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ST银亿(维权)投资者索赔案件有了新的进展,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一审判决:投资者获得胜诉,*ST银亿需要承担投资者部分亏损的赔偿责任。2020年1月15日,*ST银亿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后,投资者索赔诉讼随即启动,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受理了投资者索赔诉讼后,只从索赔投资者中选取了几位投资者先行受理,案件一审于2020年7月开庭,并于近期下达了判决。(*ST银亿维权入口)
根据证监会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ST银亿涉及的主要违规行为是:2018年,银亿股份与关联方发生7笔关联交易,合计发生额43.12亿元,每笔交易均达到信息披露标准,银亿股份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ST银亿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 可能影响投资者的决策判断,并被甘肃证监局予以行政处罚,该信披违规行为具有“重大性”,构成证券虚假陈述侵权行为。同时法院聘请了第三方机构上海交通大学中国金融 研究院进行损失,并扣除了较大比例的系统性风险,因此虽然投资者获得了胜诉,但是总体赔付比例并不高。
代理了此次*ST银亿投资者索赔案件的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根据法院一审判决:于2018年1月3日起至2019年4月30日期间买入*ST银亿股票,并在2019年5月1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银亿造成亏损的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目前,*ST银亿投资者索赔案件一审判决已经下达,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后续参与索赔的风险较小,符合条件的*ST银亿投资者可积极参与索赔。
(本文由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张云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观点。张云律师,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学硕士,对证券金融类法律有着深入研究,从事证券诉讼多年,积累大量为投资者胜诉获赔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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