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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报许盈
创业板将于下周一进入20%涨跌幅时代,这与4500万创业板投资者乃至所有A股投资者紧密相关。
交易制度变革会如何影响市场?投资者需要注意哪些细节?且听小编一一为你分解。
首批18家公司周一上市
8月24日,创业板注册制首批18家企业将同时登陆创业板。
新规下,创业板注册制新股上市首5日不设涨跌幅限制,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创业板存量股票、相关基金涨跌幅限制将于8月24日起调整为20%。
创业板注册制首批上市18家企业 来源:Wind
根据深交所公布的数据,18家企业发行市盈率在19.1倍至59.7倍之间,平均值39.3倍,中位数37.9倍,企业融资额在2.6亿至27.2亿元之间,平均值11.2亿元,中位数9.8亿元,融资总额200.64亿元。
安信证券首席策略分析师陈果认为,首批公司集中上市对市场流动性不会造成明显冲击。根据去年科创板首批公司上市第一天涨幅140%推算,预计24日创业板首批公司成交额为346.5亿元,约占目前两市总成交额的3.87%,因此对流动性冲击不大。综合来看,分流效应仅在第一天造成短暂冲击,A股中期上升趋势并未改变。
针对创业板存量股票及相关基金涨跌幅放开至20%,陈果分析,20%涨跌停板新规则能够进一步提升创业板股票的流动性,市场应该给予这些流动性一定的溢价,因此涨跌停板的扩张对创业板带来的更多是利好。
招商证券首席宏观分析师谢亚轩(金麒麟分析师)认为,因为现在的投资者越来越理性,发行价格越来越市场化,此外前一段时间市场的涨跌交互出现,市场交易得比较充分,因此上市初期存量股票出现市场过热的可能性不大。
创业板交易制度九大差异化安排
首先,老股民应确认是否已经补签新版风险揭示书。
创业板注册制即将正式开板,拟参与注册制下创业板股票发行申购、交易的,存量普通投资者应当重新签署新版《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请及时完成补签,否则会影响后续正常交易。补签攻略传送门:《老股民注意,不签这份文件将无法在创业板打新或交易》
接下来,跟着小编来复习一下创业板注册制下交易制度有哪些差异化安排:
1.将创业板股票、相关基金涨跌幅限制比例由10%提高至20%。
2.创业板新股上市前五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并设置价格稳定机制。
3.引入盘后定价交易方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竞价交易、盘后定价交易和大宗交易三种方式参加创业板股票交易。
不同于深市其他板块,创业板股票引入了盘后定价交易方式,允许投资者在竞价交易收盘后,按照收盘价买卖股票。
在盘后定价交易阶段,深交所以当日收盘价为成交价、按照时间优先原则对盘后定价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买入限价低于收盘价或卖出限价高于收盘价的盘后定价申报无效。
盘后定价交易买入创业板股票时,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或其整数倍,卖出股票时余额不足100股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盘后定价申报的单笔申报数量不得超过100万股。
每个交易日9:15至15:05,盘后定价申报不纳入即时行情;15:05至15:30,盘后定价申报及成交纳入即时行情。
4.创业板注册制下发行上市股票自首个交易日起可作为两融标的。
5.创业板股票在单笔申报数量100股及其整数倍的基础上,规定限价申报不超过30万股,市价申报不超过15万股。
6.增加价格笼子机制。
在连续竞价阶段提交的限价申报,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
7.临时停牌机制。
无涨跌幅限制下,较开盘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60%的,各停牌10分钟。
8.新增创业板股票特殊标识。
创业板注册制实施之后,部分股票出现字母标识,比如“N”“C”“U”“W”“V”,不同字母代表不同含义。
N——首次公开发行上市股票及存托凭证上市首日
C——上市后次日至第五日
U——发行人尚未盈利;若发行人首次实现盈利,该特别标识取消
W——发行人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若发行人不再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该特别标识取消
V——发行人具有协议控制架构或者类似特殊安排;若上市后不再具有相关安排,该特别标识取消
9.调整交易公开信息披露指标。
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创业板股票
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深交所分别公布相关股票当日买入、卖出金额最大的五家证券营业部或交易单元的名称及其各自买入、卖出金额:
(一)当日收盘价涨跌幅达到±15%的各前五只股票;
(二)当日价格振幅达到30%的前五只股票;
(三)当日换手率达到30%的前五只股票。
和原有规则相比有三点变化,一是将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7%调整为涨跌幅±15%;二是价格振幅由15%调整为30%;三是换手率指标由20%调整为30%。
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创业板股票
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上市首日,深交所公布其当日买入、卖出金额最大的五家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交易单元的名称及其各自的买入、卖出金额。
哪些情形属于异常波动?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中,以下情形属于异常波动,深交所将分别公布该股票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累计买入、卖出金额最大的5家证券营业部或交易单元的名称及其各自累计买入、卖出金额:
(一)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0%;
(二)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认定属于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异常波动指标自深交所公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不纳入异常波动指标的计算。
哪些情形属于严重异常波动?
在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中,以下情形属于严重异常波动:
(一)连续10个交易日内3次出现同向异常波动情形;
(二)连续10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00%(-50%);
(三)连续30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0%(-70%);
(四)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认定属于严重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严重异常波动指标自深交所公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不纳入严重异常波动指标的计算。
若出现严重异常波动情形,深交所将采取哪些措施?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出现严重异常波动情形的,深交所将公布严重异常波动期间的投资者分类交易统计信息。若出现严重异常波动的多种情形的,深交所将一并予以公布。投资者可登录深交所网站进行了解。
深交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加强异常交易监控,要求上市公司核查,要求证券公司采取有效措施向投资者提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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