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度震惊市场的雅百特造假案,又有新情况!
券商中国记者发现,近日不少投资者纷纷起诉江苏雅百特、金元证券以及众华会计事务所,案由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天眼查APP数据显示,截至目前,累计已有960份开庭公告,开庭时间均为2020年9月18日,也就是下个月该案将迎来开庭审理。
据券商中国了解,早在2017年底雅百特造假案发后,2018年就有不少投资者状告雅百特、财务顾问券商金元证券,以及会计师事务所众华所,不过当时由于缺乏对金元证券以及众华所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起诉被一审法院驳回。
去年,证监会作出对金元证券和众华所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今投资者才重新向法院提出诉讼。该案件最终如何宣判,将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尤其是作为财务顾问的金元证券,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众华所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颇受各方关注。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雅百特已经改名为*ST博雅,全名为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近3个交易日有2个交易日涨停,最新股价为3.20元,8月以来股价已上涨了18%,目前股东总人数为2.65万户,2017年一季度末造假案爆发前夕的股东数量为5.54万户。
雅百特造假,券商和会所一并被告上法庭
2015年2月10日,金元证券成为雅百特借壳中联电气的财务顾问,并在借壳完成后,承担持续督导的责任。
2015年下半年,雅百特借壳中联电器上市,证券简称正式变为“雅百特”。中联电气与瑞鸿投资、纳贤投资签署了“对赌协议”,承诺2015年至2017年净利润数分别为2.55亿元、3.61亿元和4.76亿元。
为了完成业绩对赌要求,雅百特通过造假来“粉饰财务数据”,最终东窗事发。2017年4月6日,证监会对雅百特立案调查,作为资产重组财务顾问的金元证券和会计师事务所众华所牵涉其中。
证监会调查结果显示,雅百特伪造了项目建设,包括合同、建筑材料、资金流等都属于伪造。2015年至2016年,雅柏特通过虚构海外工程项目、国际贸易和国内贸易等手段,累计虚增营业收入约5.8亿元,虚增利润近2.6亿元;2016年1至9月虚增收入10130.24万元,相应虚增当期利润2423.77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2016年3月25日,雅百特披露2015年年报。该报告载明雅百特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为众华所;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财务顾问为金元证券。
2018年,多位投资者将雅百特以及金元证券和众华所一起告上了法庭。
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个案件为例,原告李某要求:1.雅百特公司赔偿损失589198.05元;2.金元证券、众华所对上述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雅百特公司、金元证券、众华所承担。
不过,一审法院认为,依据有关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雅百特提起的民事赔偿诉讼符合规定,应当受理。
但是,该案中起诉金元证券与众华所不符合上述条件,因为彼时证监会还没有对金元证券与众华所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及《立案调查通知书》并非正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不应作为立案受理的依据,所以驳回了投资者对金元证券、众华所的起诉。
原标题:祸起重组项目造假,这家投行遭上千人起诉,中介机构责任如何界定?
两中介机构遭大批投资者起诉
投行项目财务造假,中介机构自然难咎其职。2019年,投资者等来了证监会对金元证券、众华所的正式处罚。
2019年5月24日,证监会对众华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众华所及相关人员在为雅百特2015年财务报表提供审计服务、为雅百特提供盈利预测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服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所制作、出具的审计报告、盈利预测实现情况审核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决定责令众华所改正,没收业务收入54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2万元,并合计处以174万元罚款;对孙勇、顾洁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8万元罚款。
2019年7月10日,金元证券也收到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金元证券作为雅百特资产重组财务顾问,未勤勉尽责,出具的2015年持续督导意见及报送江苏证监局的核查意见存在虚假记载。
没收金元证券持续督导业务收入1000万元,并处以300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雅百特项目的两名主管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由于金元证券和众华所双双受到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起诉金元证券、众华所已经符合法定受理条件。2019年底,投资者上诉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高法最终判定,一是撤销一审裁定,二是指令该案由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今年投资者重新向法院提出诉讼,7月24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
天眼查APP数据显示,截至目前,累计共有960份开庭公告,开庭时间均为2020年9月18日,也就是下个月该案将迎来开庭审理。
该案件最终如何宣判,将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尤其是作为财务顾问的金元证券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众华所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或者将承担多大程度的连带赔偿责任,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
深圳金融律师陆晖表示,对于投资者能否告赢,这类案件从以往审理情况来看,投资者胜诉可能性很大,因为有了证监会的处罚,构成违法这个情节是确定的,接下来的问题只要投资者是在规定期限内购买过股票的,就可以计算损失,有损失,被告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只不过这类赔偿案件的损失计算标准,和一般人认为的‘我亏了多少钱’并不是划等号的,按标准算出来的损失,往往比投资者实际亏损少很多。”陆晖说。
同时,也有投行人士分析,根据万福生科、海联讯、欣泰电气等过往IPO造假项目先例,券商垫付理赔其实已被默认为行业规定。但雅百特造假案不是IPO造假案,而是并购重组案例,这个在行业内尚无先例,垫付理赔是否适应也值得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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