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会7年都拿不到批文 大中矿业又要IPO


来源:财通社   时间:2021-03-09 19:43:01


漫漫上市终不悔,批文等得人憔悴。

一般来说,IPO企业过会之后再等三四个月,即可收到发行批文,进行下一步事宜。但也有的公司不是那么幸运,比如我们今天要说的这家——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中矿业”)。

大中矿业曾在2014年6月上会并获得了通过,至今已经81个月过去了,其仍然没有收到发行批文。

心有不甘的大中矿业于2020年6月再次递交了招股书明书,并确定于本周四(3月11日)再次上会。但大中矿业问题依然很多:近12年发生6起事故死亡8人,存在环保问题;负债率偏高导致资金链吃紧。

不知这次,大中矿业的上市能否顺利。

苦等81个月未拿到发行批文

大中矿业所在行业为黑色金属采选行业,主要从事铁矿石采选、铁精粉和球团的生产销售以及机制砂石的加工销售。

大中矿业拟于深交所中小板上市,计划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2.50亿股,拟募集资金18.27亿元,分别用于重新集铁矿采选工程项目、150万吨/年球团工程、周油坊铁矿年产140万吨干抛废石加工技改项目、重新集铁矿185万吨/年干抛废石加工技改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上市并不是大中矿业首次冲击IPO。

2014年,大中矿业曾计划在上交所主板上市,拟发行不超过2亿股,由国泰君安证券保荐。2014年6月初,公司首发申请获得通过。

但过会后,苦等了7年,大中矿业都没有取得发行批文。于是在2020年6月,大中矿业再次提交了IPO申请,保荐机构也换成了国泰君安证券。

2020年11月20日,证监会还发布过反馈意见,当中就要求大中矿业说明“前次申报IPO过会后未取得批文的具体原因,相关事项是否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本次申报造成影响”。

近12年发生6起事故死亡8人

从2009年至2020年,大中矿业发生多起安全事故,共造成8人死亡。

其中,报告期内就发生了4起事故,造成了4人死亡。据大中矿业最新招股书披露:

2017年,发生“2017.2.13”冒顶事故,造成1人死亡;

2017年,再发生“4.29”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

2019年,发生“2019.2.13”冒顶事故,造成1人死亡;

2019年,又发生了“6.1”冒顶片帮事故,造成1人死亡。

另据京华时报此前的报道,2009年5月15日,公司书记沟铁矿2号井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30万元。2009年6月3日,公司书记沟铁矿4号井发生一起因罐笼坠落引发的较大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20万元。

曾因环保问题遭处罚

铁矿石采选属于危险行业,其生产经营性质和环境特点决定了公司安全环保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

大中矿业全资子公司金日晟矿业及金德威新材料报告期内曾遭环保挂牌督办。

2016年8月中旬以来,金日晟矿业所在地村民以信访的方式反映金日晟矿业和金德威新材料的环保问题并要求搬迁。2017年3月,金日晟矿业所在地村民向安徽省环保督察组继续反映上述问题,强烈要求搬迁。

2017年6月,六安市环保局向金日晟矿业下达了《突出环境问题挂牌督办的通知》,对金日晟矿业环保问题挂牌督办。2017年8月,霍邱县政府金日晟矿业下达了《停业通知书》,金日晟矿业于当日停止了生产。

此外,招股书还披露了大中矿业废气排放超标事件。内蒙古乌拉特前旗环境保护局于2017年5月15日对大中矿业进行了专项现场检查,发现公司书记沟铁矿的破碎、筛分系统污染物监督性监测排放浓度数据超标,并据此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乌环罚字[2017]H04号),对公司做出了罚款人民币10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负债率偏高导致资金链吃紧

2017-2019年,公司银行贷款余额(不含票据融资)分别为46.30亿元、44.31亿元和43.60亿元,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为82.47%、80.25%和77.32%,远高于可比上市公司36%左右的资产负债率水平。

大中矿业表示,公司负债数额较大,主要原因是金日晟矿业的矿井建设占用了较多的资金,且主要是以银行借款形式向银行申请的贷款。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的短期借款金额为27.86亿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额为5.82亿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则为3476.51万元。沉重的债务负担对公司的发展具有一定的负面影响。

公司的财务费用偏高,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分别为2.85亿元、2.55亿元和2.65亿元。这其中,利息费用较高占财务费用的比例超过90%。另外,承兑汇票贴现息在财务费用的占比也较高,报告期内分别为,8.41%、6.34%、7.48%。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持有的1.2亿股股份存在银行借款质押。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合计28.8亿元,主要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取得金融机构借款而抵押或质押的资产,主要包括采矿权、土地、房产、设备等,上述资产占公司总资产的比例为39.72%。

大中矿业提示风险称,上述资产均为公司正常运营必需的核心资产。如果铁精粉价格发生重大不利波动,或银行收紧贷款,则可能发生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的风险。金融机构可能对被抵质押的资产采取强制措施,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将会被打乱。

除核心资产被抵质押外,公司还有较大规模的固定资产已经老旧,未来更新置换又将是一笔不小的开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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