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基金业沸腾!重磅利好政策落地,多家大券商要动手了!
来源:中国基金报
“一参一控”政策松绑
部分大券商拟申请公募牌照
或优先布局股票ETF等权益类产品
今年7月31日,证监会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新规”)。新规优化了公募牌照制度,放宽“一参一控”限制,券商“挺进”公募行业迎来大利好。
记者从多位行业人士处获悉,目前已有部分大型券商有意愿申请公募牌照,部分公司已经启动了内部流程。行业人士分析,大型券商的入局,公募行业参与主体将更趋多元化,未来券商可能在股票ETF等权益类产品、公募REITs等创新产品方面优先布局,而基金业在核心投研人才、基金销售渠道等方面的竞争也将更趋激烈。
部分券商拟申请公募牌照
公募市场参与主体更趋多元化
记者从多位业内人士处获悉,部分大型券商已经开始筹备申请公募牌照,有的也启动了内部讨论和决策流程,政策开闸后,有望很快推动落实。
一位券商资管人士向记者透露,他所在券商资管已经开始准备公募牌照申请材料,只待政策开闸。现在“一参一控”政策放开,待董事会决议通过,并走完内部流程之后,这项业务就会很快推进。
另据行业人士透露,华南一家大型券商也有意向申请公募牌照,该公司旗下的大集合改造公募产品长期业绩较好,管理规模较大,申报公募牌照有利于加强公司业务协同,更好提升资管业务。
多位业内人士对此评论,“一参一控”限制的放宽,未来大型券商将可能陆续入局,这将带来公募参与主体的多元化,提升公募在资管行业占比,并为普通投资者带来更丰富的产品和服务。
景顺长城基金总经理康乐表示,“一参一控”政策松绑,将进一步加强公募基金市场参与主体的多元化,更多有投资能力的优质券商可以加入进来,提供更多优质产品和服务。
在创金合信基金副总经理黄越岷看来,适当放宽公募牌照限制的政策背景是,当前财富管理需求旺盛和资管新规下,需要更多资管机构参与其中,包括此前银行理财子公司的纷纷设立,“一参一控”政策主要支持更多的券商机构参与公募业务。
上海证券基金评价研究中心基金分析师李颖也认为,此次“一参一控”政策的松绑,最直接的影响是打通了证券公司进入公募基金管理领域的政策通道。至此,银行、保险、证券三大类金融机构均能通过资管公司、理财子公司等形式开展公募业务。而从深远影响来看,各类金融机构的充分参与,能够更快将公募基金价值扩散至更广泛的人群,推动整个社会更快接纳这种标准化产品形态;而对投资者而言,产品选择、公司选择会更加丰富,也会带动投资服务体验得到提升。
德邦基金也表示,“一参一控”政策松绑,主要解决了已控股基金公司的证券公司、商业银行乃至保险机构申请公募基金管理资格的问题。而券商资管子公司申请公募牌照,也是券商大集合公募化改造的最直接、最顺畅的解决方案,预计未来公募基金占大资管行业的比重将进一步上升。
多位行业人士认为,依托研究服务能力、大量基础客户资源和资本实力,大型券商在布局公募业务方面具备差异化竞争优势。
在德邦基金看来,大型券商的资管子公司成为公募管理人,因其体系内具有大量资源可以协同,故相对普通基金公司具有研究服务支持,大量基础客户资源,完备的人力管理、知识库、培训体系,资本实力较强,以及较好的承担风险和处置风险能力,相比普通基金公司更具优势。
李颖也说,“从银行、保险、券商三大类金融机构的特征来看,在公募基金这一竞争领域,证券公司胜在客户风险接纳度、投顾团队专业度、投资管理实力相对较高,具有差异化优势。”
或优先布局权益类产品
将在人才、渠道等方面形成激烈竞争
具体在业务和产品布局方面,多位行业人士预判,大型券商入局对头部公募影响有限,但从长期来看,券商在股票ETF等权益类产品、公募REITs等方面,以及高质量人才、基金销售渠道、投研等方面,都可能给基金业带来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
在李颖看来,就券商资管入局公募基金而言,天然会有两个选择:一是发行权益产品转化现有股票客户;二是抢夺客户的银行理财资产作为新增份额。无论是哪个选择,都会带来券商更倾向于自身公募产品发行,尤其是实力雄厚的大型券商。对于公募基金公司而言,最直观的影响将是渠道会变得更为昂贵和拥挤,高质量的人才也会面临市场的抢夺。
李颖认为,无论是何方参与者,公募基金公司发展未来大概率会面临两个方向:一个是产品品种、销售渠道都很丰富的“内循环”型的集团公司;二是产品有限、服务优秀的“内外双循环”的局部市场公司。光走投研特色将很难维持稳定的规模保有量,提升服务实力、改善投资者体验将成为无论哪种方向都需要投注的选项。
黄越岷也分析,若未来大型券商入局,短期看,对于银行理财子公司和头部基金公司影响有限;长期看,会形成一些冲击,特别是在ETF业务方面。
他认为,大型券商通常业务范围比较广泛和全面,此前部分基金公司通过与券商创新合作部分资管产品的阶段性机会可能会变少;其次,此前券商作为公募基金的销售渠道之一,有可能因为更多资源倾向于自家资管产品而减弱对公募基金的销售力度;最后,在非标业务进行标准化供给方面,比如公募REITs方面,预计券商会积极参与其中。
“基于此,未来券商在公募业务上的布局,会倒逼公募基金公司继续‘减身’”。他说,公募基金需要提供更有竞争力的产品,可能会使部分基金公司缩小产品布局范围,基于核心能力圈来打造有特色的精品系列产品,在资管产业链中找到长期立足和持续发展壮大的路径,以保持竞争中的优势地位。
但上述券商资管人士对此表示了不同意见。他分析,尽管业内有声音认为券商在拿到公募牌照之后,在ETF领域会与现有基金公司形成竞争,但他认为券商资管在股票ETF产品上不一定比现有公司具备更多优势,因为ETF销售主要还是通过券商渠道,而券商渠道一般不太愿意销售别家券商旗下资管产品。不过,有些大型券商自有渠道很强的话,也不一定需要依靠别的券商进行销售。
此外,券商资管人士还说,“除了股票ETF领域之外,更多的券商资管加入公募基金领域,在银行渠道、互联网等其他渠道,竞争肯定会更加激烈。在投研领域也会具备差异化优势,例如,券商研究所会给集团旗下资管公司投研业务提供支持。”
“长期化考核”与“优秀企业文化”并肩发力
促进基金行业进一步“稳健繁荣”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于7月31日发布,这意味着公募基金基础性法规迎来大变革。尤其谈及“强化长期激励约束,加强行业文化道德建设”等引发行业深思。
中国基金报记者采访多位行业人士表示,基金行业“受人之托、代人理财”,发展核心是获取基金持有人的信任,除了优秀基金经理、良好的业绩之外,长期化的内部机制、优秀的文化是基金公司运作的基本保障,需要长期化考核与优秀企业文化并肩发力,促进行业持续稳健发展,迈向新台阶。
让“一切朝长期化”
目前普通投资者已逐渐从更长周期考核基金经理,而基金公司内部考核、经营方针等更应该着眼于长期。鉴于此,此次新规明确了基金经理、董事会、股东会、经营管理团队的长周期考核要求,不少基金公司为此点赞。
“追求长期应是自上而下的,只有基金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具有长期经营理念,才能在长期视野下进行经营行为和业务选择,包括对基金经理投资考核上长期化。” 景顺长城基金总经理康乐直言。
而创金合信基金副总经理黄越岷也认为,关于新规中长周期考核的规定,对部分公司有指导意义,但大多数公司基于稳健发展的要求已经在实施之中。投资考核政策犹如指挥棒,决定了公司的经营理念和基金经理的投资行为,基于长周期的考核机制有利于稳定团队,基金经理也能践行长期投资理念。他还强调,外部的强制约束有可能不是非常完善和全面的,或者有稍许的滞后性,内部考核需要基于发展的要求和出现的问题进行适时调整。
“以往监管更多倡导的是公募基金经理业绩考核的长期化。但如果一家公司管理层的业绩考核是一年期的、短期的,两者就会存在时间上的错配,管理层基于自身的考核目标,很难允许基金经理在短期内不出成绩。”德邦基金更是点出问题所在,认为本次监管也是看到了这个问题,在新规中要求董事会对经营管理人员的考核应当长期化,不得以短期的规模、盈利增长为主要考核标准。但该要求在实践中弹性较大,期望长期化考核的理念能够成为行业的理念和共识。
上海证券基金评价研究中心基金分析师李颖分析认为,长期业绩考核落地生根不是一个孤立的实践。如今很多基金公司在实践战略薪酬激励机制,即根据企业的经营战略和企业文化制定出来薪酬战略,是从上到下有所取舍,并要引导员工注重“长期业绩”同时保持较高的尽职尽责性。
李颖进一步表示,“长期业绩导向”说起来简单,但是它的内涵,在不同思想角度、不同计算方法中、不同利益分配体系都会有不同阐释。首先需要基金公司思想上梳理清晰长期业绩导向到底意味着什么,然后在战略上统一重视导向的结论,在利益机制上引导这一价值取向,并通过科学的量化考核方法论优化设计使得这一机制落实可行。
“软”文化建设不能落后
过去基金行业谈及最多的是投资,其实健康良好的文化建设是基金行业强筋固本的力量之源,是资本市场行稳致远的立身之本。去年监管层还召开证券基金行业文化建设大会,制定了提高行业软实力的路线图,此次更是在新规中提出加强行业文化道德建设,并要求基金公司纳入考核范畴。
康乐表示,企业文化对公司的发展很重要,如果说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决定了企业经营的底线,解决了业务上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的问题,是企业的硬约束。企业文化则决定了一个企业怎么做,以什么样的态度和方式做的问题,是发展中的软约束。软硬结合才能保证公司的长期稳健发展。公司经营理念一定程度上决定企业文化的形成,同时企业文化指引员工能从集体认知上与公司保持一致,保障经营理念的有效执行。文化建设可以为基金公司和行业长期发展奠定基石。
德邦基金也表示,此次《管理人办法》修订中,也明确了加强行业文化道德建设的要求。建设良好的证券基金行业文化对于传承和弘扬行业精神,积淀和凝聚行业价值观,指导和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行业机构必须从战略的高度来充分认识行业文化建设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行业文化建设规律,坚持问题导向,补短板、强弱项,不断提升行业文化“软实力”,积极塑造健康向上的良好行业形象。
“合规、诚信、专业、稳健的行业文化,是公募基金行业的立身之本、发展之源,把文化建设落到实处,融入企业发展的血脉,也是公募基金发展和保持核心竞争力的土壤,有文化建设的内核做支撑,有利于吸引和留住优秀的人才,投研人员队伍稳定,更有利于打造稳定的长期业绩。”中融基金也表示。
黄越岷认为,这是公募行业发展20年来的一个必然要求,随着行业规模、利润水平等“硬指标”的快速扩张,行业文化 “软实力”的有效建设也要跟上脚步。
“文化建设是提升公募基金机构的软实力。根据证监会党委2019年提出的《建设证券基金行业文化防范道德风险工作纲要》,要通过两三年努力形成行业文化体系,改善行业形象和社会声誉。这也是当前基金公司发展到现阶段的应有之意。“李颖也表示。
进退有序、扶优限劣
基金行业优胜劣汰趋势或加剧
近日,证监会就公募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对外公开征求意见,这也意味着基金行业长达22年“只进不出”的局面很快将要打破。
征求意见稿中完善了公募基金管理人市场化退出渠道,实现“进退有序”,强化“扶优限劣”,明确了管理人三种退出情形:解散、破产及采取风险处置措施。
多位业内人士表示,新规将促使行业进入良性循环,优秀人才基于创业诉求或发现好的投资机会这一目的设立公募基金,头部公募机构或具特色的优秀公募机构也可以通过合并实现快速发展。同时,“退出机制”将打破“牌照保护”,强调基金管理人必须具备能够持续输出为投资者创造价值的能力。
实现基金管理人
“进退有序”的管理机制
7月31日,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首次规定基金管理人退出机制的触发情形,完善市场化退出渠道,实现“进退有序”,强化“扶优限劣”,同时明确了管理人的三种退出情形:解散、破产及采取风险处置措施。
早在2009年,因股东方中信证券受“一参一控”影响,华夏基金吸收合并中信基金,是基金行业少有的合并案例,而在市场化退出渠道方面,自1998年首批公募基金诞生至今,基金产品层面早已引入清盘机制,基金管理人方面依旧是只进不出的格局,这一情况未来随着《管理办法》正式落地,将有所改变。
在创金合信基金副总经理黄越岷看来,退出机制的建立有利于行业的创新和发展壮大。一方面,公募门槛相对降低的情况下,可以吸引更多优秀的人才和匹配的资本参与;与此同时,在有较为明确退出机制的情况下,当管理人发展中遇到较大问题时,可以进行资源的有效整合,并避免恶性竞争。他也同时指出,实际操作中的细节问题较多,比如强制退出的标准和条件,是主要靠市场机制来实现,还是根据行政指示,有待后续观察。
“流水不腐,海外资管业务发展的历史也证明,好的合并分立对于公募行业发展壮大会产生积极的影响。”黄越岷称。
汇安基金副总经理窦星华也指出,合并分立本就是现代企业与现代市场中商业运行的底层逻辑之一,核心是竞争参与者的优胜劣汰,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一个企业、一个行业或者说大到一个国家持续的向前发展,不断的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从过去20多年公募基金的发展来看,除了因基金公司股东层面原因发生的基金公司合并外,没有发生过市场化的合并,更不要说市场化的退出,实际上在过去20多年基金公司享受着某种程度的“牌照保护”。
“新规首次提出市场化的分立合并以及退出机制,实际上是进一步强化了基金管理人必须具备持续输出为投资者创造价值的能力,一是具备平台化主动管理能力的公司、二是可以坚守自身经营理念与投资理念的公司、三是可以通过稳定的治理结构践行长效考核机制并将之与投资人利益挂钩的公司将在未来的竞争中胜出,真正做到“强者有进、弱者退出”,对于真正有实力、有定力、有恒力的基金管理人而言,进一步打开了未来发展的空间。”窦星华表示。
上海证券基金评价研究中心基金分析师李颖亦认为,新规中退出机制的规定,是对日益开放的公募基金市场中蕴含风险的“未雨绸缪”。将使基金公司“优胜劣汰”的基准不只是停留在对股东利润负责,更是为持有人利益负责、为金融市场秩序负责。
中融基金分析,完善退出机制是金融市场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平衡市场供需关系、提升行业质量、对投资人负责的不可或缺的手段。随着A股市场监管不断完善,投资者更加趋于基本面、价值投资,对于个人投资者而言,将资金交予专业的投研团队来管理是更加理智的选择,也客观上造成基金产品潜在需求的上升。而供给端的良莠不齐将会对需求产生一定抑制。只有完善退出、形成良性竞争机制,才有利于整个公募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允许优质公司围绕主业、
推进集团化运营
强调“进退有序”同时,征求意见稿也提到,打造国际一流资产管理机构,允许优质基金公司围绕主业、推进集团化运营。
根据《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基金公司设立的子公司可以从事的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业务包括:公募基金管理、私募资产管理、投资顾问、养老金融服务、金融产品销售和运营管理服务等。
德邦基金表示,此项政策与前期打造证券行业航母级券商的监管思路是一致的。而强调基金公司治理,与允许优质基金公司围绕主业、推进集团化运营也是一体两面、一脉相承的。
只有保证基金公司良好治理的前提下,基金公司才能良性的利用股东和集团的资源,发挥集团化运营的协同效应,与国内外同行进行良性竞争,为客户创造更多价值,提升基金公司的品牌与规模,打造一流的资产管理机构。反之,如果仅强调集团化运营,而忽略了基金公司良好的公司治理,则基金公司很可能被股东和集团的意志左右,决策偏于短视,难以成为一流的、受人尊敬的基金管理人。
“新规中允许基金公司围绕主业、推动集团化运营,也是给了基金公司应对新竞争的政策支持。”李颖分析,“毕竟新参与的银行、保险、证券这三大类金融机构的业务都较基金公司更为丰富,投研专业度上不一定有基金公司更为聚焦,但是如能展开资源整合利用,突围会较基金公司更为快速。因此,基金公司想要发展壮大,必须要能够在面对公众的服务品种上、服务质量上、服务半径上都进行升级。不过集团化运营,本身就非谁都可以驾驭,更适合为此战略一直做预备的大型公司。”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针对基金子公司从严准入,子公司经申请可关闭,规范参股子公司行为等内容。进一步规范子公司公司治理,
黄越岷认为,规范子公司治理总体上利好行业头部公司,对行业会产生两方面影响:一是会倒逼尾部公司聚焦主业,在特色化、差异化的方向加大投入,避免利用子公司相对灵活的政策背离主业。二是在创新方面,设立了边界,使得尾部公司在求生存的过程中更有可能发现行业更潜在的发展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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