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银保监会网站公布一则罚单剑指建设银行庆元支行存在的浮利分费行为。
银保监会丽水监管分局指出,建设银行庆元支行因存在浮利分费的违法违规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该支行处以25万元的罚款。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9月1日。
蓝鲸财经注意到,建设银行庆元支行不仅一次因该事由遭到处罚。就在今年1月7日,银保监会丽水监管分局指出,该分行因存在消费贷款流入房市、消费贷款流入股市、浮利分费、贷款“三查”不严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其处以95万元罚款。
而今年以来,因存在“浮利分费”行为遭到处罚的银行不在少数,包括工商银行本溪分行、农业银行金华分行、农业银行六安分行、华夏银行沈阳分行、建设银行本溪分行等在内。
所谓“不准浮利分费”,监管早在2012年就给出了具体说明: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遵循利费分离原则,严格区分收息和收费业务,不得将利息分解为费用收取,严禁变相提高利率。
2012年,原银监会发布《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并召开银行业金融机构各级高管人员和监管负责人参加的电视电话会议,全面部署开展银行业系统“不规范经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其中,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本行管理和经营特点,修订和完善业务规定,将不准以贷转存、不准存贷挂钩、不准以贷收费、不准浮利分费、不准借贷搭售、不准一浮到顶、不准转嫁成本“七不准”禁止性规定予以细化分解,具体落实到各项规章制度中,落实到业务管理的各个步骤中,落实到业务操作的各个环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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