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发布公告: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
记者付秋实
本报北京9月10日讯 记者付秋实报道 9月19日,车险综合改革将正式实施。为了落实改革中关于提升交强险保障水平的要求,9月10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确定了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
《公告》明确,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0.2万元。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相比原来责任限额,除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不变外,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均有较大提高。
《公告》显示,全国各地区的费率浮动系数方案由原来1类细分为5类,浮动比率中的上限保持30%不变,下浮由原来最低的-30%扩大到-50%。比如,在内蒙古、海南、青海、西藏4个地区,3个及以上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消费者,交强险优惠可达到50%。通过引入5类费率浮动系数,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交强险赔付率在各地之间差异较大的问题,提高了部分地区较低水平的交强险赔付率,同时提高了对未发生赔付消费者的费率优惠幅度。
对于消费者关心的新、老交强险保单责任限额问题,《公告》明确,2020年9月19日零时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新、老交强险保单均按照新的责任限额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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