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索赔律师简介:李修蛟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
2020年9月5日,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威龙(维权)、威龙股份,证券代码:603779)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威龙股份维权入口)
在立案调查通知书中,并未明确ST威龙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具体情形,但很可能与公司控股股东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事项有关。
2019年10月22日威龙股份在《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称,上市公司共存在7笔对外提供担保事项,被担保借款本金金额合计25,068万元,上述担保均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内部决策程序,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ST威龙当天低天高走,连续两日走出上涨K线。
2019年11月22日,ST威龙发布《关于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披露: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珍海违反《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制度》、《公章管理制度》,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内部决策程序,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擅自以上市公司名义对外提供的担保,系违规担保。ST威龙同时发布《关于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自认违规并申请ST,2019年11月25日周一开盘后连续五日跌停,广大投资者损失惨重。
知名证券维权专家、新浪股民维权平台入驻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李修蛟律师认为,从《调查通知书》中还无法确定ST威龙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具体行为,需要证监会的最终调查结论并作出行政处罚。据经验判断,ST威龙被证监会处罚是大概率事件。我国《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向公司主张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等多项损失。
李修蛟律师提示,ST威龙的索赔条件初步暂定为:
1、上市后到2019年11月21日期间买入ST威龙股票,且在2019年11月21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2、上市后到2020年9月4日期间买入ST威龙股票,且在2020年9月4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提交给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李修蛟律师团队,积极参与索赔征集活动。索赔条件会根据证监会的调查结论作出调整,最终以法院的生效判决为准。律师费在投资者获赔后支付。
投资者索赔登记应提供下列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可暂不进行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公证);(2)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开户信息单;(3)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交易记录流水原件及对账单原件(从首次买入该股票/债券/权证至今)。如兼有普通账户及融资融券账户的,或如有多账户的,皆应提供,并予以注明;如交易次数频繁,请提供Excel表并电邮;(4)自我估计的投资损失差额;(5)包含地址/电话/手机/邮箱在内的详细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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