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婚前协议房屋送女友一半,房产必成两人的?《民法典》有了新规定
即将步入婚姻殿堂的情侣在婚前订立协议,一方将房屋的一半份额送给另一方,那么这房产就属于两人的吗?今年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以往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对此有了新增内容,北京一中院的法官就此向大家予以详细解析。
分手后,周力强(化名)后悔不已,一哄二逗三送礼,总算是挽回了李莹莹(化名)的芳心,两人也慢慢到了谈婚论嫁的程度。周力强的父母出全资为其购置了一套婚房。为了顺利抱得美人归,周力强与李莹莹立下协议:“房屋由周力强与李莹莹共有。”那么这样一来,李莹莹就一定能够成为房屋的共有人吗?
《民法典》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法官说法
之前的审判实践中,如果约定夫妻一方将个人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在办理过户登记之前,赠与一方一般情况下有权撤销赠与。如果仅为部分份额赠与,一般认为属于夫妻财产约定,不能任意撤销。
但本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在原《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基础之上,增加了“或者共有”这一内容。这意味着若仅为部分份额的赠与亦有可能被撤销,扩大了财产赠与可撤销的范围。
因此,如果恋爱对象婚前签协议作出房屋赠与意思表示,在一定条件下这种赠与亦有可能撤销。如果双方想进一步明确权利义务关系,可以进行房屋产权变更登记。
来源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林靖 通讯员 方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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