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大连市纪委、西岗区监委对大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合作指导处原处长薛振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薛振宇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偏离公司成立宗旨开展业务,伪造业务数据欺骗组织,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向从事公务的人员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参与决定大额资金使用,在职工录用工作中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在企业兼职过程中违规获取额外薪酬,违规投资入股经商,从事营利活动;风险防控意识淡薄,违规放贷逃避监管,在多个单位违规设立、管理账外资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
薛振宇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决定给予薛振宇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薛振宇,男,汉族,辽宁大连人,1972年4月出生,1992年8月参加工作,1999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曾任大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财务统计处处长、合作指导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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