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家:信泰人寿以客户住址是假的为由拒赔 董事长邹平笙认可吗?
作者:赵文悦
运营商财经网获悉,信泰人寿客户患恶性肿瘤理赔,保险公司却说其投保时给的住址是假的所以不给赔,这理由也太奇葩了。
乳房恶性肿瘤理赔遭拒
据一份裁判文书显示,2017年4月24日,蒋女士与信泰人寿的保险代理公司签订一份《健康100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为10万元。
2017年10月25日,蒋女士在桂林市中医医院门诊检查发现左乳有异常,并于10月29日住院治疗,后不幸确诊为左乳房恶性肿瘤。
蒋女士出院后,按照保险合同向信泰人寿提交保险金给付申请书,但却在2018年1月收到信泰人寿的拒赔通知,声称其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决定不予给付保险金,并解除保险合同,退还保险费。
蒋女士对此表示不解,于是多次与信泰人寿进行协商,但都没有结果。
为此,蒋女士诉至法院,要求信泰人寿支付保险赔偿金10万元,并按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2252.05元。
信泰人寿称客户住址是假的
裁判书显示,信泰人寿辩称,蒋女士投保时未如实告知住所地,且其投保时及理赔申请时提供的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勤政苑2-3-201是虚假地址,导致我公司做出错误的承保决定,我公司有权依据相关规定,解除保险合同、拒绝给付保险金。我公司已在法定期间内向蒋女士发出解约拒付通知书,解约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法院认为,首先,信泰人寿提供的电子投保单上没有记载被保险人住所地事项,只记载被保险人户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通讯地址是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勤政2-3-201,因此不能证明信泰人寿就蒋女士的住所地提出询问,并由其进行了回答。
其次,信泰人寿也没有提供证据证实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勤政2-3-201为虚假地址。同时,信泰人寿也没有提供证据证实蒋女士在投保前就知道自己患有恶性肿瘤。
因此,蒋女士没有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信泰人寿无权解除合同。
最终,法院判决,确认蒋女士与信泰人寿的保险合同有效,信泰人寿支付蒋女士保险金10万元及利息损失。
不知信泰人寿董事长邹平笙聚德这个拒赔理由如何,觉得该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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