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五,针对Google inc. 的反托拉斯诉讼的原告撤回了他们的案件,指控该搜索引擎公司通过强迫手机制造商使用Android操作系统将Google自己的应用程序作为默认选项来伤害智能手机购买者。
由两名智能手机客户在2014年5月提起的集体诉讼被美国地方法院法官贝丝·拉布森·弗里曼 (Beth Labson Freeman) 在加利福尼亚州圣何塞2月20日驳回。
诉讼辩称,谷歌要求三星电子有限公司等Android手机制造商支持YouTube等Google的应用程序,并限制与之竞争的应用程序,例如微软公司的必应搜索。
加里·费特尔森 (Gary Feitelson) 和丹尼尔·麦基 (Daniel McKee) 声称,由于竞争对手无法争夺Google自己的应用程序所享有的 “主要屏幕房地产”,这非法推动了智能手机价格的上涨。
但弗里曼在2月中表示,消费者未能表明更高的价格源于谷歌非法强迫手机制造商签订限制性合同。
原告被告知修改他们的要求。
Google周五表示,无需Google即可使用Android手机,这是它在法庭文件中提出的论点。
谷歌发言人亚伦·斯坦 (Aaron Stein) 在给路透社的电子邮件中说: “自从推出Android以来,智能手机的更大竞争以更低的价格给了消费者更多的选择。”
原告律师没有立即回应置评请求。
Google在欧洲也面临反托拉斯问题。
11月的欧洲议会敦促反托拉斯当局解散Google,并呼吁欧盟委员会考虑将搜索引擎与其他商业服务捆绑在一起的提议。
此案是Feitelson等人诉Google Inc,美国加州北区地方法院,第14-02007号。
(Kanika Sikka在班加罗尔的报道; Dan Levine在旧金山的补充报道; Sandra Maler的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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