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华融媒看财经
记者:李娜
近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锦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名员工以帮助客户做转贷业务为由骗取他人钱款用于个人挥霍和境外赌博,诈骗金额约1183万元,在携款出逃一年半后被警方抓获。该男子被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对于锦州农商银行内部整改进展如何等问题,记者两次致电该行综合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以“自己不了解相关情况”为由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杨某,男,1979年9月12日出生于辽宁省,原锦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职员。
2012年至2014年,被告人杨某在锦州市太和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兴隆信用社(2016年更名为锦州农村信用社兴隆支行)任职信贷员期间,利用自己的工作便利,以帮助客户做转贷业务需要资金为由,陆续从蔡某、孔某、孙某、付某、潘某、赵某等人处借款。
杨某与债权人签订借款协议书,用名下财产作担保,承诺支付月利率2%至3%不等的利息。杨某利用上述借款帮助客户转贷或进行个人放贷,通过赚取利息差的方式从中获利,并按约定支付相应利息。
随着杨某收取的资金增多,需要支付的利息也逐渐增多,可杨某却将借款用于
个人挥霍,自2014年下半年起,他又沉迷上赌博,输掉大量资金,而杨某任职的信用社加强内部管理后,他能够办理的转贷业务越来越少。2015年起,杨某逐渐入不敷出,面临资金链断裂的风险。
明知自己已无力偿还借款本息,杨某继续以过桥贷款名义向赵某、张某、杜某、陆某、王某大量借款,拆东墙补西墙,借新还旧,一部分用于支付利息,另一部分则用于境外赌博、购买房屋、车辆、股票及个人日常挥霍,造成多名被害人钱款损失共计人民币1441.87万元。
据多名被害人介绍,杨某以“倒贷”名义借款,期间一直按月支付利息,但自2017年初起,杨某便无法按期支付利息,同年4月,他未还清借款便失联。原来,无力偿还债务的杨某已携剩余钱款逃匿,不久,杨某被列为网上在逃人员。2018年11月1日,公安机关在沈阳市于洪区香水岸建筑工地将杨某抓获。据统计,自2015年开始至本案案发期间,杨某诈骗总额共计人民币1183.1632万元。
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在明知自己已经无能力偿还借款本息的情况下,虚构帮助客户做转贷业务的事实,以给付月利率2%至3%不等的利息为条件,以借款的名义骗取他人钱款用于支付利息、参与赌博、炒股及其他个人消费,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公开资料显示,锦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在原天桥农商行和太和联社的基础上,以新设合并方式发起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地方性银行业机构。该行成立日期为2016年11月15日,注册资本为10.5亿元。目前下辖营业网点36个,包括1个营业部、25个支行和10个分理处,服务区域辐射锦州市古塔区、凌河区、太和区、滨海新区和松山新区五个行政区。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锦州农商银行亦有员工因违法获刑。
2019年底,裁判文书网刊登一则信息显示,锦州农商银行孙家湾信用社两名员工因违法放贷,分别被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和缓刑,并分别处以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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