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企改革要在“动态平衡”中探索前进
来源:经济参考报
2020年6月30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以下简称《方案》)。从改革目标和时限要求可以看出,下半年国企改革将进一步提速,混合所有制企业变革发力、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国有资本投资深化、运营公司试点等多举措并举将指日可待。
然而,由于涉及资源、权力和利益的重新配置与调整等各种难题,国企改革面临一些深层次难题,亟须在认知层面加以明晰,在行动层面加以指引,以更好地攻坚克难,扎实推进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进程。
国企改革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推动国企改革将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国企改革在纵深推进过程中必然会不断涌现出许多新问题、新矛盾,同时又面临着多重目标指引,压力重重。冲破阻碍凭勇气,化解难题靠智见。当下,我们正可借机运用我国优秀传统文化中的“平衡之道”去探寻答案,即新一轮的国企改革要求我们在谋求“动态平衡”过程中去坚持探索和加以发展完善。
谋求“动态平衡”是解决当前国企改革棘手难题的新思路。所谓的“动态平衡”,是借鉴物理学的一种思维,指系统在不断运动和变化情况下保持的一种宏观平衡。当前国企改革的核心涉及市场与政府、国企竞争力提升与国家宏观调控之间的平衡。这些平衡可以在对立中寻找统一。国企改革今天能取得相当成绩,正是因为在某种程度上基本做到了一种“动态平衡”:即在党对国有经济的全面领导与影响的基础上,通过对国有资本的有伸有缩,对国企管控的有松有紧,对计划调控的灵活应变,实现了我国国企在经济转型、激流勇进过程中的“动态平衡”规制之路。接下来的三年,是国企改革持续攻坚克难的三年,因此必须进一步实现新的“动态平衡”:即在新矛盾、新问题不断涌现的同时,积极寻找新的秩序规则的构建。
在加强对国企的有效监控与保持国企的独立运营之间探索“动态平衡”。鉴于国企监管的双重委托代理特征,有必要对兼为委托人与代理人的政府继续优化监控制度。加强党对国企的绝对领导,进一步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是有效构建预防国企腐败的藩篱。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是我国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绝不能丢弃。与此同时,国企改革要提升国企效率,必然要实现政企分开,转机建制,让国有企业真正进入市场,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的市场主体。因此,国企改革关键年,需要继续简政放权,从“管资产”向“管资本”转变;可以沿着“产权-企业行为-改革对策”的改革思路进一步“抓大放小”。从委托代理理论的角度看,为实现国企运营效益最大化,可以在坚持党管一切、党管国企经营者的任免权和重大事务的前提下,保持国企日常运营的相对独立性,包括经营者的选择、高管团队的激励、子公司并购重组等日常经营决策的制定等,以企业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让国企开展相对独立的运营。对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不进行直接任免;继续优化监事会制度,通过监事会充当政府与国有企业管理部门之间的“缓冲器”,进一步实现经营权与监督权的“动态平衡”。
在政府宏观调控与灵活配置之间探索“动态平衡”。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稳定器”“压舱石”,国企在“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方面调控得力。在今年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防疫抗疫大战中,国企充分发挥了政府宏观调控的优势,立功再塑新形象。在接下去的三年行动方案过程中,国企将面临更大的挑战:在对外贸易和基建投资的发展都面临重重困难的情况下,既要保证一定的经济增速,又要控制低水平产能扩建,这就需要国企既要在经济管理的框架中统筹把握,又要根据我国的国情做好政策间的配合和协调。即在今后面对新的挑战和风险中,敢于提出新理念、新构架、新战略,视情适时变换以市场的手段配置资源或以行政的方法调配资源,以谋求企业和社会的最大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如在后疫情时代进行产业链的快速修复和升级完善方面,需要较好地运用国企发展战略的新思考——“动态平衡”来加以灵活应对,视情适时切换使用市场和行政的两手,包括开展国际化重组、产业链条整合、市场经营的联合推进等,从而构建以内循环为主、国际国内互促的双循环发展的新格局。
在国企价值静态估值与动态优化之间探索“动态平衡”。在资产流失预防制度建设的前提下,面对一些资产账面值很高、而实际价值或创造能力并不强的国有企业,允许给予一定范围的弹性处置的自主权,尤其不要用一刀切的“高压线”去打击“创新”的积极性。为推进这种“动态平衡”,一方面可以考虑,可以在管理团队中尝试发展更加积极开放的管理风格,如变革型领导风格、伦理型领导风格、民主型领导风格、愿景型领导风格、参与型领导风格等;另一方面可以考虑在维护国有资产安全的前提下建立容错机制,对推进混改过程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而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从而保护真才实干的热情,激发冒险创新的精神,在国有资产动态优化与静态估值之间找到一条平衡之路。
在国有资本“混”与“改”之间探索“动态平衡”。正如三年行动方案所提出,混改依然是国企改革的主要突破口。接下去,要把握好“混”与“改”的力度与平衡。一方面,以“混”促“改”,只有“混”才能真正实现“改”;另一方面,混合所有制企业之难,难在力往一处使,更难在心往一处想;惑在“同权利”“同甘苦”,更惑在如何“共发展”。唯有“混”且“合”“和”,企业方得持久活力。因此,接下去三年,不能一“混”了事,除了让民企参与分红,还需进一步在推进产权平等、利益共享、参与经营管理、激发活力等微观深层次发力。在这个转轨的过程中,如何进行微观经营制度安排、改变资源配置方式、破解垄断难题、实现最优规制、提升重组效率,就涉及“混”与“改”的“动态平衡”之管理艺术。
新时代创新驱动下的国有企业深化改革与模式探索,不仅对我国来说是个难题,在世界范围内也没有可资借鉴的先例。随着三年行动方案的出台,随着国企改革的纵深推进,国企改革过程中的新矛盾、新问题还将不断涌现。只有正视这些矛盾与问题,运用自如地驾驭“动态平衡”,在多重目标、多方利益、多重制约的复杂条件下综合施策,定能不断增强国企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有效防范和化解局部风险累积,才能为三年行动方案积蓄力量、为提质增效形成新的秩序和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
(作者为上海交通大学国家战略研究院博士,上海交通大学行业研究院特约研究员;文章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激励模式与有效性研究”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19BGL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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