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化建重组局中局


来源:中国经营报   时间:2020-09-05 07:40:45


延长化建重组局中局

本报记者/王金龙/西安报道

股东起诉陕西延长石油化建股份有限公司(600248.SH,以下简称“延长化建”)一事,近日有了新的消息。8月25日,延长化建公告了诉讼的最新进展,其结果是驳回了股东刘纯权的诉讼请求。

《中国经营报》记者获得的判决书显示,虽然延长化建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在程序上有一些轻微瑕疵,但对于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该次会议通过的股东会决议不应因此被撤销。对此,刘纯权向本报记者表示,判决结果基本上是预料之中,不过,没有想到在疫情期间判决会这么快。至于后期是否上诉,刘纯权表示,目前正在研究中,尚未确定。

“从表面上看,刘纯权的起诉是不赞成延长化建吸收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建工”)的相关议案,其背后实质是希望陕西建工方面能够背负延长化建在重组北油工程(北京石油化工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油工程”)时所作出的承诺。”陕西建工一位高管向记者表示,目前陕西建工已经是延长化建实际控制人,重组只是时间问题。

刘纯权亦直言,诉讼目的不是反对陕西建工重组,更不是阻碍陕西国有企业改革,他所反对的是重组的方案和方式损害了自己及其他小股东的利益,同时也未解决北油工程因控股股东变化造成的业绩承诺等遗留问题。

股东败诉

对于延长化建第三大股东刘纯权来说,诉讼失败可能是意料之中的事情,但还是选择通过诉讼,以此表明自己的态度。

根据判决书显示,在刘纯权对延长化建的诉讼中共表达了四点理由要求公司撤销股东大会决议,其中第一条与第四条胜负将影响到表决权的数量。

在第一条,刘纯权方面认为延长化建总经理康宇麟未按照公司章程等相关内容取得授权手续,不具备代表47名自然人股东参与现场投票的合法资格,该等自然人股东的投票依法不予以计票。因为康宇麟代表47名自然人股东未履行授权公证程序,亦未取得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证件、股票账户卡。

对此延长化建方面认为,代理人康宇麟取得了47名股东的合法授权手续,其有权在授权范围内取得表决权;其次,公正并非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必要形式,授权委托书未经公正不影响康宇麟的有权代理行为。且公正增加了股东行使表决权的成本,在已核实授权真实的情况下再要求公正,增加了治理成本。

另外,延长化建方面认为,即使全部扣除康宇麟代表的47名股东行使表决权占有效表决权的1.0154%,投票表决仍达67.2246%,超过了2/3,也不影响投票的结果和决议的有效性。

除此之外,在第四条中刘纯权方面还认为,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延长石油”)未对股东大会相关议案回避表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延长化建章程》的相关规定。其理由是延长石油与延长化建的控股方陕西建工属于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陕西省国资委)控制,双方持有延长化建的股份来源存在交叉,双方在对本次股东大会相关议案进行表决存在相互影响、利益倾斜的情形,根据上述相关规定以及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延长石油应该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进行回避,但是延长石油仍参加了投票。

对此,延长化建方面认为,延长石油属于独立的法人主体,法律、行政法规、章程并未禁止同一国资下的两个独立法人主体在表决时应该回避,故延长石油有权行使股东的表决权。

多方博弈

“其实刘纯权之所以反对延长化建并购陕西建工,其背后的原因就是想让延长化建或陕西建工方面背负对北油工程的业绩承诺。”上述陕西建工高管向记者表示,北油工程今年肯定完不成业绩承诺,因为上半年的利润仅有数百万元,相对于近2亿元净利润承诺相去甚远。

该高管亦称,即便是通过再上诉取得了胜诉,延长化建并购陕西建工可能会受到影响,但北油工程该完成的业绩承诺还是要如期完成;如果完不成,就要按照延长化建重组北油工程时的相关约定,在没有完成业绩承诺的情况下对承诺主体人的对应股份进行注销,或者以现金补偿。

对于起诉背后的部分原因是为了让陕西建工承担北油工程的业绩承诺这一点,刘纯权并不避讳。刘纯权向本报记者表示,北油工程是2010年与延长石油合作的,且由延长石油控股,合作期间双方都很顺利。在2018年,延长化建重组北油工程,当时账面净资产仅有3亿多元,但是最终评估逾16亿元,之所以评估这么高,是因为采取了收益法评估。

“评估肯定是合理的,北油工程拥有近千名工程技术人才,其担负着延长石油在能源化工战略发展上的前瞻性工程技术研究和开发,以及项目咨询、工程设计和工程承包等重要工作,延长石油每年有很多项目都是交给北油工程的,但是现在延长化建划给了陕西建工,这影响了北油工程承接延长石油的业务。”刘纯权告诉记者,自2020年1月1日起,其已辞去了北油工程总经理职务。

对于刘纯权的说法,延长化建方面并不认可,延长化建虽然控股股东发生了变化,但是并未改变北油工程的业务发展方向,该接延长石油的项目还可以继续承接,并不影响。另外,截至目前,延长化建未向北油工程增派一位高管,刘纯权辞职也属于其个人行为。

根据延长化建重组北油工程时的承诺,延长化建与交易对方签订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参与交易业绩承诺及补偿主体的为延长集团、刘纯权、武汉毕派克、武汉中派克、武汉北派克,金石投资、京新盛天的业绩补偿由刘纯权代为承担。业绩补偿主体承诺北油工程(新)2018至2020年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9202.5万元、19328.51万元、19922.06万元;若北油工程(新)业绩补偿期间实现的净利润低于承诺业绩,则由上述补偿主体延长石油、刘纯权等以现金进行补偿,现金不足以补偿的,以当时交易取得的截至补偿义务发生时尚未出售的股份补偿。

“一般情况下,借壳都是将好的资产注入到上市公司,而不是将那些盈利差的资产注入上市公司。”刘纯权告诉记者,将低质量资产注入高质量资产上市公司这样的例子不多见,延长化建并购陕西建工就是这样的案例。一般情况下,高质量资产注入低质量资产上市公司,增发价按照均价的九折,主要原因在于老股东让利给新股东,新股东可以获得较多的股份数量;这次重组恰恰相反,在资产评估值不变的前提下,理应提高增发价,相应减少股份数量,新股东让利给老股东。但是方案中体现的还是参考高质量资产注入低质量资产上市公司的模式。这是其本人和一些中小股东投反对票的核心原因。

“剥离了部分亏损子公司及负资产子公司后,陕西建工注入上市公司资产的负债率达到了89%,如果不剥离这些不良资产,资产负债率将远远超过90%。”刘纯权认为,作为服务型企业,陕西建工理应按照收益法评估并承诺三年业绩,为了逃避业绩承诺,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未进行任何业绩承诺。

问题待解

“如果不能改变第一次股东大会的决议,那么刘纯权再次上诉的意义不大,即便是上诉之后官司打赢了,其在重组北油工程时的承诺还是要完成的,因此当下最重要的是北油工程的盈利问题,或者通过双方的沟通,提出一个折中或者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曾经在延长化建担任重要职务的高俊(化名)向记者表示,虽然截至今年上半年北油工程的净利润只有几百万元,距离约2亿元的业绩承诺相去甚远,但还是要寻求解决的方法。

高俊告诉记者,6月份,在多方的努力之下,在延长石油榆神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50万吨/年煤基乙醇项目EPC总承包合同中,北油工程承担工艺装置及配套公用工程,中标总金额37.8亿元。

事实上,在本报记者与延长化建和刘纯权的采访中,双方都表示愿意尽最大努力去解决问题,而不是将问题扩大化。

刘纯权向记者表示,此前在陕西省国资委将延长石油持有延长化建的29%的股份划给陕西建工的时候,延长石油根据国资委重组领导小组会议要求,曾经征求过他的意见,他是理解和支持陕西国有企业改革的,这一点一直都没有变过,但因为控股股东的变化将造成北油工程完成业绩承诺存在不确定性,他要求由新的控股股东承担业绩承诺责任,为此他多次致函陕西省国资委、延长石油、陕西建工、延长化建,希望在本次重组前得到妥善解决,但至今没有解决。

“将陕西化建置换出来,可能有过这样的方案,但北油工程是要放在延长化建的,这个没有提过,因为毕竟其对上市公司有业绩承诺,且还在承诺期。”延长化建相关人士向记者表示,当时不管有什么想法,最终实施都必须有相应的方案且经过陕西省国资委同意。

高俊认为,不管是小股东利益还是此前北油工程的业绩承诺,双方都可以坐下来谈谈,解决问题才是关键。

刘纯权则表示,重大资产重组牵涉方方面面,不是单方面异想天开,每一个环节既要合法合规,也要合情合理,充分体现公平公正,这样才能处理好各方的利益和诉求,认真做好做实重组方案。而不应该去钻研打法律和政策的擦边球。同时,也为提高陕西的营商环境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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