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亚当斯密经济学
作者:刘胜军
01历史不会遗忘
9 月 18 日,蚂蚁金服将隆重“上会”。
蚂蚁金服上市,估计会刷新很多项纪录,成为 2020 年度最具标志性的 IPO 盛典。这是一场资本的饕餮盛宴。
一个重要细节:蚂蚁金服实际控制人不是阿里巴巴,而是马云。
历史不会遗忘。当年的支付宝股权风波,财经女侠胡舒立问出马云一身冷汗:
•事前恐怕没有人能够想象,马云,这个本世纪以来常操一口流利英文活跃于国际场合的中国企业风云人物,会偷天换日,把明明属于中外合资企业阿里巴巴集团的核心资产“支付宝”,悄然转入自己控制的私人企业名下。转让低价而且秘密,如今木已成舟。
•是非曲直,公众已有评判。我们赞同多数人的看法,认为马云错了。错在违背了支撑市场经济的契约原则。即便事后补偿协议最终达成并得到阿里巴巴集团董事会的同意,仍不能改变一个基本事实:管理层的单方面行动违反了商业社会的基本原则。
•马云此次错误的代价,还有很大的“负外部性”。中国企业常有“契约软肋”,由内部人控制的资产腾挪并不鲜见,而事情发生在被视为企业家标杆人物的马云身上,其“负示范作用”就更为显著。这也是许多往昔喜爱马云、寄望马云的识者们备觉痛心疾首的原因。
•文学名著《一千零一夜》里,公平的阿里巴巴把所获财宝的半数分给莫吉娜,以酬谢她帮助自己战胜强盗。我们盼望中国公司的财富故事如同传说中一样美好,其前提是全社会对契约精神的崇尚和对诚信原则的恪守,建成“好的市场经济”。
面对胡舒立的厉声质问,马云只能以“这不是一个完美的决定,但这是此时此刻唯一正确的决定”来打太极。
幸好,当时的雅虎已经是“虎落平阳”没了力气、孙正义又与马云惺惺相惜,最终这事儿真让马云给“霸王硬上弓”办成了。
如今 IPO 临门,回想往事,“实际控制人”马云心中一定无限感慨。
一场饕餮盛宴,却突然遭遇舆论风波。
02胡祖六的“良心”难题
风波的主角是大名鼎鼎的胡祖六,绝对是金融圈的顶级大拿,曾任高盛大中华区主席、大自然保护协会(TNC)中国主席(现任主席为马云)、工商银行董事、哈佛大学全球顾问委员会委员等等等等,名声显赫。2010 年他在万众瞩目中下海创办“春华资本”。用春华资本自己的声明来说,该公司“在业界和市场上享有极高声誉”。
胡祖六与美国前财长保尔森最近“平安财富-秋实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有投资人起诉胡祖六的春华资本(已被法院受理):
•当时信托计划中约有 2 亿元投资了蚂蚁集团。根据蚂蚁集团招股书,2018 年 7 月 0.1% 的股权对应估值是9.6 亿元。但在 2018 年底、2019 年初,在不知情之下,上述蚂蚁集团 0.1% 的股权被胡祖六以4.49 亿元的价格打包“甩卖”给他的亲兄妹(受让人的名字为胡祖五、胡元满)。
• 该投资人投资的 100 万元,经过春华资本 7 年的运营,扣去各种费用,每年的收益仅为 1000 多元。
胡祖六作出回应:
•那个胡先生我不认识,但我也很尊敬他,这之间有很大的误会,在一个适当的时间点我们会进行澄清,只能说现在时机还不够成熟,我们这边有很多事实性的东西还不能够讲,完全是有苦难言。现在我们一直保持沉默,是因为最近我们有好几个公司即将上市,静默期期间监管要求我们不能发表任何公开评论。
这是典型的“顾左右而言他”。须知,纠纷涉及的“当事方”是春华资本而非蚂蚁金服,有何不方便澄清?显然是没法澄清。
笔者看到朱宁教授写的“春华资本真的错了吗?”一文,朱宁教授讲了以下几点:
①春华那支基金的退伙应该是在流程中获得了 LP 的认可和同意。
②蚂蚁金服最近才启动 IPO,春华资本在出售蚂蚁金服股权时不能预见蚂蚁金服上市的时间。在基金合约到期的情况下,决定退出蚂蚁金服是可以理解的。
③非上市股权的转让,没有普遍适用的估值方法。
④如果受让主体是春华的关联体,就应该由 LP 指定的第三方代表确认价格的公平合理性。
对于上述分析,虽然逻辑上看似合理,但实际上缺乏说服力:
•问题的关键不是能不能退伙、能不能转让蚂蚁金服股份,而在于:1)LP 是否被明确告知受让方是春华资本的“关联方”;2)如果披露了关联方交易,交易价格的确定是否得到了 LP 的事前认可。
•至于是否关联主体,几乎不需要考证,只要看看“胡祖五”这个名字就一切了然了。其实,蚂蚁金服已经在回答上市询问中交代了真相:“胡祖六未直接持有蚂蚁金服股份……其近亲属控制的实体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 1%。”
•至于是否贱卖,更是和尚头上的虱子。大家都知道,蚂蚁金服股权炙手可热,一般的机构想买根本找不到门路。春华资本管理的信托之所以能够入股,显然也是因为胡祖六与马云的非常关系才有可能。可以想象,如果真要抛售蚂蚁金服股权,绝对不愁没人接盘。而且接盘价格不应低于最新一轮融资的估值(2018 年融资时估值已达 1500亿美元)。
不合逻辑,必有蹊跷。
大成律师所上海办公室高级合伙人王光明指出:
•极端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自己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对于价值很高的或者即将上市的股权,选择性公开信息,然后不延长基金期限,而是通过启动清算程序,将投资的股权以不合理的价格转让给自己控制的关联方,进而让关联方摘桃子,也相当于对基金投资人割了韭菜(承担了风险和管理费,却没有享受到应该的利益)。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 23 条和第 38 条的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从业人员———“不得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本人或者投资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进行利益输送”。
对于胡祖六的这一神操作,结论几乎是不言而喻的。笔者呼吁:
•胡祖六先生应目光长远,以名节为重。赚钱事小,失节事大。
胡祖六如今仍有纠错机会。谨记:
•子曰: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
03独立董事?
一码归一码。春华资本被起诉和陷入舆论风波,不会影响蚂蚁金服上市。
但在蚂蚁金服上市冲刺中,胡祖六是否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才是真正值得关注的问题。
上交所已对此进行了监管问询。
笔者认为,胡祖六显然不具备蚂蚁金服独立董事资格:
•从蚂蚁金服回复内容看,“胡祖六 2011 年至今为春华资本集团创始人及董事长;春华秋实(天津)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由明德春华(天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100%,明德春华(天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由自然人胡元满持股 99.95%、 王学清持股 0.05%,而春华秋实(天津)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的主体持有蚂蚁集团股份……胡祖六未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亦未通过其控制的任何实体持有发行人股份,其近亲属控制的实体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 1%。”一个通过近亲属持股的人,无论如何是不能称为“独立董事”的。
•蚂蚁金服实际控制人马云担任大自然保护协会中国主席,而且前任主席就是胡祖六。两人关系可见一斑。大自然保护协会是最主要的自然保护国际组织之一,成立于1951年,总部设在美国弗吉尼亚州的阿灵顿市,已跻身美国十大慈善机构行列,位居全球生态环境保护非营利民间组织前茅。
• 2016 年 9 月,春华资本及蚂蚁金服共同向肯德基的拥有者百胜中国投资 4.60亿美元。今天,百胜中国在香港挂牌上市,市值达 1600亿港元。
可见,胡祖六不仅与蚂蚁金服有关联,而且有巨大的“共同利益”。
蚂蚁金服回复中称:
•胡祖六不存在按照相关规定的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情况,故胡祖六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Are you sure?黑的真的可以说成白的?蚂蚁金服能得出这一结论,不能不令人佩服其“历史勇气”。
正如最高领导人所言:
•金融是国家的核心竞争力。
在第四次产业革命的历史背景下,作为创新孵化器的资本市场,战略意义更加凸显。近年来,中央不断提升资本市场的“大国重器”之地位,注册制与科创板衔枚疾进。
但资本市场的另一面,则是惊人的财富分配效应。离开“三公原则”,资本市场就会从“财富创造”功能就会异化为“财富分配”功能。这也是资本市场长期之痛。
公开公平公正,是资本市场的灵魂。能否守住资本市场的“灵魂”,是注册制改革能否成功的根本。
西谚云,“富人进天堂,比骆驼穿过针眼还要困难”。这样的事情,绝对不应出现在中国的资本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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