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将互联网个人信息保护纳入公益诉讼案件范围
个人信息保护再添一把保护伞。30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就当日起施行的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作说明和介绍,省人大监察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梁少芬表示,除既有法定案件范围外,决定明确将探索拓展互联网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公益诉讼受案范围进一步拓展。
此次出台的决定将互联网个人信息保护纳入探索拓展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赋予检察机关采用诉前程序、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查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问题的权利,必要时还可运用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途径维护个人信息安全和权益。
梁少芬解释称,这是为了落实民法典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据了解,民法典在人格权编对处理个人信息应遵循的原则与合法性要件、个人信息合理使用等内容作出规定。
近年来,公民个人信息泄露问题屡见不鲜,虽然对于侵犯个人信息行为可以通过刑法规范,但刑法中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犯罪主体限定为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本身以及工作人员,而大部分案件由行业内部人员实施,行为隐秘性高,行政机关查处难,被侵权人通过民事法律维权常常面临举证难、诉讼成本高等问题。
此外,决定还要求检察机关在安全生产、公共卫生安全、特殊群体合法权益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探索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总台央视记者 赵菁 刘帆 邓裕达)
(编辑 唐泽屹)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融道中国”,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
延伸阅读
版权所有:融道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