耳边建言与脚下困局 税延养老险前路何在?


来源:新浪财经-自媒体综合   时间:2021-03-09 17:41:10


原标题:耳边建言与脚下困局,税延养老险前路何在?

来源:保财论道

养老问题,是全民关注的热点,尤其在当前人口老龄化逐步加剧的背景下,养老问题,是国家大议题,也是每个居民正在面对或需要前瞻的切实问题。

我国养老体系三大支柱正在加速搭建,尤其是在第三支柱,商保领域大有可为,其中,税延养老险被认为是行业布局的重要一子。

从2007年启动研究,到2018年开始试点,再到一步步推进,税延养老险倍受期待,但却步伐稍慢。当下,正逢全国两会之际,关于税延养老险的相关提案数度出现,问题明确,建议也明晰,只是关于涉及养老、资金、个税、社会保障的复杂话题,最终能否执行、如何落地,都还充满未知数。

01

现实:一年三地试点,未达所期

挖掘问题,需先溯源。2018年,经过10年研究,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提出在2018年5月1日开始,于上海市、福建省、苏州工业园区三地,进行税延养老险试点,试点期暂定为1年。

紧跟,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明确纳税申报的有关要求、核定征收的相关征管规定、应税收入的计算方法和危机时提供税延养老扣除凭证的处理办法;银保监会则印发《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开发指引》,细化相关规定,在“收益稳健、长期锁定、终身领取、精算平衡”的原则下,明确了相关产品要素及管理制度。

具体来说,税延养老险的试点,是对试点地区个人,通过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购买相关产品的支出,允许在一定标准内进行税前扣除,计入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投保人每月最高可税钱抵扣1000元。而相应的约束条件是,当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按月或按年领取商业养老金,当领取养老金时,再征收个人所得税,即递延征税。

看落地情况,中国人寿、太保寿险、平安养老等保险公司相继获批经营税延养老险,试点推行产品,推出“税延养老险计算器”帮助投保人明确保费和延税计算。从税收优惠切入,给居民提供前瞻性的养老保障选择。

据银保监会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4月底,共有23家保险公司参与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19家公司出单,累计实现保费收入3亿元,参保人数4.76万人。

数据背后是怎样的成绩水平呢?业内的总结是,“未达预期”。但对比来看,以福建为例,数据显示,2018年5月至2019年8月,福建省试点期内共有16家保险公司取得税延养老险销售资质,保费收入为2300万,累积承保9224件,备案产品53款。但同期福建省养老金保险实现保费27亿,差距明显。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保障实验室首席专家郑秉文曾在研讨时提出,“税延养老保险试点一年多来,效果低于预期,个人不积极,保险公司也不积极。试点期间,一些保险公司为完成任务,甚至不得不号召员工‘消化’指标”。

中国保险学会秘书长黄志强直言表述,“税延养老保险政策出来之前,整个行业内报以极大的期望,但从实际执行情况看,它可能还不是行业可以依靠的大树”。

02

难题:试点区域狭小,税优不足

其实,最早在提出税延养老险试点时,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即提出存在的落地难点。其一,我国个人所得税以单位代扣代缴为主,个人直接纳税操作相对复杂。且养老保险资金需长期锁定,社会公众对其认可和接受仍需时间。

在产品设计方面,需要满足广大群众差异化、个性化的养老保障需求,以及提升产品销售和经营的透明度和灵活性等问题,这对于初入局试水的保险公司来说,也是考验。

而在后续的试点过程之中,更多问题浮出水面。

首先,试点区域窄、时间短,成为政策效果难以完全呈现的关键问题,人群覆盖范围十分有限,且在试点的三个区域中,上海地区承保情况相对较好,而福建、苏州工业园居民的参与程度并不高。

其次,税收优惠额度较低,根据税延养老险政策,保费优惠限额是通过判断投保人当月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收入的6%和1000元孰低进行确定,即使个人有超额缴费意愿和能力,因超额缴费部分不能享受税延政策优惠,将面临缴费期和领取期双重征税问题。

而在养老金领取阶段,根据规定,当个人满足领取条件时,25%予以免税,75%部分按照10%税率缴纳个税,相当于领取时实际缴纳税率为7.5%,这一高税率也成为延税参与官网人群的考量重点。当然,对于目前收入相对较高,缴税额度较高的人来说,税延至领取期7.5%的税率看上去更优惠,但因保费优惠限额的限制,税优政策对这部分人群来说,吸引力,也并不大。

同时,申请税延养老险操作流程相对复杂、参保程序繁琐,也使诸多意向投保人望而却步。

03

呼声:加大税优力度,鼓励产品扩容

2019年4月,税延养老险的一年试点期到期,税延养老险进入政策“空窗期”,但从行业观点,仍然对税延养老险抱有不小的期待。近日,全国政协委员、上海银保监局党委书记、局长韩沂就在关于养老保障三支柱的提案中强调,应尽快出台新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政策或明确延长试点期限,稳步推进试点扩容。

那么,就需要加速解决问题。商保问题,需要从商保视角突破。

来听听行业声音。从税收激励角度来说,当优惠力度足够大、足够清晰,身处“银发经济”时代的居民,必然会受到吸引,根据业内人士建议,目前试点设定的6%或1000元的最高抵扣限额,可提高到10%或5000元,而在养老金领取阶段7.5%的个税缴纳税率,可以进一步下降为3%,扩大税优政策优势。

针对这一建议,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交银施罗德基金公司总经理谢卫也建议,在缴费环节,建议在现有基础上适当提高第三支柱缴费的税前扣除额度,并根据社会平均工资增长、通货膨胀等因素变化进行指数化调整,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在领取环节,建议比照领取年金的个人所得税处理方式,不计入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计税,鼓励分期领取,降低领取时适用税率,进一步扩大受益人群。

在产品方面,当税延养老险相关产品足够丰富多元,充分形成市场后,蛋糕才能做大,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中国保险与养老金研究中心研究员朱俊生建议提出,可以适时扩大参与的金融机构和产品范围。扩大参与的金融机构与产品范围,有助于促进个人养老金账户市场的竞争,丰富产品形态,增加公众的选择权,提高个人商业养老账户市场的运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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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言:协调第二、三支柱,给税延养老险释放空间

从更大视野来看,中国社会保险学会会长胡晓义曾提出,“不能仅仅把个税递延型养老安排制度看作是商业保险的新领域。所谓的第三支柱养老金,是应该和基本养老保险、职业性的养老金相互关联”。税延养老险发展的桎梏背后,是养老金体系结构下,各支柱亟待打通,商业保险空间需要进一步释放的结构性问题。

基于此,朱俊生提出建议,首先,要加强基本养老保险与商业养老保险的协调合作。一方面,有效降低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减轻企业和居民的缴费负担,为税延养老保险的发展提供空间。另一方面,探索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中适时引入“协议退出”机制,利用置换出来的缴费资源,为税延养老保险发展提供空间。也就是说,在总的养老金缴费率不变或略有下降的情况下,缩小基本养老保险的比例,增加税延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

其次,打通二、三支柱养老金储蓄账户。将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税延型养老保险打通,实现税收优惠政策、投资管理、缴费、账户记录和基金转移接续以及监管等方面的衔接。

3月2日,在国新办的新闻发布会上,中国人保集团罗熹提出,“税延养老险目前税收优惠力度还不够,有建议表示最好是个人收入用于养老的能免税,但这还需要国家进行多方面的综合平衡”。

其实,从试点到政策空窗,从研究落地到行业次次建言,关于税延养老险的问题与突破方向,行业都有统一的态度和理解,只是,面对庞大的养老金市场,大体量资金的流动性、投资收益等问题,政策调整还须慎之又慎。

试点,即也是及时纠偏的机会,两会期间,不乏呼吁推进进一步试点的声音,何时有动向落地,还要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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