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4日消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的有关规定,起草了《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管理规定》共三十三条,参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了征集人如有三年内被行政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等情况,不得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的适格条件。
全文如下:
关于就《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的新《证券法》对股东权利征集作出一般性规定。为进一步落实此规定,规范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业务活动,促进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我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的有关规定,起草了《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国证监会网站(网址:http://www.csrc.gov.cn),进入首页右侧点击“公开征求意见”栏提出意见。
2.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传真:010-88061316。
3.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邮政编码:100033。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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