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报
8月19日,“一参一控”两家券商的锦龙股份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因涉嫌违反《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锦龙股份控股了中山证券,同时也是东莞证券的第一大股东。此前,锦龙股份正在筹划定增和易主事宜。
锦龙股份表示,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蹊跷定增案引发监管关注
在被立案调查前,锦龙股份抛出的一则定增计划引发了市场和监管关注。
8月5日,锦龙股份公告拟向公司二股东朱凤廉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不超过2.64亿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5.56亿元。同时,锦龙股份现实际控制人杨志茂和现控股股东新世纪公司,拟放弃各自所持股份的表决权,使得朱凤廉被动成为锦龙股份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
根据公告,此次定增的目的主要在于提升公司资产规模,有助于公司在《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及其配套规定所规定的“过渡期”内逐步满足公司作为综合类证券公司控股股东的资产规模等资质条件,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蹊跷的是,根据锦龙股份2019年年报中,朱凤廉为杨志茂的配偶。而8月4日的公告中,理应作为“一致行动人”的夫妻二人,却被当作两个独立个体进行披露。
针对锦龙股份定增和易主一事,深交所 “火速”下发关注函,要求上市公司说明杨志茂和朱凤廉历史上是否曾构成一致行动人,杨志茂和朱凤廉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是否应当合并计算;说明上市公司 2018 年、 2019 年年报中关于“锦龙股份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披露是否准确、完整等。
8月18日,锦龙股份发布公告称将延期回复关注函,“截至目前,由于相关方的回复意见尚未全部完成,为保证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已向深交所公司管理部申请延期至2020年8月25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该部。”
值得一提的是,这已是锦龙股份第二次申请延期。
前董事长行贿获刑
锦龙股份现实际控制人杨志茂,曾被外界视为“资本运作高手”。但在2017年,杨志茂因为在收购东莞证券过程中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锦龙股份目前主要经营业务为证券公司业务,公司持有中山证券 70.96%股权,持有东莞证券 40%股权。
而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未逾3年的个人,不得成为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根据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及其配套规定,对证券公司控股股东、主要股东的资产规模曾提出了数量化指标要求,具体为总资产不低于500亿元,净资产不低于200亿元;核心主业突出,主营业务最近5年持续盈利。
公开数据显示,锦龙股份2018年、2019年扣非后净利润均处于亏损状态。截至2019年末,公司总资产为273亿元,净资产为52亿元,显然还“不达标”。
旗下券商问题重重
通过对中山证券、东莞证券“一控一参”,锦龙股份在广东当地颇有分量。但是旗下的两家券商一直是问题不断。
7月11日,锦龙股份公告称,为督促中山证券尽快完成监管机构的整改要求,公司召开中山证券临时股东会,罢免中山证券董事长、管理委员会主任林炳城;董事、总裁胡映璐;董事、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孙学斌、管理委员会主任助理黄元华四人。同时,提名4名具备丰富证券监督或市场经验的人士为董事候选人。
中山证券四位高管同时被罢免,源于此前一则重磅罚单。
6月12日,锦龙股份公告,中山证券在经营过程中存在1名董事不具备高管任职资格,公司用章及合同管理审批流程不合规,印章管理混乱,人员薪酬管理不完善等内控问题。中山证券被深圳证监局责令限期改正,暂停部分业务。其中,包括暂停新增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融资融券业务、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等业务。中山证券董事长、管委会主任林炳城、总裁胡映璐、合规总监袁玲等人作为中山证券的负责人,分别被深圳证监局出具限制权力、公开谴责、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事先告知书。
东莞证券则陷于上市的焦虑中。2015年,东莞证券提交了上市申请。在排队阶段,实控人被判刑造成了东莞证券IPO中止。
近年,锦龙股份又开始推进东莞证券的IPO,2019年报中提到正积极推进东莞证券IPO工作。今年7月,锦龙证券在投资者互动上回应时表示,东莞证券IPO事项目前仍处于“中止审查”状态,公司将根据东莞证券IPO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融道中国”,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
延伸阅读
版权所有:融道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