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2日晚间,广东榕泰(维权)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 5 月2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粤调查字 20066号)。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1〕5号)。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下达意味着证监会对广东榕泰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基本结束,如果广东榕泰没有提起行政复议预计证监会正式的行政处罚将会很快下达。在证监会正式行政处罚下达后,法院将受理投资者索赔诉讼。(广东榕泰维权入口)
根据证监会下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广东榕泰主要涉及三项违规:一、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二、相关报告未按规定披露关联关系、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三、2018 年年度报告、2019 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其中最主要的违规为:2018 年年度报告、2019 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证监会查明:广东榕泰 2018 年度通过虚构销售回款虚增利润 1,224.69 万元;广东榕泰 2019 年度通过虚构销售回款虚增利润 3,124.23 万元、通过虚构保理业务虚增利润 1,177.99 万元,合计共虚增利润4,302.22 万元。
除此之外,广东榕泰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近日引起了媒体的广泛关注,因为此前《证券法》对于上市公司信披违规行政处罚最高不超过60万,而修改后的新《证券法》提高了对上市公司处罚的力度。此次,广东榕泰拟被处罚300万元,公司连同高管合计被处罚超过一千万元。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证监会加大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的处罚力度,将进一步规范资本市场,体现了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暂定:于2019年4月23日至2020年5月21日之间买入广东榕泰,且在2020年5月22日之后卖出或持有广东榕泰的投资者具备索赔条件。
(本文由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张云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观点。张云律师,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学硕士,对证券金融类法律有着深入研究,从事证券诉讼多年,积累大量为投资者胜诉获赔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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