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参与国际基准利率改革和健全中国基准利率体系》白皮书。
白皮书指出,要进一步培育以 DR(存款类金融机构间的债券回购利率) 为代表的银行间基准利率体系。
以下为白皮书部分内容摘录:
进一步培育以DR为代表的银行间基准利率体系
总的看,目前中国的基准利率体系已较为健全,但除LPR 被广泛用于贷款利率定价外,其他基准利率主要发挥反映市场资金供求的指标作用,直接运用其作为定价基准的金融产品仍较为有限。下一步中国基准利率体系建设的重点在于推动这些基准利率的广泛运用。其中,由于 DR 最能充分体现银行体系流动性状况和融资利率水平,市场认可度较高,且与国际上新基准利率 RFRs 最为接近,未来要重点通过创新和扩大 DR 在金融产品中的运用,将其打造成为中国货币政策调控和金融市场定价的关键性参考指标。
1、鼓励发行以 DR 及相关利率为参考的浮息债
浮息债的票面利率随挂钩利率定期调整,对于发行人和投资人都有规避利率波动风险的作用。但目前中国债券市场浮息债的存量规模仅 1.1 万亿元,占债券市场总规模的 1.06%,发展空间较大。未来可考虑通过适当简化审批流程,为其发行提供优先受理绿色通道,降低发行托管费用等方式,鼓励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发行挂钩 DR 及相关利率的浮息债。
2、推动以 FDR 为浮动端参考的利率互换交易
目前,以 FR 为浮动端参考利率的衍生品交易已经较为活跃。FDR 是 DR 的定盘利率,目前中国也已推出以 FDR 为浮动端参考利率的利率互换产品,但发展还相对较慢。进一步推动发展该利率互换产品,既可以扩大 DR 应用范围,提高其市场认可度和影响力,也可以通过衍生品交易更好地发现和验证 DR 的合理性和有效性,还有利于为发行 DR 浮息债提供配套支持,满足 DR 浮息债发行和投资方管理利率风险的需要。未来将积极推动现有市场主体更多参考 FDR 开展利率互换交易,同时积极推动改进衍生品市场管理,发展更多市场主体参与利率互换市场,便利市场主体开展利率风险管理和对冲,并为基准利率体系建设提供有利条件。
3、鼓励金融机构参考 DR 开展同业业务
目前,银行间同业业务以固定利率为主,运用浮动利率工具较少,仅有相当少的一部分同业存单为浮动利率,其在整个同业存单的市场份额不到 1%。未来将适时扩大浮动利率同业存单选择定价基准的范围,由仅限于 SHIBOR 扩大至DR 及相关利率。同时,若有必要,还可在发行计划备案、交易费用减免、相关评估考核等方面,对金融机构发行和交易参考 DR 及相关利率的浮动利率同业存单给予适当激励。此外,可积极鼓励金融机构参考 DR 开展同业拆借、同业存款等同业业务。
4、鼓励国际组织以 DR 作为人民币计息基准
近期,金砖国家成立应急储备基金(Contingent Reserve Arrangement, CRA),以帮助成员国应对金融危机,其正考虑将人民币等币种纳入储备货币,并正在选取各储备货币的参考利率。随着人民币逐步成为国际上主要的结算货币和储备货币,未来在有关国际组织选择人民币计息基准时,也可积极推荐其使用 DR 作为参考。
5、研究构建基于短端 DR 的期限利率
受银行间市场交易集中在短端影响,短端 DR 的基准性更强,但金融市场对中长期限利率也有一定的运用需求。因此,可考虑参考国际实践,结合中国金融市场发展需要,研究构建基于短期 DR 的期限利率,为拓宽 DR 运用范围创造条件。具体方式可研究构建以短期 DR 为基础的后顾法期限利率,同时通过推动以 FDR001 为基础的 OIS 市场发展探索构建前瞻法期限利率。中央银行中期借贷便利(MLF)利率作为中期政策利率,为中长期市场利率提供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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