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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业内人士:*ST康得(维权)退市三大特征折射A股“出口端”更加畅通
深交所于3月15日晚间向*ST康得发出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根据相关规则,自深交所作出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后五个交易日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为三十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完成终止上市流程。
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ST康得退市案中,严格监管、保护股东权益理念贯穿退市全过程,主要体现在如下三大方面:监管部门按照先触及先适用的原则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明确退市程序;予以摘牌后,公司股票将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股东后续仍有交易机会;*ST康得终止上市后,股东基本权利不会变化。*ST康得退市过程中呈现的三大特征折射出A股“出口端”更加畅通。
严格退市程序明确市场预期
深交所新闻发言人指出,*ST康得同时出现重大违法类和财务类两项终止上市情形,为明确市场预期,深交所将按照先触及先适用的原则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ST康得财务类终止上市的时点早于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时点,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和《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相关规定,深交所将按照财务类退市情形对公司股票启动终止上市程序。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康得新对2015年至2018年的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更正后的报表显示连续四年净利润为负,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即扣除处罚认定的造假金额后,相关财务指标触及终止上市标准)。
“ *ST康得虚增利润等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持续时间长、涉案金额大、手段恶劣,严重破坏市场诚信基础,依法对其启动终止上市程序,适用先触及先适用原则,正是监管部门对严重违法违规、严重扰乱资本市场秩序的公司坚决出清的体现。对于严重违法违规企业,要坚持应退尽退,坚定维护退市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表示。
需要注意的是,部分投资者认为,*ST康得追溯调整的报表需经股东大会审议,2020年年报也应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否则交易所不能据此做出退市决定。实际上,上述程序无需再经股东大会做出决定。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许峰分析,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18年修订)相关规定,*ST康得追溯调整的报表无需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实践中,也没有公司因责令改正追溯调整的报表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关于财务类退市公司的年报是否要经股东大会审议问题,上市规则也已作出明确规定。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出现本规则第 14.4.1 条第(二)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的,应当自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后及时向本所报告并披露,同时发布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交易所自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公司股票是否终止上市的决定。这些程序都是清晰的。
即便摘牌股东仍有交易机会
*ST康得退市案中,股东后续是否仍有交易机会是市场普遍关心的问题。
深交所新闻发言人明确,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4.23条的规定,深交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决定后五个交易日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公司股票复牌并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为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10%。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深交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将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ST康得股东在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办理股份确权登记,其股票可在股转系统进行公开转让。”该发言人进一步指出。
终止上市后股东基本权利不会变化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如何保护股东合法权益,也是市场最为关注的焦点之一。
“*ST康得终止上市后,其股票不再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但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等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基本权利不会变化。”深交所新闻发言人表示。
该发言人进一步指出,*ST康得股票终止上市后,公司还应当按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及时向股东提供公司的财务状况、运营情况、资产重组、股权变化等重大信息。公司向股东提供信息,可以采用媒体公告方式,也可以采取邮寄通信方式;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应当采取媒体公告方式。*ST康得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还应当遵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信息披露要求,详细情况可以登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查阅(网站:www.neeq.com.cn)。
此外,根据新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因此,投资者可以通过单独诉讼、共同诉讼、申请适用示范判决机制、普通代表人诉讼及特别代表人诉讼等司法途径,依法向*ST康得及相关责任人主张民事赔偿。投资者保护机构也可以通过支持诉讼、特别代表人诉讼等方式积极发挥作用,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如果法院启动特别代表人诉讼,根据‘默认参加、明示退出’的诉讼基本规则,证券投资者保护机构将代表全体适格投资者提起诉讼,适格投资者有望‘坐等’获赔。在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件中,投资者不需要预交案件受理费。”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厉健表示。
此外,专家提醒,*ST康得案的经验教训表明,在退市趋于常态化的背景下,投资者应树立风险意识,秉持价值投资、长期投资理念,强化“买者自负”的风险意识,切忌过度投机炒作行为。
“个别投资者为获得高回报,不惜炒ST股,赌徒心理较大,无视公司披露的可能存在退市风险情形以及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的提示性公告等信息,在公司被立案调查后仍然买入实施风险警示的股票,认为高风险将带来高收益。从监管部门对康得新退市处理的坚决态度上看,投资者要趁早打消这类念头。”中山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湛称。
田利辉指出,如果投资理念出现误区,以侥幸心理跟风炒差将可能遭受不必要损失,这是个别投资者自行选择的结果,是风险教育,应该买者自负。我国在投资者保护的立法建规方面是相对到位的,投资者应该依法维权、理性维权。聚集寻衅、负气攻击只会构成违法,为自身在财富损失之外,带来不必要的行政或司法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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