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河南证监局披露对朱建民实施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查,河南证监局发现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存在以下违规问题:一是对投资标的的真实性核查不足,尽职调查缺失;二是债券交易管控存在漏洞;三是投资运作违反合同约定的投资策略;四是未能有效规避利益冲突。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87号)第三条第一款,《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监机构字〔2003〕260号)第六十八条、第七十一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第六条的规定。朱建民作为时任分管高级管理人员,负有管理责任。按照《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河南证监局决定对其实施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王晓刚作为时任总裁助理,分管资产管理业务,负有管理责任。按照《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河南证监局决定对其实施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张爱民作为时任资产管理业务部门负责人,负有管理责任。按照《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河南证监局决定对其实施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文/新浪财经 郝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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