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交所“四明”为帆 穿越注册制改革深水区创业板改革坚持“开明、透明、廉明、严明”,完成一次彻底的制度“迭代”
证券时报记者 吴少龙
近日,证监会召开2020年系统年中工作会议暨警示教育大会,总结上半年工作,分析当前形势,安排下半年重点工作。会议强调,把握好改革的时度效,平稳推进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落地实施。
作为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重要内容,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被认为是资本市场改革的“深水区”,少不了险滩暗礁,面对的矛盾问题也更加复杂。如何实现全面升级,完成一次彻底的制度“迭代”,深交所的答案写在“开明、透明、廉明、严明”中。
在理念上、操作上贯彻上述“四明”要求,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存量改革+增量改革”正齐头并进。截至目前,深交所累计受理企业363家,17家提交注册,12家注册生效,6家中止审核。值得注意的是,本周将有6只新股进入申购期。其中,8月4日,美畅新材、锋尚文化将作为首批创业板注册制新股进行申购。
开放通达 兼听则明
诞生于改革开放前沿的创业板,一直肩负着支持创新创业的重任,然而新生事物也需要更加开放、完善的资本工具与之相匹配。
当下,科创板改革成效初显,在针对增量的“试验田”中,以注册制为核心的一系列基础制度经受住了市场的考验。当改革从增量进入存量,迈入“深水区”,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不仅仅需要充分吸收科创板的改革成果,更需聆听更多市场的建议,聚众所长。
自深交所正式启动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以来,已累计制定修订了配套业务规则29件,涵盖首发审核、再融资及并购重组审核、持续监管、发行承销、交易等多个方面,从入口关到出口关,制度全面升级。
“创业板改革始终坚持以市场为中心,而不是以自我为中心,广泛收集、归纳、整理市场意见建议,让规则制度为市场所接受、所认同,促进规则制度更加完善,市场运行更加规范、更有活力。”深交所相关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
数据可鉴,深交所就14件需证监会批准的规则公开或定向向市场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深交所连续召开10场会议。共收到来自拟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证券公司及证券服务机构等各界提出的意见建议共计1149条,按照实质内容相同合并的原则,梳理出意见建议共计249条。
诚信办市 向明而治
诚信是办市场的第一原则,而透明是建立信任的基础。
30年的资本市场“课堂”,用生动的实践启示所有参与方:资本市场的信息披露质量堪比黄金。正因如此,推进信息披露基础性制度改革,成为此次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的重要内容之一。
自规则落地,市场各方对创业板上市审核高度关注。面对市场关切,深交所将建设“透明交易所”的精髓揉进改革的各个环节。“透明是创业板改革所抓的中心环节。在审核的过程中,创业板公平对待市场所有主体。”前述深交所相关人士告诉记者,从受理环节开始,全程电子化,还专门开发了APP和网站,审核标准、审核进度、审核结果都会在第一时间公开。另外,深交所还详细公开受理、问询回复及上市委审议结果,确保审核运行严格规范,增强审核结果的可预期性,坚决消灭任何形式的“口袋政策”,让大家看得见、看得清、看得懂。
华南一家大型券商投行人士告诉记者,“创业板清晰的规则让我们在推进项目发行的过程中更加自如,知道应该做什么,需要做什么,怎么去做。”
廉洁自律 秉公办事
注册制下,审核权下放至交易所。记者了解到,深交所内部为改革制定了比较完备的廉政管控制度,织紧扎牢制度笼子,严格内部管理,强化廉政建设,严守廉政防控底线。
具体措施方面,针对创业板改革特点,深交所提出“五个坚持”的工作原则,坚持廉政建设和业务发展同步谋划、同步推进、同步落实;坚持强化“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做到各司其责,归位尽责;坚持权责法定、权责透明、权责统一;坚持以制度建设为根本,着力提升制度科学性、完备性和执行力;坚持兼顾增量改革与存量现状,做到监督全覆盖。
为筑牢这道防线,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在业务流程设计、内部管理方面全面强化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强化纪检监督,所纪委向上市审核中心派出现场监督小组,紧盯重点领域、重点岗位、关键环节,对权力运行实施再监督、再检查;形成监督合力,组织人事、党务、纪检、审计等部门加强管理和监督协作;驻证监会纪检监察组对深交所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廉政建设全程予以大力指导,并开展同步监督;畅通信访举报,开展廉政回访,广泛听取市场声音、充分接受社会监督。
严肃公正 从严治市
以严明的纪律推动改革落实,方能行稳致远。伴随注册制改革,需要监管者从严治市,严格执行规则制度,严厉打击欺诈发行、信披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濯污扬清。
记者发现,《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实施细则》专设第六章自律管理,用该细则近五分之一的篇幅,明确了日常监管措施、违规情形、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要求。
此外,在贯彻严明这一理念时,深交所在加强中介机构监管、发行承销监管上也下足了功夫。
以加强对中介机构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为例,记者了解到,保荐人提交申请文件时,要求同步交存工作底稿,供监管查阅。审核时,通过一轮或多轮问询,督促中介机构“说清楚”、“讲明白”,根据监管需要,可要求其进行现场检查。受理或审核过程中,发现中介机构隐瞒业务受限、被立案调查等情形的,将给予监管处罚;发现中介机构存在未勤勉尽责等情形的,将及时采取书面警示、通报批评、3个月至3年内不接受申请文件等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对于虚假陈述、欺诈发行等违法违规行为,将坚决严厉打击,净化市场生态,维护市场有序运行。
资深投行人士王骥跃表示,注册制改革,监管后撤一步,减少实质性把关,那必然要压严压实中介机构责任,让中介承担更大责任,所以保荐机构就必须起到保障上市公司质量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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