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消息,为进一步落实简政放权要求,深化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持续推进投资管理能力事中事后监管,银保监会于近日印发了《关于优化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2009年,原保监会印发《关于加强资产管理能力建设的通知》首次明确保险机构信用风险管理能力(无担保债券投资能力)和股票投资管理能力标准。此后,原保监会先后于2010年、2013年在《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中进一步明确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的构成和相关标准。
十余年来,投资管理能力已成为提升保险机构资产管理水平,增强保险资金运用效率和监管效能的有力工具。通过加强投资管理能力建设、培育风险管理文化,保险资金运用体系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保险业形成了以保险公司承担资产负债管理职能、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专业化投资为主要模式,以保险公司自行投资和委托业外机构运作为补充的资产管理格局,基本建立起投资有规范、风险有防控、合规有检视的投资决策和管理体系,实现了投资能力监管的初衷和目的。
但原有的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监管还存在部分投资管理能力设置不合理等问题。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持续加强投资管理能力事中事后监管,在充分听取行业机构意见建议基础上,银保监会基于原有的投资管理能力监管制度框架制定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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