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定增亏损后,当初的保底协议是否有效?平安信托与飞利信扯不清了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记者 | 吴绍志
近日,飞利信(300287.SZ)发布一则公告,控股股东收到广东高院寄达的两份《民事判决书》,案涉平安信托两款信托产品。
广东高院判决,令四人就“平安财富*汇泰180号单一资金信托” 简称“180号信托”向平安信托支付信托初始本金3.97亿元,就“平安财富*汇泰183号单一资金信托”(简称“183号信托”)向平安信托支付信托初始本金3.99亿元,以及两款产品按年利率24%计算的信托收益和违约金。
但是,控股股东对于一审判决结果似乎并不满意。飞利信称,公司获悉,控股股东正在准备上诉材料,预计将在十五内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
此外,公告显示,截止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仍处于司法冻结状态,累计被冻结股份3.38亿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99.70%。若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处置,则存在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事实上,因为这两款产品,平安信托与公司控股股东们早就起了争执。
根据飞利信此前的公告,平安信托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指出,2016年3月,平安信托设立了两只4.5亿元信托规模的单一资金信托——180号信托和183号信托,年收益率为10%,并代表两只信托产品,通过“民生加银鑫牛定向增发56号资产管理计划”、“方正富邦祥瑞1号资产管理计划” 在非公开发行股票中均成功获配4098.36万股“飞利信”股票。
信托设立时,实控人杨振华便与平安信托签订了《增信协议》,承诺在到期日前按照合同约定的计算方式,对该信托提供现金补偿。2018年4月,股价下滑时,平安信托又要求追加另外3名股东以同样的方式兜底。
2018年6月,信托存续期限届满,平安信托多次要求控股股东履行现金补偿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均被拒绝,于是向广东高院提起诉讼,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并将控股股东所持有的3.68亿股全部冻结。
在诉讼的过程中,通过卖出股票变现,180号信托总共获得股票变现款收入1.25亿元,183号信托总共获得1.27亿元,与当初9亿元的资金规模仍然相差甚远。
但是,因为超标的额冻结财产,控股股东向广东高院申请复议又被驳回,而后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广东高院执行裁定确实存在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问题,最终执行裁定被撤销并发回重审。
事实上,就增信协议是否有效、是否为强制签署、超额冻结是否符合规定、股价是否被信托恶意砸盘这些问题,飞利信控股股东和平安信托已经多次对簿公堂,双方一直各执一词。
2018年,飞利信出现了上市以来的首度亏损,虽然实现了14.25亿元营业收入,归母净利润却为-19.59亿元,同比下滑584.83%。这一年飞利信计提了商誉减值准备15.51亿元。
2019年业绩小幅好转后,2020年再度陷入亏损。最新公布的半年报显示,公司2020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5.38亿元,同比下降30.82%;归母净利润亏损6588.69万元,同比下降2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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