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马永伟|《中国金融》70年 • 70人特别谈
编者按1950年10月1日,《中国金融》创刊,由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编辑室负责编辑出版工作,主要任务是宣传党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交流金融实际工作经验。这是新中国成立后创办的第一本金融期刊,标志着新中国金融新闻出版事业迈出了第一步。2003年,《中国金融》由“中国人民银行主办”改为“中国人民银行主管”,但其政策性、专业性、实践性的定位没有改变。而今,《中国金融》已经成为金融宣传舆论战线中的重要一员,成为财经领域最具影响力的专业刊物之一。70年来,《中国金融》忠实地记录了新中国金融事业的辉煌历程,坚持不懈地为金融改革开放鼓与呼。为了纪念《中国金融》创刊70周年,“中国金融杂志”微信公众号将从10月1日起推出“《中国金融》70年•70人”专栏,由70位多年来关注、支持《中国金融》,与《中国金融》同命运共成长的经济金融界领导、专家、学者,畅谈中国金融业的改革发展故事以及与《中国金融》杂志的深厚情缘。
专栏推出次序以人物姓氏笔划排序;部分文字选自其在《中国金融》刊发的文章内容,推出前未经本人再次审阅。
本期人物马永伟
1966年毕业于辽宁财经学院(东北财经大学)财政金融专业,1982年后任中国农业银行安徽省分行信贷处副处长、分行副行长,1984年后任中国农业银行副行长、党组成员,1985年任中国农业银行行长、党组书记,1994年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组书记,1995年任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组书记,1998年至2002年任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党委书记,是第九届全国政协委员,第十届全国政协常委、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委员。
马永伟谈中国保险业稳步发展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改革面临着一个高潮,行行都在改革,保险也不例外。的确国有保险公司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如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问题等。国务院对保险系统的改革非常重视,1994年8月1日,我到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上班。8月4号就去北戴河开会,在保险座谈会上,重点谈保险业改革,具体方案由保险公司自己定。根据国务院指示,我们组织保险业的同志认真讨论,大家一致的意见是保险业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分步进行。第一步是产寿险要分业。当时人保公司20多个部门只有一个寿险业务部,规模小、人员少,必须把人保公司分离出来独立发展。1996年7月23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改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下设中保财产保险公司、中保人寿保险公司、中保再保险公司和中保海外机构。从此,我国保险业进入了专业化经营时代。1999年1月18日,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继承人保品牌,正式更名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3月,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正式更名为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成为国有独资的一级法人,直接隶属于国务院。至此,中国人寿正式独立登上中国保险市场的大舞台。第二步是政策性保险和商业保险分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于2001年12月18日成立,目前已形成覆盖全国的服务网络。第三步是股份制改革。国务院成立了一个金融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专题研究保险体制改革,研究保险公司股份制改革,请各方拿方案。当时以中国保监会名义写了一个资产重组、择期上市的方案,报国务院。人保公司当时的总资产占整个保险公司的70%左右,保费收入占80%,所以人保公司的股份制改革很重要。自2003年起,国有保险公司的股份制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中国人保和中国人寿所属股份公司相继在香港和纽约成功上市,为国内保险业引来巨额境外资本。2003年7月19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重组后更名为中国人保控股公司,中国人寿、中国平安相续上市。2003年6月,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重组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并独家发起设立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2月17日和18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在纽约和香港成功上市,创造了当年全球最大规模的IPO。
从新中国成立一直到20世纪90年代初,中国没有专门的保险监管机构,开始只是中国人民银行金管司一个处室在监管,后来成立了保险司。1997年、1998年国际上出现了经济金融危机,虽然对中国影响不是很大,但是金融界要从这个事件中总结教训,必须加强监管。1998年国务院发了37号文件,决定成立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当时的中国保险监管非常薄弱,保险监管由人民银行的保险司负责,财务收支由住建部管理,其他方面是民政部管理。多头管理、工作人员,再加上保险业发展日新月异,监管明显滞后。经过上下一致努力,1998年11月18日,中国保监会正式挂牌成立了。保监会成立后首先做的两件事,第一是整顿市场,稳定保险市场秩序;第二是监管偿付能力,这是保险业的核心竞争力。所以当称为标本兼治之策,为保险监管打下坚实基础。
保险业一直走在法治化道路上。改革开放初期,我国的保险业业务规模小、保险覆盖率低,保障水平不高,保险业的管理和服务能力不足,难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上世纪90年代以后,保险发展得比较快,规模扩大,情况也逐渐复杂起来,面临许多国内国际新问题,就需要有一个统一管理和监管保险行业的法律来解决一些根本性问题,制定《保险法》就提到了日程上来。其实国务院在1991年就看到了这一问题,就开始了《保险法》的起草筹备工作。经过几年的讨论,人大1995年6月通过了《保险法》。之后经历过两次修改,一次是2002年,一次是2009年。2002年重点对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中对保险业的要求进行修订。20O9年修改的重点是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强化对保险业监督管理,加进了充分保障投保人利益的内容,以及简化保单和信息对称等老百姓反映强烈的问题。(2014年建立精算报告制度和合规制度,2015年放松管制,加强消费者保护,科学监管防范风险,加大对保险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保险法》就像其他的法律一样“一直在路上”,随着环境的变化不断地进行修改完善。
保险业加入世贸组织是中国金融业开放的起点。当时中国的保险业基础比较薄弱,外国保险业发展历史比较悠久,技术比较丰富,他们认为中国是一个聚宝盆,市场潜力很大,那个时候接待的外宾谈论的都是如何才能进入中国市场。中国对外资保险公司的看法也是两个方面,一个方面觉得外国人经验丰富,可以面对面学习,另一个是担心“引狼入室”,外资进入后,我们的市场就更小了。加入世贸组织是全方位的,包括银行、证券、财政等,涉及民生的领域风险比较大,应当稳步推进。保险基础比较弱,又不像别的行业那么大,寿险当时有观点认为是以人生为主体的保险,所以比较审慎。我们掌握的原则是财产险可以多进,甚至可以来子公司,寿险不行。2002年达成协议,保险加入世贸组织。加入世贸组织有利有弊,但总的来说,利大于弊。环境是在不断变化,需要改进的方面还很多,加入世贸组织是我们开放的桥梁和纽带,它是我们开放的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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