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达嘉维康现金流常负7亿银行借款 应收款3年1期超11亿
中国经济网编者按:2021年2月24日,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嘉维康”)首发申请将上会。达嘉维康拟在深交所创业板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5162.64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拟募集资金净额为5.10亿元,其中6004.64万元用于“连锁药房拓展项目”,3亿元用于“智能物流中心项目”、1.50亿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达嘉维康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是国金证券。
达嘉维康营收向上,但净利波动,2018年净利下滑。各期,达嘉维康收到的现金始终落后营收,经营活动净现金流2年半为负数,浮动较大。
2017年-2019年及2020年上半年,达嘉维康营业收入分别为20.22亿元、21.89亿元、24.57亿元及10.59亿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17.14亿元、17.61亿元、22.74亿元、9.39亿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0.85、0.80、0.93、0.89。
以上同期,达嘉维康归母净利润分别为7994.90万元、7798.74万元、8765.25万元及1091.22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01亿元、-1264.36万元、1.36亿元及-3.00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比例分别为-1.26、-0.16、1.55、-27.53。
达嘉维康招股书称,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合计2.57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合计-2.78亿元,经营活动净现金流入合计低于净利润5.34亿元,主要原因是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增加、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减少及存货的增加合计占用公司现金流7.12亿元。
达嘉维康去年前三季度营收净利双降,经营净现金流依然为负数。2020年1-9月,达嘉维康营业收入为16.93亿元,同比下降9.45%;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009.32万元,同比下降56.18%;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81亿元,2019年1-9月同期为-8071.69万元。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在湖南省内实现。2017年-2019年及2020年上半年,达嘉维康来自湖南省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分别达97.47%、96.75%、96.52%、96.14%。
2017年-2019年及2020年上半年,达嘉维康资产总计分别为16.64亿元、19.09亿元、20.15亿元、21.25亿元,其中流动资产分别为14.55亿元、16.86亿元、17.58亿元、18.61亿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87.43%、88.28%、87.22%、87.59%。
各期,公司货币资金分别为1693.16万元、4541.62万元、1.62亿元、1.93亿元。
2017年-2019年及2020年上半年,达嘉维康负债总计分别为9.13亿元、10.46亿元、10.38亿元、11.37亿元,流动负债合计分别为9.13亿元、8.90亿元、9.16亿元、10.44亿元,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100.00%、85.13%、88.27%、91.83%。
2017年-2019年及2020年上半年各年末,达嘉维康银行借款本金余额分别为3.54亿元、3.90亿元、3.85亿元、7.21亿元。其中短期借款本金分别为3.44亿元、2.34亿元、2.48亿元、6.11亿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本金分别为970.28万元、元、1477.70万元、1707.48万元,长期借款本金分别为元、1.56亿元、1.22亿元、0.93亿元。
各期,公司利息支出分别为2858.64万元、2731.67万元、3352.81万元、1457.22万元。各期,公司利息支出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5.99%、25.10%、28.17%、93.32%。
2017年-2019年及2020年上半年,达嘉维康综合毛利率分别为13.70%、12.14%、11.81%及10.65%,连降2年半。
达嘉维康员工人数总体呈减少趋势,其中2018年员工减少29人,2019年、2020年员工人数有所增长,但低于2017年。2017年-2019年及2020年上半年各期末,达嘉维康员工人数分别为725人、696人、704人、721人。
3年半时间里,达嘉维康每一期的应收账款均超11亿元,去年上半年应收账款超同期营收。2017年-2019年及2020年上半年,达嘉维康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11.07亿元、11.96亿元、11.48亿元、12.11亿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54.73%、54.66%、46.75%、114.33%。
达嘉维康应收账款周转率始终远低于同行。2017年-2019年,达嘉维康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1.93、1.90、2.10;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平均数分别为10.77、10.41、11.01;分销业务为主的可比公司(柳药股份、鹭燕医药、人民同泰)应收账款周转率平均数分别为3.40、3.34、3.48。
2017年-2019年及2020年上半年各期末,达嘉维康应收票据余额分别为0.27亿元、0.99亿元、1.68亿元、1.00亿元,坏账准备金额分别为33.92万元、102.44万元、438.11万元、224.44万元,应收票据账面价值分别为0.27亿元、0.98亿元、1.64亿元、0.98亿元。
2017年-2019年及2020年上半年,达嘉维康存货分别为2.16亿元、2.26亿元、1.84亿元、2.37亿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4.82%、13.41%、10.45%、12.76%。
达嘉维康曾在新三板挂牌不足3年后摘牌。达嘉维康系湖南同健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健股份”)2016年8月更名而来。2015年3月,同健股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证券简称为同健股份,证券代码为832098。2018年1月19日,达嘉维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达嘉维康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国金证券渊源匪浅。国金证券曾为公司在股转系统挂牌的主办券商,自2016年1月29日至2017年10月19日,国金证券为公司股票提供做市报价服务,并通过做市专户持有公司股份。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国金证券持有达嘉维康104.60万股股份,占达嘉维康发行前总股本的0.68%。
更巧是,达嘉维康实际控制人女儿王越于2019年1月至2020年12月就职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承销保荐分公司,2020年11月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2020年12月已从国金证券离职。
据达嘉维康招股书,达嘉维康最近三年内受到14起行政处罚,其中药监局行政处罚3起、卫计局处罚1起、税务局处罚10起。其中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4月14日对达嘉维康的全资子公司达嘉医药的处罚系因其销售劣药。
中国经济网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达嘉维康,截至发稿,未获回复。
区域性医药流通企业拟创业板募资5亿其中1.5亿用于还贷
达嘉维康作为区域性医药流通企业,主要从事药品、生物制品、医疗器械等产品的分销及零售业务。
2017年-2019年及2020年上半年,医药分销业务收入占达嘉维康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达88.96%、87.34%、83.53%、76.01%;医药零售收入占比分别为11.04%、12.66%、16.38%、23.87%。
王毅清为达嘉维康的控股股东,王毅清及其配偶明晖为达嘉维康的实际控制人。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王毅清直接持有公司7014.42万股,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45.29%,并通过同嘉投资间接控制公司6.33%的表决权;其配偶明晖直接持有公司140万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0.90%;王毅清及其配偶明晖可实际支配的公司的表决权比例合计达到52.52%。
达嘉维康拟在深交所创业板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5162.64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拟募集资金净额为5.10亿元,其中6004.64万元用于“连锁药房拓展项目”,3亿元用于“智能物流中心项目”、1.50亿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达嘉维康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是国金证券。
净利波动去年前三季度降56%经营净现金流2年1期为负数
达嘉维康营收向上,但净利波动,2018年净利下滑。各期,达嘉维康收到的现金始终落后营收,经营活动净现金流2年半为负数,浮动较大。
2017年-2019年及2020年上半年,达嘉维康营业收入分别为20.22亿元、21.89亿元、24.57亿元及10.59亿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17.14亿元、17.61亿元、22.74亿元、9.39亿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0.85、0.80、0.93、0.89。
以上同期,达嘉维康归母净利润分别为7994.90万元、7798.74万元、8765.25万元及1091.22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01亿元、-1264.36万元、1.36亿元及-3.00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比例分别为-1.26、-0.16、1.55、-27.53。
达嘉维康招股书称,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合计2.57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合计-2.78亿元,经营活动净现金流入合计低于净利润5.34亿元,主要原因是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增加、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减少及存货的增加合计占用公司现金流7.12亿元。
达嘉维康去年前三季度营收净利双降,经营净现金流依然为负数。2020年1-9月,达嘉维康营业收入为16.93亿元,同比下降9.45%;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009.32万元,同比下降56.18%;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81亿元,2019年1-9月同期为-8071.69万元。
2020年6月末借款本金余额7.2亿货币资金仅1.9亿
2017年-2019年及2020年上半年,达嘉维康资产总计分别为16.64亿元、19.09亿元、20.15亿元、21.25亿元,其中流动资产分别为14.55亿元、16.86亿元、17.58亿元、18.61亿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87.43%、88.28%、87.22%、87.59%。
各期,公司货币资金分别为1693.16万元、4541.62万元、1.62亿元、1.93亿元。
2017年-2019年及2020年上半年,达嘉维康负债总计分别为9.13亿元、10.46亿元、10.38亿元、11.37亿元,流动负债合计分别为9.13亿元、8.90亿元、9.16亿元、10.44亿元,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100.00%、85.13%、88.27%、91.83%。
2017年-2019年及2020年上半年各年末,达嘉维康银行借款本金余额分别为3.54亿元、3.90亿元、3.85亿元、7.21亿元。其中短期借款本金分别为3.44亿元、2.34亿元、2.48亿元、6.11亿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本金分别为970.28万元、元、1477.70万元、1707.48万元,长期借款本金分别为元、1.56亿元、1.22亿元、0.93亿元。
各期,公司利息支出分别为2858.64万元、2731.67万元、3352.81万元、1457.22万元。各期,公司利息支出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5.99%、25.10%、28.17%、93.32%。
据达嘉维康招股书,公司目前主要依靠债务融资,成本较高,公司面临着较高的资金成本。如果公司进一步增加借款规模或借款利率上升,将增加公司财务费用,从而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此外,如果出现外部经济剧烈波动、央行货币政策大幅调整、公司经营情况突然恶化等情况,公司可能面临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
各期末,达嘉维康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54.87%、54.78%、51.50%、53.49%。
达嘉维康招股书称,虽然高负债率是行业的普遍惯例,但高负债率仍给公司带来一定的偿债风险,影响公司筹措持续发展所需的资金。如果本次公司成功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得到有效改善。
截至2020年9月末,达嘉维康资产总计为20.92亿元,负债合计为10.84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10.07亿元。
毛利率连降2年半
2017年-2019年及2020年上半年,达嘉维康综合毛利率分别为13.70%、12.14%、11.81%及10.65%,连降2年半。
达嘉维康招股书称,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逐年下降,主要系包括:
“两票制”对公司毛利率的影响。2018年公司医药分销业务毛利率为11.96%,较2017年医药分销业务毛利率13.73%下降了1.77%,降幅较大,主要原因系自2017年10月1日,湖南省全省公立医疗机构正式全面实施“两票制”,“两票制”通过压缩药品流通环节,提高渠道透明度,降低了药品的终端零售价格。“两票制”政策仅对公司2018年的毛利率影响较大。
DTP(Direct to Patients,直接面对患者的销售模式)业务收入增长对公司毛利率的影响。DTP业务收入占比逐年增加,其毛利率低于特门服务业务和传统药房业务,致使医药零售业务综合毛利率逐年下降。
存在失去部分高毛利率产品配送权导致毛利率小幅下降。报告期内,公司失去高毛利率配送权的产品主要是生物制品(疫苗)、纳入“国家级重点监测药品目录”的辅助用药,以及小批量高毛利的医疗器械,这些品种相对比较分散,整体销售额占比不高。
员工呈减少趋势
达嘉维康员工人数总体呈减少趋势,其中2018年员工减少29人,2019年、2020年员工人数有所增长,但低于2017年。
2017年-2019年及2020年上半年各期末,达嘉维康员工人数分别为725人、696人、704人、721人。
达嘉维康销售人员、门店人员均呈减少趋势,但采购仓储人员和行政人员呈增长趋势。
去年上半年应收账款12亿同期营收10.6亿
2017年-2019年及2020年上半年,达嘉维康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11.07亿元、11.96亿元、11.48亿元、12.11亿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54.73%、54.66%、46.75%、114.33%。
达嘉维康招股书表示,数额较大的应收账款将影响公司的资金周转效率和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增加了公司的营运资金压力。虽然大部分的医院客户具有良好的信用,但是如果部分医院客户调整经营政策,可能出现延缓、暂停甚至不予全额支付本公司结算款的情形,从而使得公司不能及时全额回收相应款项。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余额为3624.16万元。若公司不能保持对应收账款的有效管理,仍有可能面临一定的坏账风险。
2020年1-6月,达嘉维康核销应收账款556.63万元。
达嘉维康应收账款周转率始终远低于同行。2017年-2019年,达嘉维康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1.93、1.90、2.10;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平均数分别为10.77、10.41、11.01;分销业务为主的可比公司(柳药股份、鹭燕医药、人民同泰)应收账款周转率平均数分别为3.40、3.34、3.48。
去年6月末应收票据1亿元
2017年-2019年及2020年上半年各期末,达嘉维康应收票据余额分别为0.27亿元、0.99亿元、1.68亿元、1.00亿元,坏账准备金额分别为33.92万元、102.44万元、438.11万元、224.44万元,应收票据账面价值分别为0.27亿元、0.98亿元、1.64亿元、0.98亿元。
达嘉维康招股书称,公司2018年末应收票据余额较2017年末增加7180.75万元,2019年末应收票据余额较2018年末增加6918.16万元,增长较大的主要原因系公司已贴现或已背书但未到期的票据暂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该部分票据金额分别为8512.18万元及9578.07万元。剔除上述影响后,2019年末库存票据较2018年增加5852.27万元,主要系公司于2019年下半年收到较多票据所致。
去年6月末存货2.4亿元
2017年-2019年及2020年上半年,达嘉维康存货分别为2.16亿元、2.26亿元、1.84亿元、2.37亿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4.82%、13.41%、10.45%、12.76%。
达嘉维康招股书称,公司存货金额较大与行业的特点有关,药品流通具有品种多、流量大等特点,上游药品生产企业可能存在一定的生产周期,在途运输时间也有一定不确定性,下游终端客户的需求具有时效性、不确定性,甚至可能面临突发传染性疾病的急迫性。综合起来,要求药品流通企业必须对各种药品保持足够的库存量,以随时满足客户需求,这也对药品流通企业的资本实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用于周转的存货亦会随之增长,若公司不能有效地实行库存管理,将可能存在存货跌价或存货损失的风险。如果因公司存货管理不到位,导致个别药品或商品滞销而出现近效期的情况,或者部分药品或商品价格由于政府管制或供求关系变化等因素下降,则公司有可能需对该部分药品或商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从而影响盈利水平。
2017年-2019年,达嘉维康存货周转率分别为9.54、8.71、10.58;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存货周转率平均数分别为5.89、5.68、5.96;分销业务为主的可比公司(柳药股份、鹭燕医药、人民同泰)存货周转率平均数分别为8.47、8.20、8.61。
达嘉维康招股书表示,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存货周转率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值,主要系(1)公司分销药品备货周期在1-2个月,周转较快。另外,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除了分销业务以外还包括少量其他业务,如医药零售、生产等,由于业务性质的不同会一定程度上拉低可比公司的存货周转率。例如,根据可比公司华通医药公司2019年度报告数据,该公司药品批发业务占收入的比例仅65.83%,其他业务主要是药品零售和药品生产,导致该公司整体的存货周转率相对较低;(2)公司零售业务存货周转率较高,原因系公司的零售业务主要为DTP药房业务,该业务的药品备货周期比普通药房药品的周期更短,需要储备的药品总量较少。同时,该业务下销售的药品中包含大量新特药,单位价值较高,导致公司零售业务存货周转率明显高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
96%以上主营收入来自湖南一省
2017年-2019年及2020年上半年,达嘉维康来自湖南省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分别达97.47%、96.75%、96.52%、96.14%。
达嘉维康湖南省内销售主要来源为长沙市。各期,公司来自长沙市的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53.11%、51.30%、51.36%、50.18%。
达嘉维康招股书表示,公司存在业务区域集中及跨区域发展的风险。公司医药连锁零售业务、医药分销业务目前主要在湖南省内开展。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在湖南省内实现,主营业务的区域性特征明显,公司存在较大程度依赖湖南省市场的风险。目前,公司已经在山东设立子公司及分支机构,跨区域经营可能存在不确定性。
国金证券持股保荐实控人女儿还曾在国金证券任职
达嘉维康曾在新三板挂牌不足3年后摘牌。
达嘉维康系湖南同健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健股份”)2016年8月更名而来。
2015年3月,同健股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证券简称为同健股份,证券代码为832098。2018年1月19日,达嘉维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达嘉维康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国金证券渊源匪浅。
国金证券曾为公司在股转系统挂牌的主办券商,自2016年1月29日至2017年10月19日,国金证券为公司股票提供做市报价服务,并通过做市专户持有公司股份。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国金证券持有达嘉维康104.60万股股份,占达嘉维康发行前总股本的0.68%。
更巧是,达嘉维康实际控制人女儿王越于2019年1月至2020年12月就职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承销保荐分公司,2020年11月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2020年12月已从国金证券离职。
挂牌新三板时女儿曾一起被认定为实控人此次未认定
达嘉维康在新三板挂牌时,王越及其父母一起被认定为实控人,但本次创业板IPO,达嘉维康却未将王越认定为实控人,仅认定王毅清、明晖夫妇为实控人。
据达嘉维康招股书,公司完成股份制改制时,王毅清持有公司40%的股份,其女王越持有公司10%的股份,其妻明晖持有公司4%的股份,三人合计持有发行人54%的股份。由于当时王越持股比例高于5%,因此新三板挂牌的时候认定并披露王越为实际控制人之一。
公司于新三板挂牌期间进行了重大资产重组和定向增发,直至新三板摘牌时,王越持有公司股份稀释到0.79%,在2019年7月王越将股份转让时仅持有公司0.66%的股权。实际上王越一直未在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未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在公司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时,也系以其父母的意见为准,对公司的影响十分有限。最近两年,王越的持股比例一直低于1%,且均未出席发行人股东大会或行使股东表决权。
2019年7月,王越将其所持公司0.66%的股份转让给母亲明晖,双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明晖按照注册资本定价向王越支付了100万元转让价款,公司的股东名册相应进行了变更。转让完成后,王越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任何股份,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变更为王毅清、明晖夫妻二人。
王越在证券公司任职期间持有新三板公司股份存被行政处罚风险
达嘉维康招股书称,王越存在可能因其在证券公司任职期间持有新三板公司股份导致被行政处罚的风险。
王越系于2017年7月入职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试用期3个月,2017年10月正式入职),达嘉维康于2017年11月发布摘牌提示性公告,于2018年1月正式摘牌。自2017年7月至2018年1月期间,王越未进行过任何有关达嘉维康股份的交易,未有与买卖达嘉维康股份相关的所得。达嘉维康自新三板摘牌后,王越已于2019年7月将所持全部发行人的股份按照原价转让给其母亲明晖,自此不再持有任何达嘉维康的股份。因此,王越作为证券从业人员,短暂持有过新三板挂牌公司的股份。
虽然王越在任职期间未进行过任何有关达嘉维康股份的交易,不存在违反证券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情形,未损害其他投资者的利益,没有违法所得,且其所持股份已经依法转让。但是王越仍然存在可能因上述情况受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或中国证监会处罚的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达嘉维康在首次问询函回复中关于王越转让股份的首要原因为“王越由于长期在北京工作定居,较少回长沙,不参与发行人的经营管理,且远程参会表决、签字比较麻烦,因此家庭内部作了股份安排调整”。第三轮问询回复中就王越转让股份原因增加了“同时其作为证券从业人员,在任期或法定期限内均不能持有、买卖股票,为避免发行人上市后违反相关规定”的描述。
达嘉维康招股书称上述回复内容的变动系为进一步说明王越转让股份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而进行的补充,不存在刻意隐瞒相关重要信息情形,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昆药集团曾拟收购达嘉维康最重要子公司最终终止
值得注意的是,在挂牌新三板前,达嘉维康还有一次登陆资本市场的尝试。昆明制药(600422.SH,证券简称现已变更为昆药集团)曾拟收购达嘉维康最重要的子公司湖南达嘉维康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嘉医药”),但最终昆明制药终止了该收购。
2014年9月1日,昆明制药公告,昆明制药已于2014年9月1日与湖南达嘉维康医药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达成共识,拟收购该公司控股权。为进一步掌握该公司财务经营状况,昆明制药仍需要对该公司做进一步的现场审计和尽职调查。
昆明制药公告称,湖南达嘉维康医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6月,主要从事医院纯销配送业务和冷链及高端产品服务、疫苗业务等。该公司的营销网络基本覆盖湖南省的医疗机构。
2014年11月11日,昆明制药发布关于终止收购资产事项的提示性公告。昆明制药与湖南达嘉维康医药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毅清、钟雪松协商、签署备忘录,昆明制药拟按市场公允价格同比例收购其标的公司70%的股权。目前,因昆明制药未就股权收购交易条件与出让方达成一致,昆明制药决定终止湖南达嘉维康的股权收购事项。
达嘉医药系达嘉维康的全资子公司。2019年、2020年1-6月,达嘉医药净利润分别为8054.56万元、863.79万元,占同期达嘉维康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91.89%、79.16%。
曾转贷8700万元
据达嘉维康招股书,公司为解决流动资金需求,根据银行建议,达嘉维康全资子公司达嘉物业于2018年通过转贷取得银行借款87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18年5月29日至2026年5月29日。银行将贷款资金中的3500万元划入达嘉维康全资子公司达嘉医药银行账户、4100万元划入湖南福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100万元划入长沙雄微门窗安装有限公司后,湖南福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长沙雄微门窗安装有限公司将上述款项转予达嘉物业,达嘉物业与达嘉医药、南福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长沙雄微门窗安装有限公司关于上述贷款合同约定的项目付款未实际履行,该笔借款实际由公司使用并负责向贷款银行偿还贷款及利息。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已全额偿还上述借款本息。
招股书表示,为杜绝转贷导致的违规风险,消除财务内控缺陷,公司建立并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制度中规定:“公司的对外结算,应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和相关法规的要求运作”,规范了包括银行借款在内的资金结算行为。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后得到了持续、有效的运行。2020年6月8日,中国银行(维权)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出具《回函》:“2017年至2019年,湖南银保监局没有对中国建设银行长沙湘江之行涉湖南达嘉维康物业有限公司授信及贷款事项实施行政处罚。”
2020年6月22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湘江支行出具《证明》:“在我行贷款存续期间,达嘉物业按照我行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按时、足额还本付息,未发生逾期还款或其他违约的情形,且资金结算方面无不良记录,无违反我行结算制度规定的行为,资金信誉和结算纪律执行情况良好。”
3年遭14罚曾因销售劣药受罚
据达嘉维康招股书,达嘉维康最近三年内受到14起行政处罚,其中药监局行政处罚3起、卫计局处罚1起、税务局处罚10起。
3起药监局处罚情况如下:
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4月14日向达嘉维康的全资子公司达嘉医药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长)食药监行罚[2017]019号),认为:达嘉医药于2015年11月9日从湖北汇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购入400支盐酸丁卡因凝胶,购入价格为5元/支。达嘉医药于11月25日将上述药品全部销售给湖南省儿童医院,该等药品被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2016年省级药品监督抽验,经湖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检查项”[有关物质]、“含量测定项”不符合规定。湖南省儿童医院于2016年12月28日将除抽检25支外的剩余375支药品退还给达嘉医药后,达嘉医药又将该等药品销售给湖南星浩医药有限公司,销售金额为2437.5元。上述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订)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六)项的规定。据此,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订)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没收达嘉医药违法所得2437.5元,并处以违法货值金额2562.5元3倍的罚款7687.5元,合计罚没10125元。
《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订)》第四十九条规定,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或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为劣药;第七十四条规定,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达嘉医药表示,达嘉医药系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对抽检不合格的药品进行二次销售,并非主观恶意销售相关产品。发现问题后,达嘉医药已对产品进行召回,但由于药品已最终销售并使用,未有产品退回的情况,直至目前也未有有关该批次产品的不良反应报告或投诉,具有合理性。达嘉医药因前述情形引致处罚的销售劣药的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不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障碍。
怀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9月19日向达嘉维康锦溪南路分店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怀)食药监药流罚[2017]7号),认为达嘉维康锦溪南路分店存在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食药监[2016]160号)关于培训计划、健康档案建立、专用标识等方面的规定。因此,怀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八十三条及《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订)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责令达嘉维康锦溪南路分店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停业整顿3天,罚款13000元。
衡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6月14日向达嘉维康香江城市花园分店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衡园)食药监药罚[2017]11号),认为达嘉维康香江城市花园分店存在未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的情形。据此,衡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湖南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达嘉维康香江城市花园分店立即改正违法经营行为,并处罚款5,000元。
1起卫计局处罚情况如下:
长沙市岳麓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于2018年4月4日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长岳卫消罚字[2018]001号),认为:银双路分店自2017年8月25日起在长沙市岳麓区银双路210号对外销售标签内容不符合《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规定的消毒产品“安提可四价流感病毒抗体喷剂”,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据此,长沙市岳麓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根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责令达嘉维康银双路分店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2000元。
10起税务局处罚情况如下:
2017年12月15日,长沙市岳麓区国家税务局下发长岳国税简罚[2017]4398号,对达嘉维康的全资子公司达嘉医药罚款400元,处罚事由为丢失发票。
2018年10月,长沙市岳麓区国家税务局下发长岳国税简罚[2018]3547号,对达嘉医药罚款100元,处罚事由为未按期申报纳税。
2017年8月15日,长沙市岳麓区国家税务局银盆岭税务分局下发长岳国税简罚[2017]2589号,对达嘉维康的全资子公司达嘉物业罚款50元,处罚事由为2017年4月-6月增值税未按期申报。
2019年5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永州市冷水滩区税务局梅湾税务所下发梅湾所税简罚[2019]11366号,对达嘉维康永和家园分店罚款200元,处罚事由为未按期办理纳税申报。
2017年,国家税务总局张家界市永定区税务局永定税务分局对达嘉维康古庸路分店罚款800元,处罚事由为丢失发票。
2017年2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市雨湖区税务局下发潭雨地税限改[2017]89号,对雨湖路分店责令限期改正,处罚事由为未按规定将全部银行账号报告税务机关。
2017年5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怀化市鹤城区税务局下发怀鹤国税限改[2017]726 号,对达嘉维康锦溪南路分店责令限期改正,处罚事由为逾期财务会计制度备案。
2017年10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开福区税务局四方坪税务分局下发长开地税六限改[2017]2334号,对达嘉维康丝茅冲分店责令限期改正,处罚事由为2017年9月未按期申报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2017年11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开福区税务局四方坪税务分局下发长开地税六限改[2017]2581号,对达嘉维康丝茅冲分店责令限期改正,处罚事由为2017年10月未按期申报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2017年12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开福区税务局四方坪税务分局下发长开地税六限改[2017]2686号,对达嘉维康丝茅冲分店责令限期改正,处罚事由为2017年11月未按期申报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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