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圳出台行动方案 打造全球金融“双子星”
今年5月,央行等四部门发布了《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作为粤港澳大湾区的重要城市,深圳如何推进?证券时报记者从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获悉,深圳联合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深圳证监局近日制定了《深圳市贯彻落实〈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行动方案》,共50条行动措施85项细分任务。在同步推动有关政策落地推广同时,谋划推进一批创新事项,持续抓好金融生态建设,立志打造全球金融科技中心,建成金融科技创新高地;探索绿色金融地方立法,打造全球可持续金融中心。
具体来看,方案从多措并举促进大湾区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深化深港澳金融合作,推进深港澳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进一步提升深圳金融服务创新水平和切实防范跨境金融风险五个方面,立足深圳实际,结合先行示范区建设金融重点工作,助推深圳金融先行示范。
在促进大湾区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方面,方案制定了15条措施,包括: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便利化改革、资本项目跨境人民币收入境内使用便利化、建立本外币一体化的账户体系、建立双向跨境理财通机制、本外币合一跨境资金池业务试点、积极稳妥扩大跨境转让资产新品种、规范贸易融资资产跨境转让等多项具体措施。
其中,明确“充分发挥深圳市国际人民币投贷基金能效,探索加强与港澳机构合作,为深圳、大湾区乃至全国的企业‘走出去’开展投资、并购提供优质投融资服务”,还提出“探索跨境银团贷款,指导港澳银行在深分支机构联合内地银行、境外母行等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银团贷款服务”“研究推动分类完善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研究允许证券公司资本项目下的跨境资金可直接用于证券自营、承销、融资融券、股票质押回购等证券业务支出”等。
在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深化深港澳金融合作方面,方案提出:支持港澳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在深拓展发展空间,开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跨境业务试点,鼓励保险公司在深建设各类总部,持续深化深港澳保险领域合作等4条措施。
其中,在对保险业的支持上,提出了“支持保险公司在深设立独立核算的资产管理、营运、研发、后援服务、数据信息等各类总部,研究制定出台相应扶持优惠政策”“推动深圳与港澳保险机构开展跨境人民币再保险业务,探索发行巨灾债券”“积极推动在深圳设立保险服务中心”;在对证券期货业的支持上,提出了“探索允许非银行金融机构开立可收付客户外币的一级代客账户,支持外币代客业务的发展”。
在推进深港澳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方面,方案共制定了15条措施,包括:支持规范设立粤港澳大湾区相关基金,进一步开放银行间拆借市场,优化完善深港通、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等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安排,优化和扩大碳排放权外汇交易业务,推广社会责任投资标准和信息披露标准等方面。
为助推深圳可持续金融先行示范,方案提出了“充分发挥深圳证券交易所平台作用,引导上市公司主动披露ESG信息”“争取国家支持深圳建设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为推动深圳绿色金融规范、健康发展,提出了“推动绿色金融领域的立法,规范绿色金融行为”“研究制定绿色企业、绿色项目库等地方绿色金融标准”等;为深化深港澳金融市场互通,进一步提出“支持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前海建设大湾区债券平台,探索推动交易所债券市场高水平对外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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