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为降低商品及服务税设定企业注销品牌的条款


来源:   时间:2020-03-15 16:28:22


政府今天表示,希望利用较低的商品及服务税而取消其品牌注册的企业,必须在税务专员面前提出宣誓书,以放弃该权利。

此外,财政部的一份声明说,这些企业将不得不在其出售谷物,豆类,面粉的容器上用不可磨灭的墨水打印,这些容器是他们自愿放弃对品牌的可诉求或可强制执行的权利的。

根据自7月1日起实施的商品和服务税(GST)制度,谷物和豆类等未包装的食品谷物免征关税。

但是,装在带有品牌名称的单位容器中的带包装食品杂粮将征收5%的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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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商品及服务税(GST)推出以来,税务部门已经注意到,许多企业已经在注册其品牌,以利用较低的商品及服务税的好处。

此后,由联邦财政部长阿伦·贾特利(Arun Jaitley)主持并由国家对口机构组成的商品及服务税委员会(GST)本月早些时候决定,自2017年5月15日起,对每件商品加收5元的关税,应将其视为注册商标。不分商品及服务税,无论该品牌其后是否注销。

同样,根据1957年《版权法》于2017年5月15日注册的任何品牌,也应按5%的商品及服务税(GST)的税率征收注册商标。

财政部说:“就征收5%的商品及服务税而言,可以提出可诉求的商标或名称应被视为注册商标。”他补充说,该规定将于9月22日通知。

该通知将规定,如果有关实体在两种情况下自愿放弃对该商标名称的任何可诉求或可执行权利,则不适用5%的商品及服务税。

首先,如果实体提交誓章,表明其自愿向司法管辖区中央税或州税专员或联邦直辖区税务管辖区专员对该商标名称行使可诉求或可执行的权利。

第二,该部补充说,如果它在每个这种单位容器上用英语和当地语言用不可磨灭的墨水印刷,那么就印在单位容器上的品牌名称而言,它自愿放弃了可起诉的主张或可强制执行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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