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保险资管公司股东因接受他人委托持股、使用非自有资金出资并持续提供虚假声明,被银保监会撤销股东资格。
8月12日,银保监会网站发布的行政许可事项撤销决定书显示,决定撤销《关于筹建中英益利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保监发改〔2012〕706号)中同意华润信托共同发起筹建中英益利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英益利资产)的行政许可。
2012年6月15日,原中国保监会作出《关于筹建中英益利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保监发改〔2012〕706号),对发起设立中英益利资产的申请事项予以核准。
根据原中国银监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深银监罚告字〔2018〕4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深银监罚决字〔2018〕36号),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下称华润信托)在中英益利资产的筹建过程中,接受他人委托持有中英益利资产股权,使用非自有资金出资并持续提供虚假声明。
银保监会表示,自本决定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中英益利资产应尽快调整股权结构并确保注册资本符合监管要求。在调整合规前,中英益利资产不得向违规股东退还入股资金,期间限制违规股东参会权、提案权、表决权等相关股东权利。逾期未完成的,银保监会将视情况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
中英益利资产成立于2013年,是由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联合保险、信托和私募公司等金融机构共同出资组建的专业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
目前,中英益利资产的股东为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持股41%)、弘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司(持股34%)、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持股20%)、南京华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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