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深圳商报
原标题:实施注册制后公司债更火了
【深圳商报/读创讯】(记者 陈燕青)公司债发行注册制迎来进一步完善。上周末,证监会就修订《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从修订内容来看,此次明确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注册条件、注册程序及相关监管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此外,还扩大了可转债发行主体范围。
《办法》明确了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和注册程序,加强了对承销机构和证券服务机构执业的监管,明确了主承销商、证券服务机构的核查责任,以及主承销商对公司债券发行文件中证券服务机构出具专业意见的重要内容的复核责任,并增加相应罚则,调整了公司债券交易场所。同时,明确对于证券交易场所审核工作的监督机制,强化了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义务,明确发行人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
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发行火爆的可转债的发行主体范围将由上市公司、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扩展至所有公司制法人,并明确上市公司、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发行附认股权、可转换成股票条款的公司债券,应当符合证监会相关规定。
对此,深圳一家券商固收部人士对记者表示,新规意味着未来公司债的发行效率将更快,各方的责任也将更明确,而扩大可转债发行主体范围也有助于各类企业的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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