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金融高水平开放的进程中,如何加强金融安全保障?如何监管并警惕中国企业的信息泄露风险?10月19日,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举办中国企业“走出去”防范金融风险专题研讨会,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徐阳出席会议并发言。
徐阳表示,随着中国企业走出去步伐速度在加快,体量越来越大,资产规模越来越大,涵盖了整个投资贸易的各个环节。她指出了几个方面的风险,首先是境外上市融资的风险,相比较来看,海外上市的门槛对国内来讲,门槛相对低,但是后期的监管和业绩的要求是非常高的。阿里巴巴等国内知名的互联网企业无一例外的在美国上市,主要原因就是国内的这些资本市场的板块都有一些利润的要求是基本达不到的。但是欧美的,虽然上去容易,但是后面监管要求非常高,业绩要求也非常高,能够保持或者实现也比较难。她指出,据统计纳斯达克板块有70%的中国企业退市最终结局是退市回国。
第二类风险是境外投资并购的风险。各个国家的制度文件背景都不一样,所以,法律法规的差异是非常大的。所以需要对法律环境有充分的了解,包括资本准入的制度,哪些是鼓励的,鼓励外资投资的,包括企业的形式,劳动的法律规定,环保等。此外,缺乏深度的尽职调查,不能做到知己知彼也是一大问题。她强调,不要轻信合作伙伴的PPT,不要轻信合作伙伴的承诺,如果没有对项目进行深入的调查,可能带来的后果是灾难性的。包括你收购资产的合法性、权属问题,有可能收购的公司存在巨大的债务危机或者有诉讼的风险,甚至公司本身已经不是一个合法的主体存在。所以,在这方面,尤其涉及到一些发展中国家、法制不健全的国家一定要眼见为实,特别重视现场的调查,而不仅仅局限于对资料的审查。
第三类风险是汇率的风险,尤其是今年,我们发现汇率的波动是非常大的,过山车式的波动,我们在做境外交易的时候,你可能谈判签合同的时候是一个汇率,到最终真正项目结算的时候又是一个汇率,这样一个汇率差可能导致直接吞噬你的利润,甚至亏损的可能,这种汇率的风险是可以通过合同的方式约定如何承担,这种方法是非常常见的,也是最节约成本的方式。
第四个风险,反垄断风险,一旦东道国认为我国海外并购存在垄断嫌疑就去牵动反垄断调查采取相应的反垄断措施,包括对销售产品进行价格控制,征收较多的税收,强制对企业实行股权分割等等措施。如果陷入反垄断调查对企业来讲也是一个比较大的风险。所以,我们要熟悉这样一些国际的规则,注重证据的搜集和保管,避免类似的情况。
第五大风险,债务风险。债务风险是非常常见的。海外的并购或者做的项目事情已经完成了,但是钱收不回来。这种债务的风险当中,涉外的应收账款,欠了债恶意欺诈的比重能占到60%,拖三年的占10%,拖一年的占30%。境外投资领域遭遇外国合作伙伴不诚信导致损失的时有发生。所以,这是一个恶意的,完全是不诚信的问题。所以,这既涉及到东道国国家的信用,合作伙伴的信用,还涉及到合作银行的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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