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壹快评丨中国电子烟专利占全球近九成,令人脸红
3月22日,工信部就修改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公开征求意见,拟在附则中增加一条: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这一“决定”,意味着电子烟未来将纳入传统烟草的管理体系。
这无疑是一件有利于人们身体健康的重要举措。世界卫生组织《2019 年全球烟草流行报告》指出,电子烟生产者利用“无烟产品”之类的字眼蒙蔽大众,声称电子烟是一个“更健康的选择”,但这种产品同样会产生有毒排放物,并对公众造成长期或短期健康影响。
另外有一组数据让人震惊:去年底,曾经有权威调查报告指出,全球电子雾化烟专利数共有 28642 件,其中我国 25006 件,占 87.3 %。此类专利占到了全球专利的近九成,这是一件令人脸红的事。
笔者查到其中一个专利,这是一个外观设计专利,名称为电子雾化设备,其实就是电子烟。电子烟是一种以可充电锂聚合物电池供电驱动雾化器,透过加热油舱中的烟油,将尼古丁等变成蒸汽后,让用户吸食的一种产品。这一描述很容易让人想起鸦片肆虐中国时的“大烟枪”。而这样的专利竟然有许多企业趋之若鹜,专利申请也可以顺利“通关”,从而在总量上雄踞全球第一。这是否充分考虑到了社会效益和基本的公序良俗原则,值得反思。
对相关企业主体来讲,电子烟是其利润的“蓝海”,从而尽力追逐之。相关调查表明,到2019年12月底,全国共有电子烟企业 1000 余家,其中 11 家是上市公司;烟具厂家907 家,烟油厂家 86 家,全国电子烟上下游企业相关从业人员数量超过300 万人。宏大的市场规模让无数资本竞折腰,而掌握所谓“核心技术”是占领市场的关键,因此也就产生了此类专利的井喷。
但要看到,这种行业利润是“带血”的利润。有专家表示,电子烟除了含有传统烟草的有害物质尼古丁之外,还会产生其他多种有害物质。同样让人脸红的是,我国是电子烟的主要生产地,全球 90%以上的电子烟来自深圳等地,但我国对其监管尚属空白。这次将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就是堵住这个漏洞,是一件利国利民的事。
《专利权法》的立法宗旨是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然而,电子烟的这些专利体现了上述立法宗旨吗?恐怕没有。电子烟和普通烟草一样,都会对人们身体健康造成危害,在专利方面对这些电子烟所谓的“成果”进行法律上的保护是否违背了基本立法原则?
(作者系第一财经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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