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债券信息网
原标题:关于到期违约债券转让结算业务的补充通知
各市场成员:
我公司已发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结算机构到期违约债券转让结算业务规则》(中债字[2020]107号文,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现对业务规则作如下补充:
一、服务范围
中央结算公司向银行间市场合格投资者提供到期违约债券转让结算的相关服务。参与到期违约债券转让结算业务的投资人是指到期违约债券持有人和受让人。投资人需为银行间市场合格投资者,并签署《到期违约债券转让结算业务承诺函》。
二、业务流程
(一)受让人确保完成银行间债券市场准入手续
受让人参与业务前,需完成银行间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的备案、开户、联网手续,具体办理方式请参见相关账户业务指引。已在银行间市场开通相应账户或业务权限的受让人,可直接使用已有账户参与相关业务。
(二)提交相关材料
持有人和受让人双方应向中央结算公司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到期违约债券转让结算业务承诺函》(详见《业务规则》附件)、《到期违约债券转让申请书》(详见本文附件,需寄送纸质原件)、交易平台成交单等相关材料,办理后续结算业务。单据填写须清晰、完整,不得涂改,不可手写。若投资人为非法人产品,则需加盖资产管理人及托管人预留印鉴。
(三)完成债券结算
中央结算公司采用DVP结算方式,通过投资人预留的DVP资金结算路径为到期违约债券转让办理结算。债券结算日,受让人应保证其资金结算账户中有足额资金用于结算,持有人应保证其债券账户中有足额债券用于结算。
日终结算失败的,到期违约债券持有人和受让人应于结算日次一工作日向中央结算公司提交《结算失败备案表》。
三、服务费用
到期违约债券转让结算业务对持有人及受让人各收取200元/笔结算费用。
四、业务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客服中心投资人服务部
联系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电话:王安怡 010-88170493
陈群达 010-88170283
特此通知。
2020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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