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踪执法车辆,整车掉包“瘦肉精羊”,这波操作如拍戏!
法治周末报
文 " 法治周末记者 刘希平
3月19日,农业农村部发布消息称,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禁使用“瘦肉精”行为。
这也是央视3.15晚会曝光河北沧州青县部分肉羊养殖户违禁使用“瘦肉精”后,农业农村部在全国范围内部署的一次大规模“瘦肉精”整治行动。
法治周末记者发现,此次被央视曝光出现“瘦肉精羊”的河北省沧州市青县以及周边市县,早几年就查处过类似案件。一些绵羊养殖户为了牟取暴利,而大肆使用“瘦肉精”。为了逃避打击,这些不法养殖户想尽各种办法来逃避执法检查,有的操作手法如拍大戏一般。
跟踪执法车辆中途换“羊”
当得知自己的“问题羊”被查扣后,养殖户立即购买了同样数量的羊,找人用同样型号的车辆装好后,在途中采取跟踪、别车等方式,对查扣的“问题羊”进行整车“狸猫换太子”,这样的类似只有电视剧里才有的情景,曾在河北省沧县真实上演过。
回达海是沧县的一绵羊养殖户,2018年1月30日,沧州市沧县畜牧水产管理中心执法人员来到回达海家,对其饲养的绵羊进行尿样抽检,发现3份尿样呈阳性疑似含有“瘦肉精”。为了进一步检测这批羊是否含有“瘦肉精”,执法人员对其中29只绵羊予以扣押,并雇佣青县村民马智驾驶板车将羊转运至沧县屠宰场异地封存做进一步检验。
为逃避执法机关打击处理,回达海伙同村民回乐、回振飞、回鹏亮、回振杰、李雪松等人预谋后,由回乐在青县购买了29只绵羊,由李雪松驾驶外观相同板车载着欲在途中整车掉包。他们的掉包计划得到了执法人员临时雇佣司机马智的支持。当天,执法人员将29只绵羊查扣转运至李大公路小布村路段时,回鹏亮、回振杰各自驾驶轿车采取别车、压车等方式,致使执法人员车辆与载有疑似含有“瘦肉精”绵羊的运羊板车分离,脱离执法人员监控视线,后在李大公路南侧新兴镇枣园村附近,李雪松和马智所驾驶的两辆车,采用换车不换驾驶员的方法将两车羊整车掉包,疑似含有“瘦肉精”的绵羊被李雪松运回到回达海养殖场,被掉包的另外29只绵羊由马智驾车,在执法人员监控下运至沧县将羊封存。
2019年5月17日,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认为,回达海以对抗执法的故意和目的,为逃避执法机关打击处理,伙同他人预谋后,在转运途中,对执法车辆采取别车、压车方式,将疑似含有瘦肉精的29只绵羊调包、换羊,后将该批次绵羊混同其他羊只进行屠宰、销售,回达海的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和妨害公务罪,法院数罪并罚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马智、回振杰、回鹏亮、李雪松等其他六人被认定犯帮助毁灭证据罪。
屠宰前一个月停止喂药
现年32岁的戴举,系河北省青县一养羊养殖户,他自认为按照他的方法使用“瘦肉精”,就可以闯关逃过检测关卡。
2016年冬季,戴举从黑龙江省青岗县买来130只羊,准备喂养三个月左右。为了增加羊的出肉率,戴举在饲养过程中添加了俗称“小料”的“克伦特罗”(瘦肉精的一种)。
为了逃避出栏时的检测,戴举每次只加入少量的“克伦特罗”,而且在出栏屠宰前一个月开始停止喂“克伦特罗”。他认为通过一个月时间的新陈代谢,羊体内应该没有“克伦特罗”的残留物了,所以后期送检时,他对样品的检测结果顺利过关显得底气十足。
2017年4月11日,戴举有130只羊需要出栏屠宰,他将提取的羊尿样送到某肉业公司检测,羊尿样呈阴性,符合报检条件。他便打电话给青县农林局的李某要求检验,李某带领工作人员去戴举的养殖厂对待宰的羊进行抽样检测,经检验尿样均呈阴性,李某开具尿检抽样单,戴举拿着尿样抽样单到某肉业有限公司开具“溯源单”、“自检申报单”、“免疫证”三个手续,然后去镇兽医站领取耳票。
2017年4月11日下午两点多,镇兽医站工作人员来到其厂对戴举的羊进行尿样检测,结果呈阴性,于是给他开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随后其厂工作人员开始对羊进行屠宰。2017年4月11日,沧州市食安办、沧州市农牧局联合抽样检查戴举养殖的育肥羊,结果发现,在现场抽取的育肥羊的羊尿等样品中均检出“克伦特罗”成分。
为什么青县农林局最初对戴举养殖的羊尿样检测呈阴性?青县农林局在一份调查说明称,最初县农林局工作人员使用的是“克伦特罗”检测试纸条,进行速测快速检测,当羊尿样中“克伦特罗”含量低于速测检测限值时,速测法无法检出。
2019年6月29日,戴举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青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地下屠宰场屠宰“问题羊”
因为怕自己饲养的“问题羊”无法在正规的屠宰场过检测关,青县养殖户回杰把“问题羊”送到了地下屠宰场,企图以此逃避执法部门的查处,结果给自己惹来了牢狱之灾。
2018年12月30日,回杰将其养殖的212只育肥羊送到代月雷无证经营的肉羊屠宰点进行屠宰。这个屠宰场位于青县兴达砂石场院内。当天这批羊被青县农林局和曹寺镇人民政府现场查获。经青县农林局对该批活羊提样送检,鉴定结果为该批羊含有“克伦特罗”成分。
河北省青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后认为,根据《河北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畜禽屠宰点对屠宰的畜禽应当依法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合格,被告人回杰逃避动物检疫,将其饲养含有“克伦特罗”成分的肉羊送到代月雷无证经营的屠宰点屠宰销售,可以认定回杰饲养肉羊过程中添加了“克伦特罗”成分,且销售肉羊鉴定价格为363714元,系有其他严重情节,其行为符合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构成要件,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2019年12月27日,回杰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青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罚金八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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