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饥饿营销”、“诱导频繁申赎”都是违规行为,最强基金销售新规来了
记者 杜萌
8月28 日夜间,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及配套规则,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本次《销售办法》及配套规则修订主要涉及强化基金销售活动的持牌准入要求等内容,共计12大要点:包括强调不得“饥饿营销”、杜绝“诱导频繁申赎”、“尾随佣金”设置上限、首提基金销售机构续展安排等。
《销售办法》首先强调了基金销售活动的持牌准入要求。其中,宣传推介基金也被界定成为基金销售行为。如果没有经过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注册、没有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从事基金销售业务。
也就是说,以后个人投资者遇到推介基金的情况,可以要求对方出具基金销售业务的资格证。该资格证可以在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信息公示一栏中查询。
图源:证监会公告Wind数据显示,目前共有468家基金代销机构,包括城市商业银行、券商、期货、保险等多种类型。其中,独立基金销售机构有109家。
图:独立基金销售机构TOP10 数据来源:wind 界面新闻研究部值得注意的是,BATJ等互联网巨头已经布局了基金销售赛道。百度百盈、蚂蚁基金、上海陆金所、京东金融等机构均已经获得基金销售牌照。其中,蚂蚁基金目前代销基金数量达5005只,代销基金公司达132家。
《销售办法》发布稿明确,除证监会另有规定外,独立销售机构可从事公募基金及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涵盖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私募资管计划,也包括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在百亿爆款基金频出的当下,“饥饿营销”、“赎旧买新”也成为基金宣传推介的套路。对此,《销售办法》强调,禁止短期业绩宣传,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展示的任意业绩区间均应当超过6个月。
此外,规范募集上限、比例配售等安排,可以在宣传推介材料中作为风险提示事项予以说明,但是不得以不同字体、加大字号等方式进行强调,不得作为销售主题进行营销宣传。
针对“赎旧买新”的现状,《销售办法》要求培育以投资人利益为核心、长期投资、理性投资和基金行业生态。
基金销售基金应当推动定期定额投资、养老储备投资等业务发展,促进投资人稳健投资,杜绝诱导投资人短期申赎、频繁申赎行为。此外,《销售办法》还要求基金销售机构建立健全业务内部考核机制,坚持以投资人利益为核心和长期投资的理念。
对此,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表示,今年以来,权益基金的发行持续火爆,这其中有天时地利人和的结果。从人和的角度来说,销售机构更加重视首发,推介材料中以过往业绩暗示未来收益,并通过“饥饿营销”,更加助推了个人投资
而针对行业反映的客户维护费不断攀升、侵蚀行业持续发展基础的问题,《销售办法》对其比例上限做出差异化规定。向个人投资者销售所形成的保有量,客户维护费占基金管理费的约定比率不超过50%,对于向非个人投资者销售形成的保有量,客户维护费占基金管理费的约定比率不得超过30%。
图源:证监会公告“基金销售机构定位于‘卖基金’,其收入来源包括认购费、赎回费和尾佣(管理费分成),取决于销售流量,而不是投资者的财富增量。”某公募理财师表示,在今年火爆的行情下,一些基金从业人员要求投资者频繁赎回旧基金,再参与购买新基金。
“一卖一买之间,认购费1.2%,赎回费0.5%,每滚动一次,销售机构可以赚1.7%,一年下来销售机构就赚了6.8%,这6.8个点,可是羊毛出在羊身上。”该理财师表示,这种“搬沙子“的行为已经是行内人尽皆知的套路。
界面新闻记者了解到,目前,头部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的目标并不止步于卖基金。发力买方投顾、推荐基金组合并鼓励基民长期持有,帮助基民管住手,改变“基金赚钱、基民亏钱”的局面,已经成为一条新赛道。
“从目前行业制度设计上看,公募基金公司与客户之间缺少一个重要的投顾角色和一套投顾服务体系,而第三方独立销售机构是连接上游基金公司与客户的重要枢纽。”盈米基金CEO肖雯表示,“买方投顾”是市场刚需,基金公司在“投”部分上拥有独特优势,而第三方销售机构在连接客户的“顾”部分具有天然优势,市场巨大,需要多元化的买方投顾服务,相互竞争,促进发展。
证监会表示,本次《销售办法》修订将进一步完善基金销售行为规范、加强基金销售机构合规内控,对于强化投资者权益保护、优化基金市场生态、促进基金行业良性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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