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河北涿州一小区违建加盖五层,业主无法办理房产证
原销售合同为地上18层,交付时为地上23层,河北省涿州市联合小区七号院15号楼加盖的5层被认定属于违建,全楼业主无法办理房产证,正常入住受到影响。
新京报记者获得的一份盖有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公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8年5月17日,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就联合小区七号院的开发商——涿州市联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公司”)实际建筑面积超出批示面积6096.66平方米,超出5层层高一事,要求联合公司拆除违法建设。
时至今日,加盖楼层未被拆除,而是转作没收处理,由涿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管理。
9月4日,新京报记者就楼体安全问题咨询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和涿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均未得到明确回复。
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对涿州市联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受访者供图
违建多出5层楼,业主无法办理房产证
刘飞飞(化名)是联合小区七号院15号楼的一名业主,于2017年购房。
刘飞飞向新京报记者提供的购房合同显示,涉事楼栋“总层数为20层,其中地上18层,地下2层”。业主提供的照片可以看到,楼栋落成后地上共计23层,当中有零星住户装修入住。
刘飞飞称,开发商承诺2018年1月30日交房,而业主们至今未看到“三书两证一表”(即《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质量认证书》、《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证》、《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以及《竣工验收备案表》)。“三书两证一表”是国家有关部门对商品房质量的权威认可,是开发商交楼的必要条件。只有证件齐全,开发商才能向业主交房。
9月2日,新京报记者以业主身份联系小区物业,物业工作人员表示,18层以下确有业主入住,且按时上交物业费及水电费。
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表示,联合小区七号院15号楼业主的房产证目前暂未发放同该楼涉及违建并无直接关系,而是联合公司尚未向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信息,如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建设工程符合规划证明、房屋已竣工证明、房屋测绘报告等材料。
至于业主们何时能够收到房产证,刘飞飞表示,自己和其他业主曾两次前往涿州市信访局,工作人员均对此回应,政府正尽力促使该楼房的合法化,之后便可向业主发放房产证。
竣工后的涿州市联合小区七号院15号楼,地上建筑已达到23层。受访者供图开发商称安全有保证,官方未有明确回复
多名业主向新京报记者表示,自2018年以来,业主们多次尝试联系联合公司的负责人,均未得到回应。
2020年8月24日,为了解住宅安全情况及房产证发放时间等问题,十几名业主前往涿州市人民政府信访局。随后,联合公司的总工程师来到现场。
刘飞飞回忆,上述工程师向业主们表示,联合小区七号院15号楼本就设计了两套方案,18层楼高是第一套方案,而最后施工完成的23层楼高则属于第二套方案。至于房屋的安全问题,对方保证,“绝对没问题”。
9月2日15时许,新京报记者联系联合公司基建部的工作人员,对方称,联合小区七号院15号楼19至23层均已得到政府审批,因此楼房“肯定安全”,“我们绝对不会把业主置于危险之中”。
9月2日17时许,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工作人员就联合公司基建部的工作人员所说回应称,联合小区七号院15号楼加盖的5层属于违法建设,并没有通过政府审批,“开发商肯定会说房子通过了审批,否则很难卖出去。”
据涿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函复,联合小区七号院三期15号楼住宅楼分别于2010年6月30日和2016年12月28日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此后“该地块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情况,未经我局批准,属于违法建设,无法提供规划批准文件”。
涿州城乡规划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函复。受访者供图新京报记者发现,2017年4月4日,涿州市开发区规划建设局给联合小区七号院15号楼批准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上面显示涉事楼房的规划许可内容为“地上18层,地下2层”。
9月4日,新京报记者就楼体安全问题咨询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和涿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均未得到明确回复。
涿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称,15号楼整体是否存在安全问题,因国资办并不知晓楼体建设和规划方案,对于上述情况并不清楚,需要同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协调。
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新京报记者表示,如果业主对房屋安全问题有疑虑,可自行找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房屋安全性进行检测,住建局当前并未对涉及违建的联合小区七号院15号楼进行相关检测。
一名从事建筑行业的专业人士表示,如果建筑的地基深度和楼层高度不匹配的话,最终可能导致房屋墙体的破裂,并且随着时间推移,甚至会出现楼体倾斜的情况,这将严重影响业主的安全。
官方:对违建楼层已由拆除改为没收处理
联合小区七号院多名业主表示,违建楼层至今仍未拆除。2020年8月3日,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在河北新闻网“阳光理政”板块就此问题回复:“对其(联合小区七号院)超建超容部分不再拆除整改,对其超建的80套房采取没收实物的行政处罚。”
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表示,之所以将处罚从强拆改为没收,是因为考虑到底下18层楼不属于违建,如果强制拆除超建的5层楼,将对其他住户造成影响,“因此,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给的意见是不再拆除,作没收处理。”
上述工作人员还称,涿州政府有关部门已对联合公司处以相应罚款,并已收到联合公司上交的相应罚款,其执法局也已将超建的80套房全数没收,并将钥匙转交给涿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涿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称,仅接收联合小区七号院15号楼超建出来的5层楼,对于在规划内的18层楼并未接收,且对于被罚没的5层楼具体用途目前暂未确定。
刘飞飞提供的楼房照片显示,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和涿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分别于2020年8月7日和2020年8月20日在超建的80套房门口贴上了封条。
目前18层以上住宅已被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贴上封条。受访者供图律师:超建房屋的没收处罚有迹可循
新京报记者发现,七号院超建5层楼的事件并非个例。2018年,河北省住建厅“关于违规调整容积率问题清理整改‘回头看’工作十个重点解决问题的公示”中,便提到了几例超建问题。
其中,河北省成安县大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北湖家园项目未按照规划许可进行建设,违规加建三层。2018年6月12日,成安县城乡规划局对其做出罚款182175元的行政处罚。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表示,“政府对七号院小区超建房屋的没收处罚是有迹可循的”,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如果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基于此,韩骁表示,在违建房屋不能拆除或拆除成本过高的情况下,政府主管部门可以通过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的方式进行处罚。
新京报记者 马明仁 实习生 王为
编辑 刘倩
校对 李项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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