起到相当的正面作用。
物业也要履职尽责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安全保障义务规定:如果物业管理机构未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而此义务的违反与造成建筑物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并最终致使他人损害具有因果关系,此时物业应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如果存在第三人侵权情形,物业违反相应的管理义务应承担补充责任,物业承担赔偿责任后,可向第三人追偿。
“物业公司平时可定期向住户进行普法宣传、安全知识宣传,提高安全意识,同时对高空作业等行为进行安全管理制度的规范。在必要的地方增加护栏、安装高层建筑监控设施等,也将对避免事故发生以及后续处理发挥有效作用”,常莎律师说。
高空抛物坠物不仅事关社会公德,更是一条不能逾越的法律红线。只有全社会形成拒绝高空抛物坠物的文明习惯和法治共识,才能保护好人们“头顶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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