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堂“去渍净”代理销售制度存疑 曾纵容“挂靠”企业从事传销


来源:中国网   时间:2020-09-03 10:39:23


原标题:永春堂“去渍净”代理销售制度存疑 曾纵容“挂靠”企业从事传销

中国网财经9月3日讯(记者 高多多)近日,三款“去渍净、重油污净、衣宝”(以下简称“去渍净”)家居清洁产品在朋友圈掀起了热议。中国网财经记者从一位代理商处了解到,上述产品能多功能超强去污,不仅针对油烟机、不锈钢、玻璃等地方的油渍、胶渍、污渍等,甚至还能生物降解、绿色健康、环保无气味、无腐蚀不伤手不刺激。

另外,上述产品除了自用省钱,还被宣称可以分享挣钱:单价19.8元一包,198元10包就能做代理,其中的代理制度令人存疑。

据了解,上述产品是由白银金奇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银金奇”)与山东永春堂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春堂”)联合推出的。

公开资料显示,永春堂于2015年拿到“直销经营许可证”,被允许经营保健食品。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显示,永春堂的直销产品包括保健食品、化妆品、保洁用品三类16种,直销区域有11个网点,1个分支机构。目前共有10家在营分公司,其中,安徽、浙江、济南永春堂四家分公司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白银金奇成立于2006年7月28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大股东为白祯彩,占股88%,刘晓兰占股12%。

“去渍净”代理销售制度存疑

近日,中国网财经记者从几位代理处了解到,“去渍净”的前身叫“油渍净”,目前该产品更新至第四代因此更名为“去渍净”。上述几位代理还向记者提供了一份“去渍净销售奖励制度”,内容显示目前加入油渍净分九级代理制度:

VIP会员:198元购买一箱产品,拥有全国代理商资格,可以全国各地招代理,能获得公司配送10袋产品,并且直接推荐一个代理奖励59元,个人复购一箱也有59元到账。

店长:直接推荐会员/代理5名,团队总业绩达到8900元,可享受团队5%的新增业绩补贴。同时,获得全国业绩加权分红股1股(月结)。

主管:直接推荐会员/代理10名,团队总业绩达到3万元,可享受团队8%的新增业绩补贴。同时,获得全国业绩加权分红股3股(月结)。

经理:直接推荐会员/代理15名,团队总业绩达到9万元,直接培养出2名主管1名店长,可享受团队10%的新增业绩补贴。同时,获得全国业绩加权分红股8股(月结)。

总监:直接推荐会员/代理25名,团队总业绩达到25万元,直接培养出2名经理+1名主管,可享受团队13%的新增业绩补贴。同时,获得全国业绩加权分红股15股(月结)。

董事:直接推荐会员/代理30名,团队总业绩达到60万元,培养出2名总监+1名经理,可享受团队15%的新增业绩补贴。同时,获得全国业绩加权分红股33股(月结)。

联合创始人:直接推荐会员/代理35名,团队总业绩达到150万元,直接培养出2名董事+1名总监,可享受团队18%的新增业绩补贴。同时,获得全国业绩加权分红股56股(月结)。

执行联合创始人:直接推荐会员/代理40名,团队总业绩达到375万元,直接培养出5名董事,可享受团队20%的新增业绩补贴。同时,获得全国业绩加权分红股78股(月结)。

资深联合创始人:直接推荐会员/代理50名,团队总业绩达到938万元,培养出9名董事,可享受团队20%的新增业绩补贴。同时,获得全国业绩加权分红股100股(月结),享受公司每月养老社保的上交。

“去渍净”代理销售奖金制度“去渍净”代理销售奖金制度

针对上述销售奖励制度,中国网财经记者向永春堂发去问询,但截至发稿,尚未得到回复。

《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去渍净相关代理制度分为九级,且多以发展人员加入为前提,虽然分享的是业绩补贴,但可能也只是一种变形。

“战略合作”疑似挂靠

白银金奇2020年5月31日发布的材料显示,白银金奇与永春堂并肩携手,展开双方战略合作,以提升用户体验度,又奠定今后油渍净产品深度广泛的合作基础,助力永春堂新零售板块的发展。

双方战略合作双方战略合作

白银金奇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与永春堂的合作被不少业内人士解读为“挂靠”,而且这已不是永春堂第一次被爆与企业存在“挂靠”的情况。

据天眼查资料显示,2018年7月18日,泗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文书显示,山东永春堂集团有限公司存在为传销提供条件的违法行为,对其罚款50万元。

案情显示,2016年11月8日,山东福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福斛”)与山东永春堂健康产业有限公司达成合作协议,以“永春堂福斛国际”直销的名义,制作宣传标识和宣传资料,对外销售永春堂系列产品,利用永春堂集团总部运营中心会议室多次举办会议培训等活动,永春堂公司按照福斛公司“会员购物商城”会员管理系统平台中的订单信息向缴纳费用的会员寄送公司产品,开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

其中,山东永春堂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由永春堂集团百分百控股。这也是永春堂第一次被爆纵容挂靠企业从事传销活动。之后的2018年至2019年间,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山东福斛还有多起判决书的记录(其中包括二审裁定书),均显示此公司员工曾以山东福斛、永春堂福斛国际的名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

而最新一起案件是在2020年2月17日,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公布了《朱孟菊、高树娟、高义荣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审刑事判决书》,据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10月以来,朱孟菊、高树娟、高义荣等人以山东福斛、永春堂福斛国际的名义引诱临沭县3000余人参与传销活动,涉案金额6000余万元。

2018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直销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要加强对直销企业合作方、关联方的监管。如有合作方、关联方挂靠直销企业,打着直销企业旗号或借助直销牌照影响力从事传销,而直销企业提供支持、帮助、纵容或默许的,对合作方、关联方以从事传销活动进行查处的同时,对直销企业以为传销活动提供便利条件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对直销企业以传销共同违法行为人进行查处;如直销企业负责人为合作方、关联方违法活动站台、宣传或提供帮助、便利,又难以追究直销企业责任时,对该负责人个人追究为传销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的责任或共同违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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