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奥平:全面注册制从未缓行,市场参与各方需深刻理解注册制
张奥平 孟竹青/文
今年以来,截至3月20日,创业板共有47家IPO企业终止,其中有45家IPO企业主动撤回,有2家企业未通过审核;科创板共有28家IPO企业终止。两个市场合计多达75家IPO企业终止上市路。相比于去年同期,终止IPO的企业大幅提高。
2020年10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指出把好市场入口关是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基础。2020年11月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动员部署会上强调,要深刻理解注册制改革的初心和使命,从源头上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在上述政策背景下,市场普遍反映自去年12月份以来,IPO节凑放缓、监管趋严,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终止上市的企业数量大幅提高。Wind数据显示,今年以来,截至3月20日,创业板共有47家IPO企业终止,其中有45家IPO企业主动撤回,有2家企业未通过审核;科创板共有28家IPO企业终止。两个市场合计多达75家IPO企业终止上市路。相比于去年同期,终止IPO的企业大幅提高。
第二,监管层对IPO项目的问询也全面从严,过去IPO大多经历二轮问询,如今三轮问询的案例迅速增加。截至3月3日,71家“已过会但尚未提交注册”的创业板IPO项目中,有24家企业经历3轮问询,占比34%。尤其在春节后(2月18日-26日),15家创业板上会项目里超过一半企业此前被问询3次,另有4家企业被问询4次。
第三,IPO堰塞湖再现。截至3月14日,A股IPO在审企业合计470家,其中创业板253家、科创板105家、主板68家、中小板44家。截至同日,A股IPO过会但未获批文企业合计254家,其中创业板120家、科创板81家、主板44家、中小板9家。IPO总排队家数超过700家。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认为,首先,IPO出现大规模撤回申请材料并不是监管层刻意控制发行节奏,而是企业自身质量以及中介机构执业质量不过关。终止IPO企业数量大幅提高的原因是证监会启动了对各板块拟IPO企业的现场检查。我们认为,证监会对首发企业开展现场检查的本意是为了提高IPO信息披露质量,压实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责任,震慑违法违规行为,从源头提升上市公司质量,而并非表明对IPO的收紧。
在今年1月29日证监会出台《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1月31日证券业协会便披露了抽中现场检查的20家企业名单,目前20家被抽中的现场检查企业中有16家撤回申请,撤回率高达80%。IPO现场检查中高比例撤回申报材料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的原因是项目本身存在瑕疵,另一方面是因为保荐机构为了赶进度,强行 “赶鸭子上架”,导致项目的执业质量不高,经不起检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于今年2月26日发言时也指出,今年以来,IPO保持了常态化发行,既没有收紧,也没有放松。截止2月19日,证监会共核准或同意注册66家企业IPO,数量与去年同比有较大增长,环比则变化不大。因此出现大规模撤回申报材料并非监管层刻意为之,更像是监管层在履行对中介机构监管职责时所产生的“副产品”。
其次,监管层对IPO企业问询次数增多,本质上是为了把好上市公司“入口关”,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监管层通过精准问询和持续问询,督促企业“说清楚”、“讲明白”,无法及时回复、超过时限要求的严格按照规则予以终止审核,目前已有10余家公司因未能及时回复问询而主动撤回申请、被终止审核。
最后,排队企业数量增多并非因为监管层刻意收紧IPO节凑,而是由多种因素造成的。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于今年2月26日发言时指出,IPO排队审核企业数量较多,一方面是我国经济转型发展和高质量发展成果的客观反映。另一方面也是资本市场改革成效的直接体现,反映出各方对资本市场的信心。总体来讲,科创板、创业板试点注册制改革以来,IPO过会率的提高,国内资本市场对企业的吸引力在逐步增强,企业踊跃申报上市,因此IPO排队数量增长较快。
此外,当前IPO申报企业排队现象与历史上的“堰塞湖”问题有核心区别。以前IPO停停开开,预期不明朗,有的排队要两三年。注册制改革后,注册审核周期已经大幅缩短,目前科创板、创业板审核注册平均周期已经大幅缩减到5个多月。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参加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21年会时提到,“要实现资本市场可持续发展,需要充分考虑投融资的动态积极平衡。只有一二级市场都保持了有序稳定,才能逐步形成一个良好的新股发行生态”。当前,监管层正按照优化服务、加强监管、去粗取精、压实责任的思路,充分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积极创造符合市场预期的IPO常态化。
总体来看,目前监管层强化监管本质上是为了强化信息披露,压实发行人及中介机构责任,避免“带病闯关”,全面提高申报企业的质量,而非刻意收紧IPO节凑。注册制的改革实施以来成效显著,有力推动了中国资本市场的市场化、法制化与国际化的发展。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参加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21年会时也提到,“注册制的相关制度安排经受住了市场的检验,市场运行保持平稳,市场活力进一步激发,达到了预期的效果,各方总体是满意的”。
虽然注册制改革后,发行条件更加精简优化、更具包容性,但这并不意味着上市门槛的降低,反而对上市公司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注册制强调以信息披露为核心,这对中介机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进一步要求中介机构真正具备与注册制相匹配的理念、组织和能力。本轮强化监管更多的是为了强化信息披露,提高市场公司质量,压实中介机构责任,这本质上也是为了促进中国资本市场良性发展。(作者张奥平系增量研究院院长、如是资本董事总经理,孟竹青系增量研究院首席资本研究员、如是资本投资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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