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未成年人网络打赏应返还 最高法发布典型案
来源:北京商报
随着智能手机和移动支付方式的广泛应用,未成年人直播打赏、虚拟充值消费等导致的纠纷屡见不鲜。尤其是未成年人使用成年亲属账号做出的打赏、购买等行为的合同效力如何认定,引起社会热议。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最高法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正式成立,并回应了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等问题。
最高法回应的经典案例包括3起司法保护民事案例,其中就包括一起未成年人参与的直播打赏案件。去年6月,北京商报曾率先对该案进行独家报道。
刘某生于2002年,初中辍学。2018年10月23日至2019年1月5日,刘某使用父母用于生意资金流转的银行卡,多次向某科技公司账户转账用于打赏直播平台主播,打赏金额高达近160万元。刘某父母得知后,希望该科技公司能退还全部打赏金额,但遭到拒绝。后刘某诉至法院要求该科技公司返还上述款项。
法院在审理该案中,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最终当事双方达成庭外和解,刘某申请撤回起诉,该科技公司自愿返还近160万元打赏款项并已经履行完毕。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少年法庭办公室副主任郑学林表示,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司法实践中涉及到的网络打赏、网络游戏纠纷,多数是限制行为能力人。这些人在网络进行游戏或者进行打赏时,有的几千、几万元,这显然与其年龄和智力水平不相适应。在未得到法定代理人追认的情况下,其行为应当是无效的。
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2020年5月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对未成年人参与网络付费游戏和网络打赏纠纷提供了规则指引。意见明确,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该案二审代理律师、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高同武告诉北京商报记者:“作为本案的代理律师,我感到很高兴,同时也很欣慰。这是法律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又一次进步,同时代表了最高人民法院在引导各类网络直播平台要承担起更多的社会责任,为未成年人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做出努力。未成年人思想尚不成熟,人生观、价值观也没有完全形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等司法解释的出台,以及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的发布,有利于从司法角度给予未成年人更有力的保障。”
最高法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成立的同时,还在最高法六个巡回法庭设立了少年法庭巡回审判点。最高法副院长、最高法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主任杨万明表示:“审判专业化是加强对未成年人这一特殊群体司法保障的重要举措。”
据介绍,2016-2020年,全国各级法院依法审理拐卖、猥亵儿童、组织儿童乞讨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刑事案件24035件,惩处罪犯24386人。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权益的民事保护;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的涉及未成年人抚养、监护、探望等民事案件120多万件,充分保障了未成年人的民事权利。
“最高法少年法庭办公室将统筹全国少年法庭工作,有效整合少年审判工作力量,设立工作规则和运行制度。”杨万明表示,同时,最高法还将加强对未成年人案件问题的调查研究,围绕低龄儿童犯罪、性侵儿童、拐卖儿童、校园欺凌、虐待儿童、留守儿童监护、儿童信息安全等社会关注的问题、司法实践反映的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少年审判问题研究。及时修改或者制定新的司法解释、司法政策,适时发布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
最高法还发布了7起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其中包括4起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刑事案例。于某某抢劫案是一起人民法院教育感化挽救失足未成年人,帮助未成年人重回人生正轨的典型案例。在本案中,被告人系中学学生,抢劫他人手机和少量财物,未造成其他严重后果;被告人在校期间表现良好,归案后认罪、悔罪,此次犯罪与被告人同父母家庭关系紧张等有一定关系。
法院综合考虑,对被告人依法适用缓刑,并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做了大量被告人与家庭之间的沟通疏导工作,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以班级第一名的成绩顺利考入大学。案件审结后,承办法官继续对其学习生活情况进行跟踪帮教,帮助被告人成为社会有用之材,取得良好效果,充分体现了少年审判最大限度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的独特司法价值。
北京商报记者陶凤王晨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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